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房價從原本的3000萬跌到剩1000萬 購屋人貸款2400萬就會不想還進而變銀行變呆帳? 但以後不也還是得還錢不是嗎?

房貸契約書裡面就有一項名為「加速條款」

必須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銀行業才能實行「加速條款」條款:

1. 不依約還本金

2. 不依約還利息

3. 經宣告破產或票據所公告拒絕往來戶

4. 有義務卻不提供擔保品

5. 因死亡而繼承者抛棄繼承

6. 因刑案而被法院裁定沒收財產

7. 擔保品價值減少或被查封=======>這是較有爭議 , 如何認定價值減少?三成自備款是假的嗎??

8. 擔保品被假扣押、假處分

9. 貸款資金的用途不符原先申請

第一間房買了遇上921 , 第二間買了遇上SARS , 只要每個月都按時繳交房貸 , OK啦!!

何況漲3倍多 , 銀行還來懇求你借貸咧!!當初貸幾百萬 , 現在?一千多
以下是我之前在其它版的回文

我的想法至今沒有改變

現在大陸房價有些地方跌的也很慘,

也沒有聽要補擔保品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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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題,之前問你的銀行依據,其實在不動產契約內都有,

當擔保品不足或減損時,銀行可以視為到期要求客戶還款這點是沒有爭議的。

但我告訴你不會這麼作的原因是什麼,

當你要求客戶這麼作時,客戶會有以下三種狀況

1.補足擔保品2.還清或部分還清3.不還也不補

既然我們要談的是自住客,那麼第一點客戶至少有兩間房,我們先不予討論

銀行一但要求客戶補足,

就第二點來說,銀行馬上面臨的是貸款餘額的減少,收益的減少,而減少的還是優良的有實力的客戶。

就第三點來說,如果不補足,那要將客戶放款視同到期,而要視同到期客戶又不還款的狀況下,意味這銀行要開始提報逾期,提列呆帳損失,但這些客戶明明就可以正常還款的,你銀行將其提列,對雙方都沒好處。

我只能說貴行假設真的會這麼做。在我看來真的這是非常勇敢的事。

在來是我談到金管會,就我看來,從歷來所有有爭議的金融事件來看,金管會很少是會站在銀行這邊的,像這樣的事情,我不認為金管會認同銀行這樣作,即便銀行依法有據,就算金管會允許,我們的偉大的立委也會在民意的要求下要金管會不這麼作,當然,這是我的臆測,但這樣的事情其實還發生過不少次,我就不列舉了。

銀行風險方面,在我上次發文之後,合庫出來說至少可以承受45%的下跌幅度,
你說銀行會死一半真的太誇張,現在的金融管制,包括不動產放款的比例限制,巴賽爾協定對自本適足率的限制,呆帳的提存,再加上跌三成也差不多回到三年前水準,這三年的房貸增加量並不多,這些都足以讓銀行承受更多的風險。

房價下跌對自住客有沒有影響,當然會有,但不會是銀行催補擔保品的結果,
更大的可能是對經濟的影響,譬如建商員工失業,房仲失業繳不出款,上下遊包商收不到款導致倒閉而影響的失業,這些才是比較大的可能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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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1348 wrote:
不然雷曼兄弟為什麼會倒閉(恕刪)


雷曼兄弟並沒有倒閉
只是宣布破產
話說雷曼兄弟在前一陣子把財產跟債務清算完成
扣除債務最後還有60億美金的財產
所以當年雷曼兄弟其實不用宣布破產
只是當時的連動債太複雜搞到他無法確認自己欠了多少錢
只好宣布破產
所以他的連動債這應該是超級成功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吧
連動到他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商品的價值

kanechia wrote:
扣除債務最後還有60億美金的財產
所以當年雷曼兄弟其實不用宣布破產...(恕刪)


  這段話有點問題。雷曼會倒是因為當時資產慘跌,現在拜FED的QE會漲回來,但它當時應該會是資產小於負債。這有點像融資斷頭或期貨保證金追繳,例如目前的台股指數已漲超過歐債風暴前,但是融資戶或期貨多單早就已經斷頭不知道多久了,如果能凍結追繳/斷頭,這些人現在持有的資產也會大於當時的價值,但不能就此認定他們之前不需要被追繳或斷頭。

sean1972 wrote:
以下是我之前在其它版...(恕刪)


我想就因為國內沒發生過
這條補提擔保品沒有"前例"當然沒有定論
但香港當年確有過
有多少人跳樓?殷鑑不遠

豪哥大 wrote:
我想就因為國內沒發生...(恕刪)


香港?

那是還不出來被拍賣,不是正常還款要補擔保品。


superfat wrote:
當初買屋貸款一定有保人,可能是你老婆或者是家人,銀行就會去扣他們的財產,逼他們幫你還錢,如果他們都沒還...那你就小心你不要有薪水進銀行,以後你的家人,小孩都會被銀行盯上,



金管會已經說明
若借款人辦理房貸時已提供了足額擔保
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人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這篇是近期某律師的文~ 各位可以參考看看~

看看就好~ 別太認真批判這律師的文~ 反正參考看看~

每家金融機構作法有些許不同~ 是不會擔保品一低於借款金額就馬上要求補~

銀行也沒那麼閒~ 總要留些時間開會 聊天 喝喝下午茶~ 是吧~

某豬頭金融機構~ 差額超過借款10%~ 15% 就會收集資料檢核是否進行催繳補正~



本文如下~

和銀行貸款還是要注意契約內容,以免發生問題時措手不及。
................(省略)

投資小感冒、自住受重傷

買賣不動產資金龐大,很少有人是一次付清,除了頭期款,其他均是向銀行辦理貸款,同時必須將房、地設定抵押權給銀行,一旦無法按時清償,或發生其他貸款契約規定的情形,就會面臨法拍的命運。

[按時清償也不行! 小心契約陷阱]

什麼!按時清償還不行,發生其他貸款契約規定的情形也會遭到法拍?沒有錯。相信很多向銀行貸款的人手邊連貸款契約都沒有,更遑論契約是怎麼規定的,那就更不清楚了。

通常銀行會在貸款契約中規定,「擔保物價值減少不敷擔保債權,經貴行通知或催告仍不補正時,全部債務回溯自該事件發生時視為到期,貴行得逕向立約人及保證人請求連帶清償全部債務之本息。」也就是當擔保品價值低於所借金額時,除非借款人先清償不足額或額外提供擔保品,否則就可能被法拍。

通常銀行對於持有第2屋以上的投資類型,會限縮貸款成數,如果自住類型可以貸款8成,第2屋的投資類型通常只能貸款7成。以1千萬的房屋來說,自住類型銀行可以貸八百萬,但投資類型銀行只能貸7百萬。假如房價確實在2年內下跌3成,1千萬的房屋只剩下7百萬,投資類型剛好等於所借金額,但自住類型借了8百萬,馬上面臨擔保品價值低於所借金額的情況。

而且如果房價通通下跌3成,一旦銀行啟動法拍,房地產將全面性下跌,絕對會再引動進一步的下殺,最終不管投資、自住類型通通必須清償不足額或額外提供擔保品,但是投資類型的人口袋深,比較有能力清償不足額或額外提供擔保品,自住類型的人將受到嚴重的傷害。

.....(省略)
哈~大家都掐著銀行要求擔保來說明銀行不可能被倒債,
有時候次級房貸可不見得是只會發生在窮人身上~

我舉個真實例子好了~
我有個客戶公司有位中高階主管,年薪約150,
但全家都靠他一份薪水。
他本來有一房,行情短短5年間從四百漲到近八百,
就在2年多前看房地產漲這麼多見獵心喜,想繼續在賺一筆當起投資客,
把全部身家壓下去~貸了一千四,結果新房完工後出租斷斷續續非常不順,
讓他現在每月薪水將近6成在繳房貸~

而這些所謂中高階主管~上不來下不去,
當大環境不景氣時的裁員潮,有極大可能先成為公司開刀對象~
若在遇到房地產腰斬....
負債大於資產...不是不可能的事~
而這些中高階主管都有一定年紀了,
若被裁員短期內找其它工作根本支撐不了這樣的負債~


以為自己收入很高很能貸環款能力很強~
但卻忽略了當裁員潮來臨時~
將會讓一堆看起來沒事的高階主管連環爆~
房價所得比降至10倍以下,到底會不會有金融風暴?金管會將對銀行全面展開壓力測試,
情境設定包括房價下跌30%、利率變化等,以了解房價下跌對銀行的衝擊程度,這也是官
方首度針對房價波動做壓力測試。

行政院長江宜樺宣示任內要將房價所得比降至10倍以下,部分學者及業者擔心房價下跌會
引發金融風暴,過去銀行曾做過房價下跌20%時的壓力測試,結果都可以承受,但跌到30
%時,金融體系到底有沒有問題?

金管會官員昨(23)日表示,金管會已積極研擬對銀行展開全面性壓力測試,並由金管會
訂定統一情境假設條件,以利測試結果比較,並了解銀行受影響程度。

2010年金管會為因應新版巴塞爾協定上路,曾針對總體經濟環境變化對銀行資本適足率影
響,展開壓力測試,從訂出一致性情境假設條件到完成測試,約花二個月。官員說,金管
會最近會找相關銀行開會,研商壓力測試情境設定項目及條件。

為配合江揆宣示調降房價所得比,金管會除透過編制高薪指數鼓勵上市櫃公司加薪外,也
將對銀行展開壓力測試,測試結果可做為如何要求銀行增提不動產授信準備的判斷。要求
銀行增提準備,除可強化銀行風險承擔能力,銀行可能因此減少不動產授信,對房價也有
間接降溫效果。

010年由金管會帶頭做壓力測試後,就由銀行自行做壓力測試,這次金管會主導壓力測試
跟2010年最大差異是,這次專門針對房價波動,情況設定條件也會不同。

這次主要的情境設定條件,包括房價下跌30%、利率上漲情況、個人收入減少情況及企業
營收減少情況等。

房價下跌對銀行可能造成的影響可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已經違約的不動產授信,房價若下
跌,銀行手上擔保品價值將減損,如原本拍賣後可回收100萬元,房價跌三成後,可回收
就剩70萬元,對銀行會造成立即損失。

另一部分是正常的不動產授信,這部分對銀行來說,如果房價下跌,不一定會立即有損失
,還要看借款人收入是否有減少,必須個人及企業收入都減少,才會影響銀行授信品質,
利率當然也是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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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只會照著條文解釋,隔行如隔山,他不一定懂銀行實務,

銀行有加速條款,但不見得就會使用。

看金管會壓力測試內容就知道,不動產正常授信戶,跟本就不將資產減損列入測試範圍,

只有考慮借款人收入是否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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