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修法加入第三方監造

king97878 wrote:
咱們探討'修法加入...(恕刪)

你一直在鬼打牆走不出來,台灣的法規都是參考國外的,因為官員怕死,所以全都再增加安全係數!

這已經是先進中的先進,但還是沒用啊!黑心油、黑心食品、偷工減料照樣有,修法規也沒有用的,

台灣也是有死刑,死刑有用嗎?死刑當然有用!那酒駕、毒駕、小燈泡都有人死 .... 怎都沒死刑?

如你說的修法就有用嗎?修了法後不執行不就等於沒修法?修法有用早就天下太平嚕。

第三方監造指的就是工程顧問公司!用GOOGLE搜尋,這些公司名氣都很大,隨便找就有了。

素還真真真 wrote:
修了法後不執行不就等於沒修法?...(恕刪)


咱們司法為人所詬病,其實一堆法律人知之甚詳啦!

只是...有權力時~(有權有錢的人,會用盡一切方法維護並擴大...)所以...

凡事皆有一體兩面...縮小範圍"第三方監造"...

一:利...維冠不會有1,2...地震來了,死傷減少...一堆違法亂紀的黑心或一案公司,會少很多...

二:弊...目前現有正派經營的好公司,相乘的效果,不會因第三方變成掣肘....


...

其實:修法..

A:對主結構體的強度保固...延長期限...

B:落實監工制度,及相關檢測落實、影像、網站資料之完整...(對目前正派經營的好公司,不難..)

C:萬法歸一....參考美國檸檬法,..建築中、完成時、地震來...若有違法...

...相信廠商都是善意的

...懲罰性賠償....


...打官司,不按圖施工、灌漿不實、鋼材不實、強度不足....屬實.一次就破產了...

PS:想要違法,不太容易、風險又高....安咧:維冠1...才不會繼續哩!...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咱們司法為人所詬病...(恕刪)

真會幻想!先從最簡單的做起吧!

就黑心食品好嚕,以後再抓到製造黑心食品唯一死刑,能做到再說。
素還真真真 wrote:
真會幻想!先從最簡..就黑心食品好嚕,以後再抓到製造黑心食品唯一死刑,能做到再說。.(恕刪)


水污法:致死可判無期、罰金三億....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269029&p=1#65864358


沒修法,怎麼可能?...愛說笑...咱們是大陸法系,有法依法,沒法循例...

相信廠商是善意的,懲罰性賠償...可自行蒐尋

一:最近~爽身粉...126億美金...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22/1187507/

二:以前~果凍事件...上億..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30514/46426/

三:郵輪自動門...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511120018-1.aspx


四:休旅車、輪胎....

五:日本貨車斷軸事件,還促使修法,隱瞞瑕疵,刑法伺侯,要坐牢不得易科罰金...

六:....

官司一打幾十年?...還要證明廠商故意??...這在先進國家,有好的法律....一次就傾家蕩產了,關到剉賽哩!商業犯罪...主要人物都是跳樓哩?

~~~~~~~~~~~~~~~~賭身家?還是誠實、務實賺錢???答案很明顯吧!~~~~~~~~~~~~~~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賭身家?還是誠實、務實賺錢???答案很明顯吧

台灣是台灣,美國是美國,日本是日本,別把3個稀哩糊塗混為一談,完全不務實

幻想無助於事情的任何進展,若有心修法早修法了,維冠至今一年多,2審還是判5年。

我不喜歡討論一些天馬行空幻想的事,請你去找別人討論,我沒興趣!
沒用就算多10個監造也一樣,台灣人得過且過!太機車請你吃慶記!重點在政府要怎麼嚴格執行
素還真真真 wrote:
台灣是台灣,美國是...請你去找別人討論,我沒興趣!(恕刪)




是兄台找小弟討論吧!

其實主題:為何不修法加入第三方監造...不是來討論誰內行,誰外行哩!

日本在阪神後,修法加入第三方監造...

熊本地震與阪神地震類似,當年馬總統好像也有相關發言,8成...成效非常顯著...

他山之石...美、日...真的值得借鏡...

~~~修法,有成功的經驗....第三方勘驗、監造...

~~~杜絶像"維冠"...這種大樓,還在蓋?還在興建?....



台灣省土技師公會...

http://www.twce.org.tw/modules/freecontent/include.php?fname=twce/paper/1004/2-1.htm

2. 興革建議

(1) 建築法必須勘驗部分,由政府擴大建管人員編制,以加強勘驗

內政部最近邀集建築師、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開會,會中決議參考日本阪神地震後所訂「中間檢查制度」,將修正建築法,強制規定施工階段,必須請第三方公正單位到現場勘驗,確保設計、施工品質,未完成程序,就無法取得建築使用執照。建築工程三級品管,第一級是由營造廠人員自主檢查(按:主任技師有督察按圖施工之責任),第二級是由監造人檢驗施工品質。政府應擴大建管人員編制,確實執行勘驗任務才是正確作法。

(2) 或者政府將建築法第13條監造權,委由專業技師公會辦理

由於建商是建築師之衣食父母,建築師可能會犧牲對專業之堅持;且目前除公共工程外,甚少私人建商,有提供監造服務費給監造建築師,以致於建築師經常以綁材料方式,彌補監造服務費,因此,這是制度問題。建議建造執照取得後申報開工前,建商應繳交監造服務費給政府,再委託土木或結構技師辦理監造。


...當然也要比照檸檬法,相信廠商都是善意的...懲罰性賠償....想投機,很困難,...而且,一次就傾家蕩產...關到挫賽...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咱們探討'修法加入...(恕刪)


委託監造和自辦監造,不知道如何監造就要委託監造,監造費由業主提供

鋼筋、混凝土、基樁、....等等如何抽驗,CNS都有相對應的規範和抽驗頻率

去上工程品管班會講啦~~監造方就訂定施工計畫審核、品質計畫審核、材料送審、進場管制試驗總表、流程圖、檢驗停留點、抽驗方法頻率、單機系統整體測試,送交業主核定

廠商針對材料工具做自主檢查表、檢驗(非抽驗)....等等

一般人比較少接觸...而且真的照這樣流程做,大概沒有一家包商願意承接吧
king97878 wrote:
是兄台找小弟討論吧!...(恕刪)

他常常如此的!不過話說回來小弟附上一個營建署的「新函令」
其餘就不多作解釋了。
terrybog wrote:
他常常如此的!不過話說回來小弟附上一個營建署的「新函令」
其餘就不多作解釋了。

哇哈哈!你找到知音嚕,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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