煥仔 wrote:那我每住三個月就換一...(恕刪) 記得租房子要和房東簽約喔- -而且要先付2~3個月的房租當訂金當房東是傻蛋喔。而且一般大學附近的租屋處,一簽都是半年、一年約而且都是要先繳房租的。沒繳房租房東也不會讓你租。短期的很少。
聽管理員說..警察有到場,但是也不能主張誰對誰錯警察說如果談不攏就去派出所談吧,有茶水招待租客鬧一鬧,終究還是要搬家,因為房東說法院見,控告侵佔,絕不撤告..(據說是公訴罪)好像最後有寫切結書說月底搬,至於租金怎麼算,我就不知道了
老實說 我覺得這就是房東的不對了!!!怎麼可以最後龜縮...應該要告到底 讓這傢伙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價...這社會如果每個人都以為鬧一鬧 就有機會凹到手 最後大不了撤退了事 那就會讓這種人軟土深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