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nn0922 wrote:
真的是白癡的言論!!...(恕刪)
社會住宅是要幫助居住困難的人為主,不是用來讓你過得更舒服。到時候申請社會住宅要開始比窮、比弱勢,甚至抱怨外縣市的人去台北佔社會住宅名額。
付的起每個月兩萬多租金,又有一家幾口要養,年收入應該不致貧困,排序應該排在很後面。不少人每月家庭收入就三萬多,你排序也排不贏他們。等到社會住宅蓋得夠多,幾年後,你的薪水也會慢慢增加,而其它縣市湧進去的低薪家庭也越來越多(因為台北工作機會多,年輕就過去打工領低薪,不小心在那邊成家,回家鄉又沒工作,薪水更低,又習慣台北花花世界,設戶籍又簡單,又有便宜社會住宅能住...),總之,還是輪不到。年收入不高不低的家庭只有乾瞪眼的份。
如果你在社會上還有競爭力,不要想太多,讓自己往上爬,不要讓自己往下掉去搶社會住宅。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13F1001-20131017
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 四 條
一、年滿二十歲之國民。
二、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三、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四、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
五、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四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
本府就符合前項所訂資格條件者,得審酌申請人之家庭型態、地緣性、照顧之必要性等因素,擇定承租之優先順序及比例,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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