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過路客 wrote:
OK啊,今天你賣房子...(恕刪)</blockquote
成交的要件一定是買賣雙方有達成共識
低於賣方底價 屋主可以選擇不賣呀(若金額差距不大可以約買賣雙面見談呀)
等於底價或是高於底價 就要看仲介與屋主簽約的內容呀
逍遙大一直在犯法 我不明白那裡觸法???
誠實的告知底價是有機會購得並不是一定購得 因為別的仲介所找的買方出價可能更
高 這大家都明白的道理
回到本篇的主題
房仲的真諦 不就是促成成交賺取佣金 還是現在的房仲不只要賺佣金 還要賺價差???
逍遙過路客 wrote:
你要不要回答一下告知...(恕刪)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325123652.A.0E8.html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66
第 四 章 業務及責任
第 21 條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25 條 經紀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
漏。
第 26 條 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
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
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前二項受害人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
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時,視為已向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調處,基金
管理委員會應即進行調處。
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執行名義、經仲裁成立或基金管理
委員會之決議支付後,得於該經紀業繳存營業保證金及提供擔保總額
內,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請求代為賠償;經代為賠償後,即應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通知經紀
業限期補繳。
※ 引述《jayin07 ( ☉o☉)》之銘言:
: 1.來源連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22/today-so6.htm
: 2.內容:
: 洩漏賣方底價 2房仲被起訴
: 底價1150萬 1135萬成交
: 〔記者林俊宏、王定傳、簡明葳╱綜合報導〕某房仲公司劉姓及簡姓女仲介經理人,被控
: 前年4月間以電話聯絡方式,洩漏由鄭姓客戶委託賣出位在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上的房屋
: 及車位底價1150萬元,使盧姓女買主以1135萬元購得該筆不動產,板橋地檢署偵查認定,
: 委託賣屋的底價屬於工商機密,非經委託人同意,仲介不得告知第三人,昨依妨害秘密罪
: 嫌將劉、簡2女起訴。
: 房仲:價格雙方都同意
: 房仲公司劉姓協理回應,該案是與賣方簽定的「一般委託約」,多家仲介都知道底價,且
: 交易結果是買、賣雙方到簽約中心見面談價,最後成交價,是買賣雙方都同意的價格。劉
: 姓仲介員堅持沒有洩漏底價,買方也曾出庭作證「沒有透露底價」,若後續開庭,會再出
: 庭說明。
: 檢方指出,鄭女前年4月委託劉姓女仲介,銷售坐落在新莊區思源路的「五星尊爵no.6」
: 房屋和車位,後來在電話中將底價1150萬元訊息告訴在另家分店任職的簡姓女仲介,由簡
: 女告知買方。
: 檢方認底價屬工商機密
: 檢方偵查時,劉女表示,她不知道買方是盧女,也沒有向買家說過底價,而且房屋買賣是
: 否成交要看賣方意願;簡女說,告訴人除委託這家公司賣屋外,還有委託其他仲介公司,
: 買方只要經過資訊收集就可知道房屋的大概底價,盧女看屋當時就知道每坪行情21萬或22
: 萬元,她以為盧女從別的仲介公司知道底價,所以才會透露底價,目的是希望盧女可以往
: 上加價,以達成房屋成交目的。
: 盧女向檢方說「當初已加到1100,他們還是一直堅持要1150」,因此檢方認定被告已洩漏
: 底價,2名仲介屬共同正犯,但目的是希望買家能提高價金,以符合告訴人所設定的底價
: ,未損及告訴人利益。
: 3.心得或感想:
: 這到底是屋主問題還是仲介問題,誠實的仲介會被告喔,科科
: 1100這個價格也是可以成,但是仲介做白工,誰想要做白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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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7.90
→ findself:劉姓協理 那應該是信義的劉韋德 12/29 12:04
推 mrdi:起訴不代表違法犯罪~人人可以提告,以後被人肉搜尋我也來提告 12/29 12:04
噓 playhome:所以說,契約變更了價錢卻沒向買方說明,反而才有違法嫌 12/29 12:54
→ playhome:疑,仲介習慣隱匿價格這種重要資訊真是惡習 12/29 12:56
→ playhome:還要賣方先簽一個超出欲售價格的委託 12/29 12:57
→ playhome:再簽一個契約變更來框底價,有這種陋規難怪仲介會被罵 12/29 12:58
→ playhome:起訴不等於犯罪,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懂啊! 12/29 12:59
→ playhome:就算契變有保密約定,我認為都是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 12/29 13:02
→ playhome:可惜仲介難以援用抗辯 12/29 13:02
→ Motor:play大是法官或是律師呢? 12/29 13:21
推 mrdi:我覺得簽契約底價是一種承諾的要約~不算工商機密 12/29 16:03
推 mrdi:況且有些底價是仲介跟屋主經過溝通協調製訂的~也算商業機密嗎 12/29 16:06
→ cafepapa:應該不會贏 因為賣方底價用那條秘密或隱私都不成立 12/30 01:26
→ cafepapa:所謂的秘密應該是只私事 可能身家背景之類的才算這範圍 12/30 01:27
→ cafepapa:只是檢方有點怪 這種東西還起訴 無聊 12/30 01:29
J大要逃避這種簡單的答案簡單,對吧,反正嘴砲不用$嘛,不意外,誤導他人+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