我們的政府又在自以為是的自作聰明--談銀行法修正案


K1Pan wrote:
這個法律明明是為了民...(恕刪)


這是惡法...以後你就會知道一般平民百姓要貸款會越來越難!
這個法條修得真好
銀行怎麼可以怕債務人還不出錢還放款那麼多錢給他
為了確保錢可以拿到,就拉一個保證人來確保債務的履行...
這種為了降低銀行的風險卻增加小老百姓當保證人的風險...
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法律必須顧及大多數人的利益,而不是去迎合財團銀行的利益犧牲小老百姓

樓主的問題可以用其他方式解決就可以了
只要夫妻所有權各一半
銀行就會把雙方的薪資能力算進去
貸款成數自然會增加...

真搞不懂這個標題,自以為是的到底是政府還是不懂法律的人

背包魔人 wrote:
11月初,懷著忐忑的...(恕刪)


銀行現在無法將風險轉嫁給連帶保證人了,因此在核貸授信上嚴格許多,可以讓金融機構的體質更加健全,限制銀行謹慎放貸,以避免銀行被搞爛,最後還得用老百姓納稅錢補呆帳、收爛攤子,立意良善啊,也可避免製造一堆"無辜的連帶保證人"被銀行追債追到死;銀行只肯放貸850萬予樓主真的不能怪銀行,銀行現在真的怕了!
sunup921 wrote:
這個法條修得真好
銀行怎麼可以怕債務人還不出錢還放款那麼多錢給他...(恕刪)


應該嚴格限制放款才對..

要不然.美國的房貸危機.就會在台灣發生..
同樣又要拿老百姓的納稅錢去補貼建商.銀行團...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先作共同登記吧 可以用共借的方式辦理

若想要省事 那就直接登記在你名下 等貸款清了 再轉給太太吧

背包魔人 wrote:
11月初,懷著忐忑的心情,外加被房東趕來趕去肚懶的情緒,明知現在房價大家不怎麼看好的情形下,依然給他用力的出手買了一間千萬元的小宅(現在的房子都貴到爆炸)。


你也太老實啦!

你不會打死不搬嗎?

我朋友還要我幫忙處理,不付房租;又趕不走的房客,最後我朋友....付錢了事(付給房客)!

跟你說吧!在我們國家,天大!地大!房客最大啦!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
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樓主,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所以你的房子已經有達到抵押金額時,不可以用保人
假如沒達到,你一樣可以提供保人

你不懂法律,可以找懂法律的代書
他不懂,你還去找他,你很容易出事情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tsaigavin wrote:
缺點2. 且未來共借人要購買第二間房皆要受第二戶貸款的規範!!接受高利率低成數的條件!...(恕刪)


對打房的時代而言,這是優點
本來你要買第二間房就是投資行為,是投資客就是要打房的目標所在

怎麼總有人覺得自己買第二間房稱不上是投資客...

tsaigavin wrote:
再說明一次,版主是擔...(恕刪)

我認同這是德政,自己衡量能力也能避免你現在的困境。
簡單來說,只有一句話告訴你啦!你真的可能買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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