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馬車 wrote:
一戶變成一台...(恕刪)
achihemi wrote:
我也是板橋的,原來是...(恕刪)
之前聽第四台業務說一戶可以裝四台數位盒,不過還沒定案。
目前數位跟類比的節目是一樣的,沒有裝了數位就可以多看幾台,第四台會推數位的原因是要管控分接電視的數量,後來不知為何沒下文了。
6個房間以下用偷接第四台的方式是違法又虧本的作法,中華電信一個月1000,第四台住宅用戶一個月580,總共費用1580,但網路設備要自己買和管理,一個好一點的分享器要價4000元,壽命最多兩年,90%的機率一年就掛掉,而6個房間都簽第四台加網路費用是300*6=1800,網路設備以及管理由第四台負責,一個月200多塊讓人來管理網路應該不過份吧?房東一個月少跑一趟以及不用買分享器就賺回來了。
早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