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如果可以少賺一點,也不會搞成現在這樣…

窮人之所以是窮人~~~因為腦袋裡的東西還是窮人的想法!!
沒內才還嫌傢伙差!!
天理報應,屢試不爽
這就是天公地道
房仲業也該嚐嚐苦頭好好反省一下
房仲業背後都是大財團啊~~
放著不賣又不痛
大不了租出去吧...
錢沒有人嫌多的
人的本性談何容易
這個圈圈是一個共犯結構,建商要人盡快買房,賣方要人介紹炒房好賺錢,當全民皆認為房價在漲那當然就是搶買囤積好賺錢,當囤積在手時就需要房仲來廣發英雄帖要各路炒家來出價,房仲當然是抬價求售,能多賺有誰要少賺,聽過一個房仲手上一間房不到兩年轉了四手前後價差三百萬,我幫她算一算後最少賺了40萬,如果6%就賺了240萬....去哪裡找這麼好賺的生意,不用出錢不用擔心被倒賬,光一間房兩年賺那麼多,而四手買家差不多各賺4,50萬.房子就是這樣上去的,如果沒有期望就不會上去,只是我覺得台灣人板凳深度很深,買了房可以撐很久,所以房價易漲難回,但是支持實價登錄就會讓資訊透明些,讓真正要買房居住的人可以有更多比較的空間,讓炒家沒有那多空間,如果蓋得好的房子該漲就會漲,蓋不好的房子就不該水漲船高等價齊漲吧..
問個外行話,如果屋主底價500加仲介費後開價600.
買的人一來二去最後願成交550,仲介就只會從屋主那再多拿兩萬?
他會幫買主爭取個中間價嗎?例如530?畢竟雙方都有付服務費?
政府怎都不檢討6%太多了, 間接加高房價.

衝鋒銀行員 wrote:
新北市一間房子100...(恕刪)
賣SONY W80

衝鋒銀行員 wrote:
新北市一間房子100...(恕刪)


版主認為房仲應該賺多少 ?

先評估一下, 假設一個月就賣掉 :

1. 自己在分眾的網路廣告上刊登照片和影音一個月的費用
2. 一週有三組客戶看屋要帶看
3. 派報發傳單印廣告
4. 設立店面與辦公室


就算這四個就好了, 成交1000萬, 我是沒遇過收到 4%的啦! 雖然合約都是說 4%,但是可以談, 算 3%好了, 1000萬算 30萬的房仲利潤, 一點都不為過...

30萬要分給廣告費, 人跑來跑去的勞退,鐘點與業務獎金, 還要印傳單, 還有店面管銷, 這些成本扣掉, 一台車子都能賺 5萬了, 個人覺得, 就算房子賺 10萬淨利也不為過.
我們現在的政府只會照章辦事照表操課,因為大老闆是不食人間煙火連他老婆都說他在家什麼事也不會做,他當然不會知道6%,4%是什麼意義....老板不知道,伙計怕被人家罵,如果介入干預讓仲介說破壞市場機制,這帽子恐怕擔不起吧......公平正義這碼子事是他們自己說說的.
你如果有能力

你也可以賺這麼多

你如果有能力

你也不用怕別人賺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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