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ibi wrote:
這方面不知道能不能用依親方式取得綠卡,原 po 可以問一下有經驗的律師,如果可以的話,其實是很超值的方案,但是未來就是會跟舅舅家撕破臉。...(恕刪)
1. FATCA是針對所有美國的稅務居民, 不僅僅只有公民. 綠卡或者是持工作簽證且在該年度在美超過183天都算是稅務居民.
2. 去年一整年放棄美國"公民"的人創歷史新高約有3000人. 不知道台灣有多少人放棄他的公民資格. 而且就算放棄公民, 也必須就其放棄公民時的全球資產總額繳超過200萬美元的部分繳交棄國稅. 我是不知道有多少銀行理專有經手這樣的案例.
3. 版主應該已成年所以被收養之後也很難申請綠卡依親. 超過十六歲之後就無法依The Hague and Orphan processes取得身分.
4. FACAT目前並無要求稅務居民申報不動產. 所以版主阿姨沒有義務要申報她在台灣的土地or房屋. 當然如果哪一天房子出售之後錢轉入她的銀行戶頭就會產生戶頭金額超過申報的下線(單身該年度銀行任一時點戶頭餘額超出七萬五美元)而產生申報的義務.
最後言歸正傳, 到底阿姨送房子可能的原因跟結果大家也都討論的差不多了. 要不要接受應該是需要版大自己跟阿姨詳談之後再決定.
eve55eve55 wrote:
版主一直就是質疑:阿姨為何要送房子/過戶...~
阿姨就是"美國公民"啊~
肥咖是針對"公民"要稅~
暫時跟收養後的版主只有綠卡無關~
依親後變公民...不在討論範圍!~
請詳查去年台灣有很多高收入的"美國公民"為何放棄國籍?~
問銀行理專就知道啦~
阿姨的問題...很多人都針對房屋衍生...討論!~
只是提供另一種思考方向~關於"藏錢"與"稅"~
因為近一年台灣不只版主遇到!~
問一下專做高資產財務顧問就知道啦!~
阿姨只是提出每位台灣人&在美國當公民=都會做的事啦!~.(恕刪)
eye1984 wrote:
哈哈你應該不會想認識...(恕刪)
湘蔡 wrote:
FACAT目前只針對...(恕刪)
喔喔~只是提供這一年多來都在討論及另一思考方向!~
反正現在美國也考慮依據長年的報稅/交稅多寡來考慮未來給的"社會福利"~
這也是考慮想放棄原因之一!
FATCA+FBAR雙管齊下是目標耶~
FACA是要求外國金融機構主動提供美國身分帳戶持有人的帳戶資訊,條文是規定海外金融資產合計超過5萬美金就需申報!~至少我收到相關資訊是這樣!
當然可以不報/實務上當然應該很多~有查核規定與罰則規定!~應無爭議!反正自己選擇!
102/4/25+103/02/19+103/03/11+102/08/21工商時報的"國際投資"與"稅務法務"都有提醒~
去年開始所有關於財稅規劃的都會特別提醒喔!~
阿姨只是想先處理用不到卻可能日後麻煩的事情吧!~
再寫清楚點手上資訊/資料!~有需要的自己補充/查找!
別再發信筆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