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開收據就保證一定不會漲房租 別傻了

louissvs wrote:
昨晚PTS播出, 誠...(恕刪)


顯然你是嬌貴天子
如果租金與抓逃漏,我寧選降租金

抓那些權貴與大咖企業的逃漏稅比要實際吧,小朋友
可是我覺得買房子租人投資,至少比那種短期買少賣多的投資客好吧!
現在房價太貴,外面有一堆人買不起房子,需要靠租屋的人非常多
假如沒有這些長期出租房子的房東,都只有只想短期炒房的投資客
不是反而對經濟不好的出外人不利嗎?
所以我覺得出租房子的房東是在做社會公益,是在幫助政府解決高房價的問題,是在幫助每個買不起房子的人民有一個安身立命的地方
所以我覺得政府不應該再對出租房子的房東課稅…

louissvs wrote:

都會講 租金爽爽收 多賺 多賺
這是很詭異

cchan wrote:
有辦法逃稅的還是會逃...(恕刪)


沒錯..
政府沒本事向企業逃稅討錢
只能對小人民開鍘
要說公平納稅
路上一堆計程車攤販
政府敢一起納進來嗎?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根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綜所稅-各類所得之計算)

第一類:營利所得: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
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
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
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
,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
計算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
得之盈餘總額,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
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
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
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
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
、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
定之。
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
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帳簿、憑證之查核、收入與費用之認
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
為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
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
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
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
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
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
定。
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
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
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
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
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
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
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

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
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
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
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繳納所得稅。
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
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
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
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
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
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
,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
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
得額。
三、個人購買或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記名股票或記名公司債、各
級政府發行之債券或銀行經政府核准發行之開發債券,持有
滿一年以上者,於出售時,得僅以其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
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
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
,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
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
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
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
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
,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
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
額。
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
,以一年計。
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
所得額。
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
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第十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
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
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
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所得稅稅法就明文規定,租賃收入為綜所稅所得之一,納稅義務人應主動誠實申報,自己不誠實申報被國稅局查稅,還要來怪人,真奇怪.逃漏稅違法在先的人在那邊喊冤枉!

出來走總是要還的,別得了便宜還賣乖~!

我們沒有仇富,我們只請某些人依法誠實納稅.
weard5522 wrote:
挺+1看到版上一堆人...(恕刪)
繳稅房租要怎麼調整是房東與房客的事,房東要漲就漲,反正市場機制擺在那.
但是要繳稅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如果房東不用繳稅是合理的
那臺灣所有企業都不要繳稅算了
這樣物價會變低。。

那我們所得稅也別繳了,這樣日子會更好過
kim1980niti wrote:
房東不開收據就保證一定不會漲房租 別傻了


房東不開收據的確不保證一定不會漲房租

但是要房東開收據繳稅就100%一定漲房租

因為成本轉嫁

不管匯率 稅 油電等成本

生產者或供應者必定將多付的成本轉嫁

給消費者或使用者身上

這就是現實世界

當然人都是自私的

板上贊成房東繳稅者

代表你絕對不是租房子的人

說句公道話: 身為一個即將退休的公務人員, 每次回到鄉下老屋和左鄰右舍寒暄, 看見辛苦工作的老農與老舊眷村及山上落後部落, 總是一陣心酸 ~


我們到底留下些甚麼給我們的下一代?

高重金屬汙染? / 高洗腎率? / 高罹患癌症比率? / 高自殺機率?
高失業率? / 高通貨膨脹? / 高物價時代? / 高痛苦指數?
高賦稅不均? / 高貧富差距? / 高城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
高城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均? / 高城鄉都市開發分配不均
高城鄉大眾運輸系統建置不均? / 高水資源分配不均?


每每我都在想: 該怎麼用剩下的時間改善這些 - 幫助更需要幫助的弱勢團體.

卻總是在行政體制下屢屢感到挫折...



離題了!

回說租稅問題: 個人舉雙手雙腳贊成有租金收入就應該繳稅. 但是行政部門的相關配套措施在哪裡? 總不能等到房東下期將稅金轉嫁到相對弱勢的房客身上 - 導致弱勢輕生悲劇一再重演 (就像酒駕肇逃惡行一再重演, 黨政高層才迫於輿論壓力) 政府才會開始重視並進行善後? (事先配套預防 - 才是上策!!)



話說:

1. 當初喊漲健康捐時 - 不也說得天花亂墜 - 事後真的有幫助到弱勢? 真的有效降低罹患口腔癌與肺癌人數? 真的有降低健保理賠支出? (您有感否?)

2. 當初喊推計程收費時 - 不也強調租稅公平? - 現在搞個 20KM/Day 免費, 橫向不收費, 由北到南走國三還比收費站時代貴近 120% (您有何感?)

3. 當初開放陸客散客遊台 - 不也強調振興觀光產業 - 現在屢屢爆發低價強迫購物團, 脫隊逾期滯留不歸, 衍生一堆社會治安問題全民共擔. 除了飯店與落腳的配合店家, 聽景區附近的鄉親表示: 幾乎賺不到陸客幾塊錢? (您的結論?)



是否? 中央部會應該先給百姓一個缺錢喊漲的理由? 是否該先樽節支出, 檢討績效及不當年終? (就像剛買了攻擊直升機 - 卻被賣方要求立即全面停飛檢修 - 錢好像不該這樣花的?)

各縣市蚊子館怎麼活化? (一堆沒遊客的客家文物館 / 漁市遊客中心 ...) 成效如何? 能不能不再亂蓋?

各縣市政府違法積欠的健保費, 何時追繳完成?

如何避免政府浪費? (如: 國道宜蘭平原段 4 收費站, 花幾億蓋了超過 5 年一毛錢都沒收過? 現在又要花幾千萬去拆除 - 那當初為啥要蓋?)


冰山一角數之不盡 - 妳我加油, 政府加油, 台灣妳的未來在哪裡?
我們若幫政府,漲的房租我們負擔
那政府增加收入,但錢用到哪?
以現在政府爛到不能再爛的程度
幹嘛害自己!
這樣做房價就會下來了嗎?
別傻了,不可能的
房價居高不下,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
就是官員也在炒房,他們怎麼可能讓自己難過
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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