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條修得真好銀行怎麼可以怕債務人還不出錢還放款那麼多錢給他為了確保錢可以拿到,就拉一個保證人來確保債務的履行...這種為了降低銀行的風險卻增加小老百姓當保證人的風險...你覺得這樣公平嗎法律必須顧及大多數人的利益,而不是去迎合財團銀行的利益犧牲小老百姓樓主的問題可以用其他方式解決就可以了只要夫妻所有權各一半銀行就會把雙方的薪資能力算進去貸款成數自然會增加...真搞不懂這個標題,自以為是的到底是政府還是不懂法律的人
背包魔人 wrote:11月初,懷著忐忑的...(恕刪) 銀行現在無法將風險轉嫁給連帶保證人了,因此在核貸授信上嚴格許多,可以讓金融機構的體質更加健全,限制銀行謹慎放貸,以避免銀行被搞爛,最後還得用老百姓納稅錢補呆帳、收爛攤子,立意良善啊,也可避免製造一堆"無辜的連帶保證人"被銀行追債追到死;銀行只肯放貸850萬予樓主真的不能怪銀行,銀行現在真的怕了!
sunup921 wrote:這個法條修得真好銀行怎麼可以怕債務人還不出錢還放款那麼多錢給他...(恕刪) 應該嚴格限制放款才對..要不然.美國的房貸危機.就會在台灣發生..同樣又要拿老百姓的納稅錢去補貼建商.銀行團...
背包魔人 wrote:11月初,懷著忐忑的心情,外加被房東趕來趕去肚懶的情緒,明知現在房價大家不怎麼看好的情形下,依然給他用力的出手買了一間千萬元的小宅(現在的房子都貴到爆炸)。 你也太老實啦!你不會打死不搬嗎?我朋友還要我幫忙處理,不付房租;又趕不走的房客,最後我朋友....付錢了事(付給房客)!跟你說吧!在我們國家,天大!地大!房客最大啦!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樓主,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所以你的房子已經有達到抵押金額時,不可以用保人假如沒達到,你一樣可以提供保人你不懂法律,可以找懂法律的代書他不懂,你還去找他,你很容易出事情
tsaigavin wrote:缺點2. 且未來共借人要購買第二間房皆要受第二戶貸款的規範!!接受高利率低成數的條件!...(恕刪) 對打房的時代而言,這是優點本來你要買第二間房就是投資行為,是投資客就是要打房的目標所在怎麼總有人覺得自己買第二間房稱不上是投資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