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8313411 wrote:朋友的媽媽真可憐,年紀一大把還要四處找房住。試問你的朋友是在幹什麼?連媽媽住的問題都處理不了 這段話給政府用多好用 .....買不到房 , 沒辦法養老 ,老人自個的問題 , 兒女的問題不關政府的事....甚麼長照 , 老人福利都免了....多好用...大大說對吧 ???
其實還有養老院、安養中心可選擇,過幾年社會住宅變多了,應該還會有更多更便宜的選擇。遇到這種情況,子女和老人都得改變心態,說不定就可以和樂地住在一塊了。老死在房子裡不算是兇宅啦!但是老死在別人的房子裡,和別人死在自己的房子裡,大家就是無法接受,想死在別人房子裡還得看別人願不願意。老人燒開水燒到失火的可能性大增啊!尤其是獨居的,連個人幫忙記得看鍋爐都沒有。子女想租給老人住,不如準備好契約條件,明訂是子女租,但給老人住,如果老人死在房裡,訂約的人就得照價賠償或收購房屋,可增加房東出租意願,這條件一定要租客自己提出,房東多半是不會提的。
除非你是完全沒有其他聯絡人,真的是孤家寡人,這種狀況房東才會八成考慮不租但只要你是像上述網友說的,只是不想跟子女同住,房東也都了解這種狀況,我還沒看過不給租的(付不出房租的就不用說了)至於在屋內自然死亡,已經有人說明了,不算凶宅,要是有死過人就算凶宅,那是不是每個人都要租新屋買新屋?是不是還要調查施工期間有沒有工人摔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