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宥9319 wrote:
但問題是該筆農地是祖地 當初繼承土地有說絕對不能賣
目前情況是我和兩個哥哥為了不讓土地遭到拍賣而一輩子良心不安(某甲沒良心他只想要賣土地變現金)
要將目前巨額債務承擔起來
目前我們遇到的困難是 在我和哥哥能力有現的情況之下要想辦法向銀行借錢出來償還高利貸
之後我們在慢慢還銀行錢
但是前提是我們需要那塊農地先過戶到我們三人名下
我們再用目前全部的身家跟該筆土地去借款(因為某甲信用不良 銀行不借錢給他)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1. 一個月將近70萬的利息錢會壓垮我們三兄弟 所以土地一定要先分割過戶到三人名下才行
2. 土地分割最快需要多久的時間?(其他共有地主已經同意分割了)
3. 土地分割要繳什麼錢? 土地分割的增值稅要怎樣計算?
4. 農地農用證明申請最快要多久時間?(我們一定要請出農用證明 不然光土地增值稅和轉移費會壓垮我們!)
5. 農用證明申請下來之後 以農用轉移過戶給家人農用要多久才能完成過戶
(有去請教代書 代書告訴我們最快要2~3個月!!!是真的還是假的?因為我們目前的情況無法拖久..在跟時間賽跑)
6. 如果以農地向農會借款..在順利撥款的情況下..請問最快要多久時間?(恕刪)
仔細看了你的問題了,我稍微說一下我的看法
1.當初當初繼承土地有說絕對不能賣...這是你們口頭的約定,不動產變動的要件需要以書面為之(民法第760條),所以土地已經由他們繼承取得,他們是所有權人,他們有權處分他們自己的不動產,包含設定...你們根本沒必要幫他們還債,自找麻煩,搞不好去跟銀行借錢的甲壓根就不想還錢,只想變相拿到跟銀行貸款的現金而已,你還幫他們還債當冤大頭幹嘛?
2.過戶到你們的名下,你們是所有權人,但不是債務人,因為所有權移轉並不影響抵押權的執行,所以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拍賣擔保物提供人的土地,用以清償債務...舉例來說,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持分各1/3,甲以其應有部分1/3設定抵押權予銀行丁,甲若無法清償債務,丁就可以針對甲的應有部分1/3請求拍賣,不論甲是否賣給其他第三人,丁均可請求拍賣其土地(民法第867條)...
問題來了,你要先把土地過戶給你哥哥的部分,只有這1/3,而銀行會先對債務人求償,真的還不出錢就可以針對1/3請求拍賣,也就是說...錢已經被甲拿走了,你們還要花錢去買下這1/3(如果是買賣要實價登錄,如果是贈與還要繳贈與稅),甚至還要幫忙還債,如果無法繼續還債,銀行還要拍賣你們的土地,而拍賣有優先購買權的人不是你們哥哥,而是另外2個共有人...為了不讓祖產流失,你們要付出的代價你們有想過嗎?值得嗎?
阿宥9319 wrote:
各位前輩先進們今天...(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