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在學生時代租屋,就像la大講的這樣,
但那時房東就知道我們身分是「學生」。

20年後的今天,我跟先生買的大安區小公寓要出租,
聽了包租公朋友的血淚史,
包括有些人薪水不高,喜歡租好房子,但常拖欠房租之類的,
所以我不但挑房客,而且要公證。
就是跟素大講的狀況一模一樣,
有些人,聽到公證,就不敢來了。
還遇過看房的時候,說的一口滿話,什麼我們可以半年付一次房租、很喜歡之類的,
看到公證租約,馬上改口說,我們的房子不適合…。

天曉得,我們的租約也不過是把「他家三個人來住,不得轉租,限住家使用,欠租2個月就強制執行」這些寫在上面而已。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大部分的好房客都跟目前的房東有良好的關係,哪會要出來找房子。

我房子掛租這一個月,電話50通,條件ok的房客,不到10個。



大台北林小姐 wrote:
20年前,我在學生...(恕刪)

這麼說來
以您的樣本
大概只有兩成的人能夠有把握穩定的付租金
話說回來
那些連一個月兩三萬房租都沒把握能付出來的人
能奢求他們買房嗎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lml640707 wrote:
那些連一個月兩三萬房租都沒把握能付出來的人
能奢求他們買房嗎

買房是個人能力問題,怎會是別人的奢求?房價不是問題,薪資結構才是問題!

買不起的人永遠不會出現在考量名單之內,街上發廣告傳單也不會發給流浪漢吧?
好可愛的孩子,要快點去買房才行,再來就是存款留給下一代,再來就是買陰宅,努力一輩子還是死路一條,
另一條路走得可能不一樣,
https://youtu.be/U9-2no7uJ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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