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收訂金後.地主後悔.請問要如何處理

MaxTsai0712 wrote:
沒錯,請問你去訂制一台Bugatti Veyron,都運到台灣了。
你反悔不買,車商就要您付錢,沒現金沒關係,就拍賣您的不動產。
不過車商會打聽背景,如果是窮光蛋,官司還是別打。


類似你舉例的這種情形,人家車商早就考慮過了
在契約裡面一定會載明若車運到台灣了,車主卻不買的賠償方法
依我認知
不管是書面或口頭已同意轉讓給他人,也收了簽約金
只要還屬於我名下能支配的動產及不動產,或甚至於賣身契(工作合約)
就算我突然反悔,法院也無法強迫我一定要履約
最多只能判我需進行相關毀約賠償

強調地主一定需履約的人,不知為何會有這樣的認知
就算自己沒經歷過,但看看周遭發生的事物,應該也明白不是所謂簽了約就要使命必達吧
大巨蛋有問題,不也有聲音說那就不要辦世大運算了,去毀約賠錢了事
施工或交貨延宕,不就也只能依合約罰款,總不能拿著槍逼他要死命做、如期完成
工程有爭議,那就重新協商議約
收了聘金或甚至肚子也被搞大了,只要不開心,明天還是能反悔說老娘不嫁了

反悔這事在國內外都是很常發生的,只有天真的人才會吵說~不管,你一定要履約這種話
先跟大家說聲抱歉..小弟一個問題.造成大家的麻煩..
我的狀況是代書.地主.仲介.我.4方簽下合約.也付了銀行本票的訂金給地主了.
結果就是地主想反悔..所以我現在的做法是先請代書寄存證信函給地主.要求履行合約義務.
再來就看地主的反應了..謝謝大家的回覆.....
lifurong wrote:
先跟大家說聲抱歉..小弟一個問題.造成大家的麻煩..
我的狀況是代書.地主.仲介.我.4方簽下合約.也付了銀行本票的訂金給地主了.
結果就是地主想反悔..所以我現在的做法是先請代書寄存證信函給地主.要求履行合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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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所以說3遍

1589 wrote:
1.契約成立後,可不可以解除契約?(解除系爭契約之意思表示,是否生合法解約之效力)
2.契約自由原則,是否優先於法律規定?(法定或意定解約事由)
3.解除權行使與給付拒絕,是不是應該分開討論?(債務履行勝訴敗訴攻防所在)(恕刪)

關於第1點
如果只是修正條約
是不用解除再訂約
直接雙方同意後增修契約內容即可

關於第2點
契約可優於法律規定
但如果內容有"嚴重的"買賣方規定不平衡
該條約視法官判決可能無效
(註:通常是特別懸殊的才無效.很難成立)

關於第3點
通常是兩者不能分開討論
主要因為兩者有其因果
法院也不會特地拆案判訴

疑?契約簽到這,只有債權效力

不履行,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然就是不可歸責於自己根據民法規定最多雙倍返還訂金

又沒有物權效力,何來強迫履行之說

這樣也可以討論這麼久

怪怪的

燦坤卡號請自行取用:60051363
florence0729 wrote:
契約中有訂 "賠付條款",你要 強制執行什麼 !?...(恕刪)

除了強制執行賠付條款以外
我想不到能強制執行什麼...

覺得那位老兄一直在鬼打牆
破曉之光 wrote:
關於第1點
如果只是修正條約
是不用解除再訂約
直接雙方同意後增修契約內容即可
關於第2點
契約可優於法律規定
但如果內容有"嚴重的"買賣方規定不平衡
該條約視法官判決可能無效
(註:通常是特別懸殊的才無效.很難成立)
關於第3點
通常是兩者不能分開討論
主要因為兩者有其因果
法院也不會特地拆案判訴


修正契約與解除契約的本質不同,在法律上評價也不同。
解除契約與給付拒絕(違約)是兩種不同法律行為,法院一定會分開討論了解當事人真意但不會拆案判決(紛爭一次解決)。

Marco8888 wrote:
我曾經跟朋友一起合買買一塊有平房建築物的土地
已經簽約當天地主跑來哭 哭了很久
說他對這塊地很有感情
過世的老公也來託夢,說不要賣
心一軟之下也沒沒收就解約了
過兩個月後,仲介說聽說賣掉了
價格比我高三百萬
乾....我才知道他的感情跟老公託夢的囑咐
只值三百萬


要是我...
就算再怎麼好心..
也會強硬要求對方賠款..
如此,事後也可再將錢還給對方.
至少證明對方真的不惜賠款留地...玩真的.


請問若是地主把土地過戶給別人?

那是不是只能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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