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那時房東就知道我們身分是「學生」。
20年後的今天,我跟先生買的大安區小公寓要出租,
聽了包租公朋友的血淚史,
包括有些人薪水不高,喜歡租好房子,但常拖欠房租之類的,
所以我不但挑房客,而且要公證。
就是跟素大講的狀況一模一樣,
有些人,聽到公證,就不敢來了。
還遇過看房的時候,說的一口滿話,什麼我們可以半年付一次房租、很喜歡之類的,
看到公證租約,馬上改口說,我們的房子不適合…。
天曉得,我們的租約也不過是把「他家三個人來住,不得轉租,限住家使用,欠租2個月就強制執行」這些寫在上面而已。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大部分的好房客都跟目前的房東有良好的關係,哪會要出來找房子。
我房子掛租這一個月,電話50通,條件ok的房客,不到10個。
另一條路走得可能不一樣,
https://youtu.be/U9-2no7uJ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