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mars wrote:
我想破頭還是想不到房...(恕刪)
房仲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將社會上99%具有某種特質的人集合在一起,讓那些人有合法的工作,民事法官才是他們的衣食父母。
這個社會是存在著合法的詐欺,當然我不是說全部的房仲都專門在幹這種事撈錢,只是房仲常說人性貪婪,雖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房仲又不是君子,有錢不撈好像是違反人性。
陳小春2525 wrote:
房仲深知此類專業的客戶是賺不到錢,浪費時間而已,不如去宰肥羊屋主才是王道。
你也有跟房仲在配件還是房仲有隱藏版的案件?通常隱藏版的案件房仲自爽都不夠了,肥水那會露到外人田。
陳小春2525 wrote:
依房仲人性貪婪論點來...(恕刪)
acliu2 wrote:
大家都是想多賺錢, 我相信房仲在買方&賣方之間說的話術不一樣 ..
但我覺得70%以上還是在情理法之下進行 .....(恕刪)
acliu2 wrote:
今年初在西屯區賣房, 本來給給群義簽專任約三個月..
後來反悔改簽一般約, 想要多給一家永慶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