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bit76533 wrote:
當時的樂生青年呢 ?
改名叫王家青年 現在我看要變身成大埔青年了啦XDD恕刪)
大埔玩完了,準備晉昇某黨青年軍,下次選舉應該可以看到他們身影了
肥貓宅男 wrote:
問題是文林怨有到必須...(恕刪)
muji1005 wrote:
文林苑早在建商未進場時就成為市政府公告之更新地區內(政府優先劃定更新區域)
91年10月28日:
台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公告劃定「文林苑」及其附近地區(捷運淡水線西側)為「更新地區」
都更條例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
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
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john6517 wrote:
放任利益驅動方式由建商主導都更.. 也就是建商會挑利益最大的地塊去做.. 沒利可圖之地.. 根本不用想改善市容.. 政府公布的計劃對建商又沒有強制性.. 正本清源.. 還是由政府主導都更才對.. 或說應該政府接收一些不得不做的case.. 如海砂屋等...
現有的法條只是公務員不作為.. 實則圖利開發商之手段罷了.. 對整體都市更新根本沒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