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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x0.8= 29.6,
買方買30.6,,你要他賠賣?除非缺錢斷頭看有沒有機會,等到就是你的.但是風險就是萬一賣家口袋深,你永遠買不到!!
還原金額
200/7=28.5xP
28.5Px*37=1055<--賣方要賣
28.5Px*34.5=985<--買方要買
剛好就差房仲的傭金,(1000萬的6%)
要是我的話,我會請房仲吐一些出來,
買方/賣方 各出個10萬給仲介,當傭金.
這樣跟仲介談,應該不難成交!
畢竟沒交易,房仲就是做白工,不如少拿點讓交易完成,
有交易才有傭金!
另外,隨便詛咒別人是不道德的,
哪天你要賣,人性當然是疊加上去,
跟你買的也是一樣的狀況罵你,這樣會比較好嗎??
如果買房加價賣就是投資客,那最近幾年有交易的99%以上都是投資客,
你至少罵了全台灣幾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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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每位大大都深藏不露阿
, 老子差的不是那60w, 是差在為什麼要讓你賺這麼多!? 新莊又不是沒幾間房可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