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種法規嗎??租屋最後三個月不必付房租..

應該是土地法97~103之間吧!
小弟太久沒唸書啦!

煥仔 wrote:
那我每住三個月就換一...(恕刪)



記得租房子要和房東簽約喔- -而且要先付2~3個月的房租當訂金

當房東是傻蛋喔。

而且一般大學附近的租屋處,一簽都是半年、一年約

而且都是要先繳房租的。沒繳房租房東也不會讓你租。

短期的很少。



聽管理員說..警察有到場,但是也不能主張誰對誰錯
警察說如果談不攏就去派出所談吧,有茶水招待
租客鬧一鬧,終究還是要搬家,
因為房東說法院見,控告侵佔,絕不撤告..(據說是公訴罪)
好像最後有寫切結書說月底搬,至於租金怎麼算,我就不知道了

老實說 我覺得這就是房東的不對了!!!

怎麼可以最後龜縮...應該要告到底 讓這傢伙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價...

這社會如果每個人都以為鬧一鬧 就有機會凹到手 最後大不了撤退了事 那就會讓這種人軟土深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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