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民國80年完工的建案 車位問題 案情並不單純 請提供專業的意見 也希望大家不要遇到

Sorry~ 小弟的確是北部人,一時考慮不周詳,沒想到這車位20年來竟然跌了這麼多錢

但問題還是出在....當初您購買時,並沒有人跟您說是賣您兩個車位呀

沒錯 是一個車位+一個房子 ..但是 坪數也是出價的重要考量 仲介一開頭就是以低單價邀約.
您簽約時的總價,依照您當時的判斷,應當是符合該區域之合理成交行情,除非故意要去當盤子

我買的略高 但是兩廂情願 因為邊間有景 是我當時為了小朋友就學 我上班的折衷地點
不然 我買半年前 一樣信義房屋仲介的 每坪少我一萬

若您的停車位坪數是屬於包含在房屋坪數的公設來算....那這交易可能就有些問題
這個交易的問題 就是 前屋主隱匿的賣掉一個車位的權利 沒有告知 仲介跟我 去把歸屬那個車位的坪數持分賣給我也登記給我 ..仲介的缺失是 沒有調查清楚 其實上下樓層的資料可以比對出來
否則一般來說,都是兩部份分開來看的
沒錯 有的地方車味獨立計價划算 但是有的地方不划算 看地點

也就是房屋實坪+公設是一個數字(房價單坪價格應該都只算這部分吧)
停車位實際大小+車道分擔部分一個數字(這邊的坪數基本上沒人會在意,車位都只單算一個價格而已)


也就是說,您當初購買的金額,就是買了權狀上面的那些數字...
所以說您真的有受到欺騙,造成溢價購買?? 應該是沒有
如果 前屋主把狀況說明了 我也接受 就沒有欺騙的問題 但是前屋主完全沒講
但若說您有從這件事情上獲的任何額外的好處,這也是不成立的
我要求的至少是產權清楚


以這樣的情況來說
一般人的想法應該都是寧願根本沒有這個車位的產權
但這樣又會衍生出...權狀上停車位部分的產權坪數會縮水....
我猜,樓主應該也會認為侵害到自己的權益,因此不會同意以這樣的方式收場
(況且對方也不是該社區住戶,連持有產權的機會都沒有)
前屋主跟買權力的人 目前都不是本棟大樓的住戶了

但如您之前回覆的,在您購買此間房子到現在,該區域之房價有3成的上漲空間
因此如果最後是原屋主原價買回的狀況....而這個帳面上少賺的部分也是您不能接受的
(您的立場很明確 )
(房價當初便宜現在貴,原價賣回...會造成您的損失,免談)
(車位當初貴現在便宜,原價買回...會造成您的損失,免談)

所以從您的這句話看來"請求排除使用權 取回車位對我而言 比較有實質的利益"
怎麼看,都還是覺得您只是想試著看有沒有方法可以讓您有機會能多賺一個免費車位罷了
不知道法院最後如果判決您需要用[市價],也就是40萬購回該車位,對您來說會不會是個滿意的結果?
你想 買權力的人當年花了70萬 會賣我40萬嗎??

前面小弟也有提過,以您的狀況來說,實際損失應該只有每年需多繳交的相關稅額而已
單那個不能使用(市值只有40萬)的車位來說,一年不知道要繳多少?
多一個車位的稅金,一年應該不致於損失超過一千
因為前屋主隱藏的事實 我多付出坪數的錢 契稅 印花稅 房屋稅 地價稅
理論上應該不會造成您所言之苦惱萬分,傷透腦筋才是.....

我的話應該會跟#34樓得大大一樣吧
反正房子都買了,帳面上也漲價了...一年也沒差這一點稅金就算了
這事情不弄清楚 改天換我被告詐欺怎麼辦 也許我多慮 但是 房產應該清楚明白 不能這樣混蛋
最多就是試著請求停車位使用者能夠使用者付費,每年需負擔該部分之稅金,真的要不到...
為了這點小事搞到要上法院,這麼累好像不是很符合經濟效益
當然,也許有些人真的會很在意也說不定啦

陳長文為什麼要為他的房屋稅打官司.他一小時的談話費就超過他繳的房屋稅了..
打這個官司 對我 也非常不符合經濟效益 我不是很高收入 但衣食無缺 只求吃喝玩樂 但一個產權不清楚的房產就是個痛腳 知道了就要弄清楚 不要改天是非都兜在我身上 才慘

那就一切依法行事,讓法律來解答囉~
真的只能讓法律來解答 讓法官去傷腦筋

小弟持續關注此案例.....
如果是公設(非獨立產權車位)
其實不會將車位分開算(即使分開也是沒有權狀證實坪數為多少..而是仲介概估一個車位算幾坪)
仲介 一開始就是以低單價邀約

單價=總價除總坪數囉..
我不知樓主當初買房時有沒有說到單價部分
但是合約沒有寫我的房子的單價 附的附近成交行情資料 有寫單價..不過以我這一年看屋經驗..都會寫單價(可參照永慶房仲網)
而這個單價..除非有特別註明車位幾坪扣除..不然公設部分就等於房價..不會另列..
至於房屋實坪..如果你是拿總價除房屋實坪..告訴她這樣一坪多少錢(超出預算多少)

我不知道 我舉證我從沒買過這麼高單價的房子 法官不知道會不會採信?

仲介會很機車的告訴你:沒有人這樣算的啦!

仲介真的很機車
nicekimo wrote:
我不知道 我舉證我從沒買過這麼高單價的房子 法官不知道會不會採信?


如果我是法官..大概不會理你因為買賣是兩廂情願你也看過滿意..買貴退差價只有特定大賣場

不過就像前面大大提到..一些稅費好好核算一下..估個50年..合理
加上預估將來轉手有多少坪數部分(有狀無權)會被砍價..估個大概損失..這個應該也好算
比方該大樓行情目前一坪20萬..有5坪車位部分是問題產權..就是100萬的預期損失

使用權不是土地會增值的東西..你現在焦點在你的損失..而看不見其他
其實這件案子最大受害人不是你.當然也不是前屋主..仲介是倒楣可能要被告但也未實際受害
真正且唯一受害者是那個只買車位使用權沒權狀的耶!
如果我只是想停個車..哪裏需要預付70萬?貴大樓停車費多少我不知..台北木柵車位月租約2000
慢慢月付可停30年..現在只停20年卻有人出來索還車位..雖自己占理但麻煩一堆..不是我當初想要的

假如大樓有相關規定外車不可以停在這個大樓停車場..雖他有買下使用權..但除非他也在這買間房子
不然...
請大樓管理員發揮一下功能..看到這輛車就攔下..因為他違規停在該大樓..
給他製造一些麻煩...
現在有車需要停車的是他不是你...
他不解決這一個車位也只能空在那..而要另花錢去找其他車位好停車...

至於用40萬買回一事..你真是佛心來著..這車位只有在你手上才有價值的東西..沒有競爭者
他要嘛就是不要賣~就算沒得停車也不賣~大家耗下去直到房子重建~
他若要賣除了賣你..不然還能賣誰?他有權賣給別人嗎?他掛了他兒子能繼承嗎?
據我所知只轉讓使用權的東西限制蠻多的...
如果我是法官..大概不會理你因為買賣是兩廂情願你也看過滿意..買貴退差價只有特定大賣場
法官還是得判啦 人民有訴訟權 至於怎麼判是看法官的見解 我並不是主張買貴退差價 是前屋主把不應該賣給我的坪數 也賣給我了 造成產權不清楚 我又不甘損失 白白登記出去

不過就像前面大大提到..一些稅費好好核算一下..估個50年..合理
加上預估將來轉手有多少坪數部分(有狀無權)會被砍價..估個大概損失..這個應該也好算
比方該大樓行情目前一坪20萬..有5坪車位部分是問題產權..就是100萬的預期損失

談賠錢較容易..
真要人歸還車位或買回坪數..相對是困難
尤其那車位使用者你沒有理由叫他還出使用權...人家是合法買賣
還有公證 但是 沒有辦理移轉登記 是他比較吃虧的地方
公設這種東西..根本沒有[這塊持份地是哪裏到哪裏有編號可以圈起來看清楚]的相關權狀..
大家手上權狀都是幾百分之幾..
你說的沒錯 我能舉證的也要看法官認不認可

但如果你願意花40萬去跟車位使用者談..也或許有可能..畢竟使用權不是土地會增值的東西
用了20年..他願不願半價賣你..是他的計算
因為這東西牽涉到問題產權..對他來說同樣是燙手山芋..不可能70萬賣別人
不如回賣給你(至少能拿40萬)..再用40萬去買一個產權清楚的車位(就你說的目前行情)
你現在焦點在你的損失..而看不見其他
其實這件案子最大受害人不是你.當然也不是前屋主..仲介是倒楣可能要被告但也未實際受害
真正且唯一受害者是那個只買車位使用權沒權狀的耶!
如果我只是想停個車..哪裏需要預付70萬?貴大樓停車費多少我不知..台北木柵車位月租約2000
慢慢月付可停30年..現在只停20年卻有人出來主張權狀所有.車位歸還..雖然自己占理但麻煩一堆
就是說阿 最糟糕的是 沒走到訴訟那一步 大家都擺爛 置之不理.

假如大樓有相關規定外車不可以停在這個大樓停車場..雖他有買下使用權..但除非他也在這買間房子
不然...
請大樓管理員發揮一下功能..看到這輛車就攔下..因為他違規停在該大樓..
給他製造一些麻煩...
現在有車需要停車的是他不是你...
他不解決這一個車位也只能空在那..而要另花錢去找其他車位好停車...

至於用40萬買回一事..你真是佛心來著..這車位只有在你手上才有價值的東西..沒有競爭者
他要嘛就是不要賣~就算沒得停車也不賣~大家耗下去直到房子重建~
他若要賣除了賣你..不然還能賣誰?

這位權利人 也說要原價買我的房子 我沒賣過房子 不想在這種狀況下賣房子 我也不能白耗下去 出國回來就打官司弄清楚

nicekimo wrote:
就是說阿 最糟糕的是 沒走到訴訟那一步 大家都擺爛 置之不理.


問題是..今天不是誰想擺爛都行耶
如果是你不想打官司..想擺爛..那前屋主.停車的人.仲介..自然皆大歡喜
如果是前屋主或仲介想擺爛..你會放過他們嗎?只要你提訴訟..他們還擺爛得下去嗎?
卡在我要出國1個多月 不然我現在就去送訴狀了.

事情懸著的感覺很不好 不是我的風格

剛剛去辦自然人憑證 隔壁剛好是地政
就跑進去問 地政的服務人員說 前屋主沒錯阿 又沒騙我有2個車位 他又不是作地政的 怎麼會想到要告訴你之前賣掉一個車位的事

我問他這樣的說法 是根據哪一條法律的規定呢?? 他說 大家都知道阿 大家都是 看了房子 喜歡 議價買的 公設不重要啦 大家都公家用的. 反正你買了以後有賺錢啦

我說 我會考慮持分坪數阿??難道只有我考慮嗎?? 他說 大家都沒有在考慮坪數的啦

真的是 我在機車嗎???

我在想..說話的那人應該只是安慰你..很多人說沒關係有賺啦..都是安慰
因為買都買了..
如果要說真話:你真是冤大頭!花錢買權狀給別人用!還不知要幫人繳幾年地價稅房屋稅..!

你聽了大概也不高興吧..所以你去問身邊的人十之八九會安慰你..
這叫人情世故..並不是他們自己也願意開高價去買這樣權狀有問題的房子...!
此篇需先隱藏 此篇需先隱藏 此篇需先隱藏



因為你的訴求比較難打贏(你想取回已賣出的使用權.你無權請求)所以對方敢這樣回你..
往 總公司 告 ???

我對信義房屋已經絕望透了

原價買回 說是仁至義盡了
所以 聽說董事長名下 有很多間原價買回的房子

我目前有居住的需要 不想賣 我的訴求 只是我買的產權 要清清楚楚
以免 改天換我被告詐欺
nicekimo wrote:
Sorry~ 小弟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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