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發現欲購入的小套房(已付斡旋金), 其陽台往下望, 是醫院的太平間, 你仍會選擇購入此套房嗎?


ChaCha759 wrote:
我是一般上班族, 很單純地只想買個小窩遮風避雨,下訂的當下, 很單純地只是想讓自己及孩子各有個獨立的空間, 没其它想法.
我只想圓滿解決, 能拿回斡旋金是最好, 也不想把事情閙大; 真的很感謝各位大大提供的建議, 真的受益良多, 再次感謝各位.


我看這間仲介的態度~你斡旋金要拿回來機率很小
不要再被要求給2%仲介費就很好了
貓咪最可愛 wrote:
直營店的仲介,因為沒簽約就沒仲介費,所以仲介有時候還會幫你跟屋主爭取不要沒收全部的斡旋金,然後仲介會另外再幫你介紹其他物件...(恕刪)


看到你對房仲還心存幻想,實在覺得很擔心,樓主已經遇到這種問題了,從你的論點竟還在相信直營店房仲會幫忙爭取什麼,牠們會爭取的真的只有自己的仲介費跟違約金,
桃園有家最會裝誠懇裝親切的黑心直營店房仲,話術演技作狀況坑殺人是一流的,合約滿佈陷阱,出問題還會跟你說有事請找法務部,真的不要再對甚麼直營店房仲有任何幻想,
自己把功課做好防禦力增強,才能抵抗黑心房仲這些病毒入侵!

ChaCha759 wrote:
我朋友說"這算陰宅,...(恕刪)

首先
這件事情已經讓你不舒服了
真的住進去也不會有什麼好事發生
心理影響生理
就算做好心理建設
每當你往下看時,又想起朋友說的事
心裡想當然也會有疙瘩
建議還是退吧

房仲是哪家
lily3682 wrote:
如果今天談的結果不滿...(恕刪)


現在仲介懶的談和解啦!
都是直接上法院!
小弟的情形就是在地政局那邊調解,結果仲介最後說了一句,還談什麼和解,都已經要開庭了!
他告人10幾年沒輸過,告到最後對方的律師都打電話給他要求分錢,才10萬的走路工就肖想談和解,要他怎麼跟公司交代!
整個過程小弟態度就很低調,本著以合為貴的心態去調解,但過程仲介跟買方講話就是從鼻孔裡出來!
後來還嗆了一句,我還放你一條生路,沒去假扣押你的房子!
最後開著中古的賓士帶著買方走時,兩個人還奸笑了一下!
我當下是很希望仲介去假扣押,這樣我打贏這場官司才有錢拿!

所以版主要有心理準備,現在賣方跟仲介聯合起來對付你,買賣房子基本上已經沒人在乎了!
仲介對於要違約金絕對比賣房子還努力專業許多!





lily3682 wrote:
是的,所以我說你第二...(恕刪)


相信仲介就等於被牽去掉進違約的陷阱裡!
然後仲介要違約金的專業手段就出來啦!


ChaCha759 wrote:
不懂你的意思, 屋主...(恕刪)



我的意思應該是,仲介知道你不想買了,就唬爛你說屋主同意賣了。其實斡旋金還在他們的手上,都還沒有跟屋主談。他們就盡量從你身上多榨一點錢出來。

今天出來是真的屋主本人嗎??? 你有確定是所有權人嗎?? 如果是本人,又如此這樣堅定的說不還,那就沒有辦法了。
但不排除跟你談的人不是屋主(也許有這可能)。 合演一場談判的戲碼....

買房問題多多,仲介有明確告訴你可用斡旋及要約2選1的方式嗎???? 下次記得用要約,你的主導權才不會被拿走,6W買個經驗也好吧, 反正你以後也不是他們的客戶,以後多小心
黃小仁 wrote:
6W買個經驗也好吧...(恕刪)


不能再以六萬買個經驗让這事情落幕,
很多不肖仲介就是都賺這種買個經驗的錢,為什麼都是要消費者花大錢買經驗!!!
強烈要求地政處公佈發生糾紛的仲介名稱及店頭,只要發生糾紛就累計一次並公佈,讓消費者可以去查詢哪些不肖業者常常出現糾紛,
這樣消費者可以避開常發生糾紛的房仲業者,讓牠們為自己的不肖付出代價:倒閉關門大吉!!!
我的意思應該是,仲介知道你不想買了,就唬爛你說屋主同意賣了。其實斡旋金還在他們的手上,都還沒有跟屋主談。他們就盡量從你身上多榨一點錢出來。
<<斡旋金還在仲介.

今天出來是真的屋主本人嗎??? 你有確定是所有權人嗎?? 如果是本人,又如此這樣堅定的說不還,那就沒有辦法了。
但不排除跟你談的人不是屋主(也許有這可能)。 合演一場談判的戲碼....
>> 是屋主的女兒.
昨天上午我到仲介公司時, 屋主女兒尚未到店裡, 由店長及其一位內部員工(副理)先與我談, 試圖說服我, 購買此屋; 半小時後,屋主到了, 請我稍後, 約莫三分鐘, 她們尚未回到原會議室, 於是, 我走出會議室, 直接與賣方打招呼, 仲介尚有其它組客人, 不想打擾他人吧, 就把屋主女兒請到內部之會議室談.
大致情形述說後,屋主女兒表態"好不容易說服她爸爸以此價格賣屋, 她得給爸爸一個交待, 所以斡旋金不退." 也當下問仲介為何電話上未表明買方不買. 於是就走出會議室, 店長跟著屋主女兒走出去 在此當下, 副理就跟我說, 看來屋主女兒很硬, 想全身而退很難, 那就付一些斡旋金給屋主女兒, (已被洗腦...呵), 我問她"行情需付多少?" 她說看我個人意願, 我自1萬, 1萬6, 出到2萬; 最後她說, 那三萬好了, 我幫你與仲介協商, 我被弄得有點煩, 也想快點解決, 就說"好", 此時店長走回會議室, 說"屋主表示, 只有二個選擇, 一是履約, 二就是不會退回斡旋金", 然後此時二人又開始說服我, 為了不要損失6萬, 要我買下此屋, 再讓她們賣. 呵!不知在演哪一種戲碼...

買房問題多多,仲介有明確告訴你可用斡旋及要約2選1的方式嗎???? 下次記得用要約,你的主導權才不會被拿走,6W買個經驗也好吧, 反正你以後也不是他們的客戶,以後多小心
>>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整個事件就是
1. 店長誘導放棄三天合約審閱期, 在該欄位簽字, 當我在隔日告知"房子有點小, 不想買套房, 改看2房產品", 隨即表示, 合約未到期前, 除非屋主不願以我的價格賣出, 否則斡旋金就没收. 然後於三天後, 通知屋主要賣了, 她成功避開了三天的審閱期.
2. 店長未說明此屋樓下是馬階太平間,當我週三問她時, 她還回我"客戶若未提問, 不會主動告知.", 仲介業不就是專業人士, 該與客戶說明該標的的狀況嗎? 且這是厭惡設施耶.
(因仲介昨天說, 那住那棟的怎麼辦, 我想住那棟的低樓層當初買時, 可能也不知吧! 氣不過, 昨天隨口問了幾個人, 沒有人說要買此種房子.<<覺得自己好無聊哦)
3. 感覺自己簽了一份不平等的合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請問版主, 當初簽的合約, 有附帶貸款成數條件嗎?

也就是說, 貸款不成, 買賣取消的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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