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戶不是定是一戶租人,我同事是高雄人但是在台北工作高雄本來就有房了但之後結婚生子後又在台北買房,不過每個月都會回高雄住(父親在住)也沒有租人政策應該要訂的更加有彈性如 持有五年以上二間房可遞減(因為目前房價每次轉手就會被再賺一手)...等等不然還沒打到房 一般正常使用就會被影響了.
cornwall15 wrote:可否想點別的方法, 我有三間房子. 一間1/26從祖父輩傳下, 一間1/7從父親傳下, 三間透天總額不及台北一間普通公寓價值,這也加稅, 鄉下房子會崩盤. 哈... 你有跟我一樣的問題,這些在鄉下不值錢但又因共有沒辦法處理的房子不知該怎麼辦.
地價稅是以土地面積來計算而非室內面積。所以雖然市區50坪的房子可能比鄉下3棟含院子100坪的平房貴但市區10 層大廈裏50坪房子只要繳5坪的地價稅而鄉下3間含院子100坪的平房卻要繳300坪的地價稅即使公告地價差10倍,差距還是有6倍
從稅的觀念想去解決居住問題都是揚湯止沸,沒有用的。頂多短期看到一點點效果的假象,而其副作用傷害更大。只要房屋還是商品,買賣時就會計算成本,稅當然是成本計算之內,中長期一定是反效果。根本解決就是使房屋不再是商品,房屋買賣不再是獲取利潤的交易才是根本解決之道。怎麼做?簡單到不行,就是:房屋交易,漲價歸公!政府懂不懂?當然懂!中華民國還沒成立,國父就已提出土地漲價歸公的觀念了。房子會漲,基本上也是土地漲的關係(房子只會折舊)落實漲價歸公,房屋就不再是商品,就不會有人抄作,房價也回歸理性。政府為什麼不做?不只是有利益商人的反對,做個公投看看,保證七八成的人反對。因為所有的房屋持有者(大部份是自住的喔),還是希望自己的房屋賣掉時可以大賺一筆。(持有房屋的公民比例高到你不會相信)看到問題的本質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