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五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

我是仲介 wrote:
跟屋主談妥價格,買賣...(恕刪)


你可以公開的講,分享給我們這些網友知道順便也可以學習阿。
為什麼要私下呢?
講的好像你很了解那位投資客的事情,該不會你也參與...
現在又開始扯開話題了嗎?
stanley5488 wrote:
而不是東扯西扯,反正仲介無良,就該同情自找的無知嗎?至少法庭上絕大多數不會.

用現在房價來談過去賣得太低,怪誰?還是自己嘛,有人拿槍逼你賣嗎?
...(恕刪)

都已經寫房仲連買方都搞不清楚是哪一個了,只差沒公佈一刀斃命的錄音檔了,
你還在那邊自找的無知???!!!
都已經說得那麼清楚房仲要自己吃貨了,還看不懂?沒人拿槍,但房仲以合約恐嚇要出庭逼我賣!

請問你是房屋仲介嗎???


dzerowind wrote:
每個人在每件事上多少都會吃過虧,吃過一次虧就當做學一次教訓,叫你記得下次要小心...(恕刪)

吃過一次虧就當做學一次教訓,然後安慰自己花錢買經驗,
這也就是惡質房仲還能繼續為非作歹的原因!!!
每個人被坑殺就默默認賠安慰自己花錢買經驗,好讓惡質仲介繼續找肥羊坑殺???
雖然我沒實質金錢損失(精神上的就先省略不計)
但以當時遭遇無良房仲的手法,相當的純熟老練,可見已經實施已久
簽了專任約就是要挖你的錢(不論服務費或違約金)
如果我也跟大家一樣安慰自己花錢買經驗,不是間接助長無良房仲的氣燄嗎???
所以我還是要繼續堅持以自己的案例,提醒沒經驗的人必須小心房仲的黑心伎倆
至於願不願意接受案例分享,或是要堅持有好房仲,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
lily3682 wrote:
吃過一次虧就當做學一...(恕刪)


很多狀況本來就是房仲製造出來的,但他們習慣都推拖買方買太貴,賣方賣太低。
你的案子詳細過程已經和解也不能公開,只能說很多時候賣方要賣的時候,買方是誰連仲介自己都搞不清楚...
可笑可笑,專任約真的是很奇怪的合約。
至於網友相信也好,不相信也罷,反正自己的事情也已經解決了。
我們也純粹只是提醒網友要注意,幫助到一人也算是做公德,做好事存好心總比幹了壞事後再求神拜佛來的有用!
冥冥之中自有業報,世間之理絕對不是站在惡人一方!
願意相信誰的話,自行去判斷,遇到了也只能自行解決!

lily3682 wrote:
吃過一次虧就當做學一...(恕刪)


你可以分享劣質仲介的手法,沒人說不好~也沒人阻止你,但不要加入過多個人的感情因素這樣只會糢糊你所要表達的內容,會想的人還懂的看的出哪些可以信哪些不可信,如果遇到一些不會想的人呢? 你會不會漸接給他們一些錯誤的關念?

你知道像小春說中古屋交易屋主應提供五天審閱期就是一個非常嚴重錯誤的事嗎? 我也可以不用出來糾正他啊,然後你就看一推信他的網友以後買賣房子的時後直接跟屋主嗆明他應有5天審閱期,會鬧出什麼事。

每個行業都有善類與非善類,我也從來沒說過仲介業全都是善類,但好像沒像你們說的都是非善類吧,現在仲介從業人員那麼多,我就不相信你認識的人裡沒有人做仲介,所以他們也是非善類? 那不就跟這次軍中的事件一樣~我也覺得軍中很黑,所以我應該在軍旅版去宣楊軍人都是非善類? 別鬧了,難到我也要把我身邊的親朋好友從軍的都歸成非善類嗎?


dzerowind wrote:
你知道像小春說中古屋交易屋主應提供五天審閱期就是一個非常嚴重錯誤的事嗎? 我也可以不用出來糾正他啊,然後你就看一推信他的網友以後買賣房子的時後直接跟屋主嗆明他應有5天審閱期,會鬧出什麼事。
...(恕刪)

補充一下,那個人是說簽約後如反悔,建議人家可以主張屋主沒有給審閱期,所以合約無效,這殺傷力更大吧!

lily3682 wrote:
都已經寫房仲連買方都搞不清楚是哪一個了,只差沒公佈一刀斃命的錄音檔了,
你還在那邊自找的無知???!!!
都已經說得那麼清楚房仲要自己吃貨了,還看不懂?沒人拿槍,但房仲以合約恐嚇要出庭逼我賣!

請問你是房屋仲介嗎???


這麼厲害!!房仲要買你房子耶!!真看得起你!!

怎他要買了你卻不賣啊!?是因為簽約後發現是房仲買的,所以價格要拉高嗎??

還是說房仲看這麼多房子還願意買,表示你覺得賣太低?

那你當時為什麼要賣這價格?為什麼過程不說清楚一點?

陳小春2525 wrote:
很多狀況本來就是房仲製造出來的,但他們習慣都推拖買方買太貴,賣方賣太低。
你的案子詳細過程已經和解也不能公開,只能說很多時候賣方要賣的時候,買方是誰連仲介自己都搞不清楚...
可笑可笑,專任約真的是很奇怪的合約。
至於網友相信也好,不相信也罷,反正自己的事情也已經解決了。
我們也純粹只是提醒網友要注意,幫助到一人也算是做公德,做好事存好心總比幹了壞事後再求神拜佛來的有用!
冥冥之中自有業報,世間之理絕對不是站在惡人一方!
願意相信誰的話,自行去判斷,遇到了也只能自行解決!(恕刪)


小春哥,你堅持的買賣合約有五天審閱期,怎現在不堅持,也不認錯了?

然後又扯到專任約一般約這邊來,該不會你以為這兩個約就是買賣合約?

話說你什麼時候砍帳號? 你不是沒找到哪位仲介跟你說"簽約後再來審閱"

既然找不到,為什麼又要說仲介都跟你說這句話呢?

這裡沒有一位仲介這樣跟你說耶!? 所以你什麼時候砍帳號呢? ^^
我是仲介 wrote:
這麼厲害!!房仲要買...(恕刪)


另一位房仲哥說小布寶願意聽房仲的不再爭執乖乖付錢,所以就算了!
小弟也感覺你不像是會害人的房仲,你的發言也不是全然沒建設性,所以想看你繼續發言!
小強哥已經走了,所以不跟你爭了,再說,爭了也沒答案沒有意義!
01上如果只留下沒建設性卻只會講話尖酸刻薄擺房仲就是老大,不認同就提告,那也真的很無趣!
其實小強哥的發言也不錯,他應該也不是會害人的房仲,幹麻那麼意氣用事不發言了呢?
只會說要告人,講話沒建設性又一副尖酸刻薄嘴臉擺老大的房仲看了才噁心!

我是仲介 wrote:
這麼厲害!!房仲要買你房子耶!!真看得起你!!

怎他要買了你卻不賣啊!?是因為簽約後發現是房仲買的,所以價格要拉高嗎??

還是說房仲看這麼多房子還願意買,表示你覺得賣太低?

那你當時為什麼要賣這價格?為什麼過程不說清楚一點?

...(恕刪)

好了啦!不要再繼續五四三了,好嗎???
社會上惡質房屋仲介的惡質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怎麼你還會不知道呢???
房仲要買你房子跟看得起你有甚麼關係,看得起我是怎樣,要殺豬放鞭炮慶祝嗎???
房仲社會地位低下,要買你房子是看得起甚麼碗糕???語無倫次了嗎???
過程說過了,懶得再說,去爬爬本人的大作吧!!!
其實重點只有一個:絕對不要跟房仲簽專任約及絕對不要相信房仲就是了!!!


lily3682 wrote:
好了啦!不要再繼續五...(恕刪)


房仲哥的發文總比一些其他尖酸刻薄只會說要告人的房仲還是代銷來的好!
講的好像法院就是房仲業開的一樣!
不知道客戶進去簽合約時會不會說我專門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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