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成員用共有農地借款遭設定~!

共同持有分為
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之應有部分很明確,共有人得隨時自由處分,所以只會影響到持分%數!
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所以買賣都需經全體共有人同意!

看起來是分別共有,只會影響到1/3或更高!所以影響還算能控制範圍,再找個代書問問吧!
希望你有看到,祖產雖然賣不得,但都發生了,就面對吧!
把1/3再買回來!

揹全部債務,感覺被人設計了!持分土地,有人要???那塊地可能在大馬路邊吧!!!不是黃金地段,等法拍再買回!!
林北沒分到地,還要幫你扛債,農藥要喝就快點喝。
怎跟我家一樣,8點檔老梗了,說什麼 : "絕對不能賣" , "喝農藥給我們看" ,

現在分到羹還不是在暗爽 , 好在是我家沒欠債,不看好土地未來發展我堅持要賣 ,

"絕對不能賣" , "喝農藥給我們看" 聽聽就好 , 有錢才能過老年生活不是嗎 ?

什麼祖厝,起家厝,祖地絕對不能賣 , 聽聽就好 , 聽聽就好 , 聽聽就好 ,

見好就出手才是王道 .

乙方是 高利貸嗎??
如果是高利貸以下方法
1.報警 有高利貸
2.跟銀行抵押貸款 還高利貸,銀行利率比較低 日後想辦法。
3.賣土地持比利分配<<<通常都會被有興趣的人知道故意殺很低。
4.跟債主 協調土地持分轉讓抵債<<<<應該不會接受 因為她需要享受利息,趁你虛要你命。
5.還不了債務,就法拍!!!土地價錢會低很多~~

一、放生,死一個和死三個家庭,熟輕熟重,不難分辦

二、農地現值多少?找一個去參與法拍,能優便宜買回就便宜買回

買不回就找另外兩個共有地主討論,然後用優先購權買回(遊戲規則請自己深入研究)

三、至於長輩要自殺,個人造業個人擔,沒視人之能力,怪誰?
故事說的怪怪的
人物身份 跟權利 不合
土地是登記在兄弟名下,那來的權利
就算要遺產繼承,也不知是第幾順位.....會不會 想太多

== == ==
所以 重新 編排一下故事
祖地 當初是過給了 某甲及某甲的兩個兄弟(稱為 某乙、某丙)
而樓主與某甲 也不是兄弟
某甲因該是樓主的老爸
而樓主 共有三兄弟

故事 因該是 樓主老爸把祖產敗光了
樓主的叔叔要樓主 三兄弟
把老爸 敗掉的祖產 買回來 不然死給他們 三兄弟看
完畢
我也想知道,共同持份的土地能透過那些合法管道貸款的嗎?有那位了解的前輩能告知一下
小 陳 wrote:
借文問共同持用的房產...(恕刪)
良心建議

1. 不要管,等法拍,買回乾淨無抵押設定的地
2. 千萬不要在仍有設定抵押時分割,否則你們要把某甲這輩子的債務(包含卡債)全還清,銀行才會願意塗銷

前人說若法拍金額小於債務怎麼辦,那是債務人要傷腦筋的,如果你們不是,千萬不要變成債務人或保人之一,那會比失去祖產還可怕.
阿宥9319 wrote:
但問題是該筆農地是祖地 當初繼承土地有說絕對不能賣

目前情況是我和兩個哥哥為了不讓土地遭到拍賣而一輩子良心不安(某甲沒良心他只想要賣土地變現金)

要將目前巨額債務承擔起來

目前我們遇到的困難是 在我和哥哥能力有現的情況之下要想辦法向銀行借錢出來償還高利貸

之後我們在慢慢還銀行錢

但是前提是我們需要那塊農地先過戶到我們三人名下

我們再用目前全部的身家跟該筆土地去借款(因為某甲信用不良 銀行不借錢給他)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1. 一個月將近70萬的利息錢會壓垮我們三兄弟 所以土地一定要先分割過戶到三人名下才行

2. 土地分割最快需要多久的時間?(其他共有地主已經同意分割了)

3. 土地分割要繳什麼錢? 土地分割的增值稅要怎樣計算?

4. 農地農用證明申請最快要多久時間?(我們一定要請出農用證明 不然光土地增值稅和轉移費會壓垮我們!)

5. 農用證明申請下來之後 以農用轉移過戶給家人農用要多久才能完成過戶

(有去請教代書 代書告訴我們最快要2~3個月!!!是真的還是假的?因為我們目前的情況無法拖久..在跟時間賽跑)

6. 如果以農地向農會借款..在順利撥款的情況下..請問最快要多久時間?(恕刪)



仔細看了你的問題了,我稍微說一下我的看法
1.當初當初繼承土地有說絕對不能賣...這是你們口頭的約定,不動產變動的要件需要以書面為之(民法第760條),所以土地已經由他們繼承取得,他們是所有權人,他們有權處分他們自己的不動產,包含設定...你們根本沒必要幫他們還債,自找麻煩,搞不好去跟銀行借錢的甲壓根就不想還錢,只想變相拿到跟銀行貸款的現金而已,你還幫他們還債當冤大頭幹嘛?
2.過戶到你們的名下,你們是所有權人,但不是債務人,因為所有權移轉並不影響抵押權的執行,所以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拍賣擔保物提供人的土地,用以清償債務...舉例來說,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持分各1/3,甲以其應有部分1/3設定抵押權予銀行丁,甲若無法清償債務,丁就可以針對甲的應有部分1/3請求拍賣,不論甲是否賣給其他第三人,丁均可請求拍賣其土地(民法第867條)...
問題來了,你要先把土地過戶給你哥哥的部分,只有這1/3,而銀行會先對債務人求償,真的還不出錢就可以針對1/3請求拍賣,也就是說...錢已經被甲拿走了,你們還要花錢去買下這1/3(如果是買賣要實價登錄,如果是贈與還要繳贈與稅),甚至還要幫忙還債,如果無法繼續還債,銀行還要拍賣你們的土地,而拍賣有優先購買權的人不是你們哥哥,而是另外2個共有人...為了不讓祖產流失,你們要付出的代價你們有想過嗎?值得嗎?

阿宥9319 wrote:
各位前輩先進們今天...(恕刪)
我和另外兩個哥哥是沒有分到地的

以上妳說的這句你們根本不用淌渾水吧

又不是有閒錢用 還要貸款出來還

自尋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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