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alla wrote:
農舍不用房屋稅
這部分有點錯幫你更正一下
有點難得打直接複製一下
惟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
;專供農民自己使用之燻菸房、稻榖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
問:在農地上蓋農舍,是否應繳房屋稅或地價稅?
答:依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應徵收田賦,農舍屬土地稅法所稱農業用地,所以屬課徵田賦範圍,惟目前田賦停徵,也就是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之農舍,除變更用途(例如變更供營業用)外,是不用繳地價稅也不用繳田賦,但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是要課徵房屋稅,房屋稅係以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房屋定義是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因此,凡建築材料固著於地上之構造物,供人居住、遊憩、工作、儲藏之場所,都是屬於建築物範圍,因此在農地上蓋農舍係屬課徵對象,自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以上是我上網搜到
有錯的話忙煩請樓下幫我更正~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