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
書記官拿著強制執行令,會同管區警員數人,進到房子裡,
就是把房客找出來,把人架出去,就是這樣而已.
有房客的東西就裝箱,扔出屋外.(恕刪)
你真的懂如何讓不付房租的房客強制搬遷嗎?
我第一次看到法院將房客的東西丟到屋外的...
這是誰說的?還是你自己隨便唬的?
如果你是房東,強制執行法要看看再來處理這類問題會比較好,免得觸法。
陳小春2525 wrote:
你是看看刑法的竊佔跟侵佔有何不同,然後再看看構成要件,這樣再來說會比較適當。
陳小春2525 wrote:
對啊,有點浪費網路資源,請往上看45樓。
陳小春2525 wrote:
你若明白告知房客返還房子限期搬走,房客還賴著不走,一般認為是違反租賃契約規定,屬民事糾紛,可提民事訴訟要求房客返還房屋,但不一定有刑事侵占、竊佔罪問題,除非房客假稱自己是屋主,私自將房子出租或借予他人,這才有可能構成刑事竊佔罪嫌。
陳小春2525 wrote:
除非房客假稱自己是屋主,私自將房子出租或借予他人,這才有可能構成刑事竊佔罪嫌
陳小春2525 wrote:
一般認為是違反租賃契約規定,屬民事糾紛,可提民事訴訟要求房客返還房屋,但不一定有刑事侵占、竊佔罪問題
陳小春2525 wrote:
盧天成律師答:
讀者與房客簽訂的租賃契約一般會訂期限,雙方租賃關係直到約定期限到期日為止,原則上就算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