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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io7979 wrote:
當日與房東當面結清所有款項包含電費
雙方在租賃契約書上簽名

既然已經結清,那當然不用再付呀
有網友說,付這次,然後要房東寫切結書
問題是,已經切結一次了,可以這樣一直切結嗎?

第一次結清簽名如果不算,
這次付了再切結就會算嗎?

不付,結案
klio7979 wrote:
本人於今年9/20...(恕刪)


完全不需要理他
他更不敢告你
告下去 他賠的更慘

分租套房 全台幾乎絕大部份
都是不合法的!!!

合法的要消防設施通過 也一定要有獨立電表
而且要繳稅

除了被搞過一次大條的之外 我還沒看過主動合法的

房東要告你 首先他就先要賠一大筆了

押金都拿了 也都搬走了 會為了500塊跟你要 也真的是小氣到了極點
租房本來就在賺了 都包穩贏的?
很多房東給人的感覺 都像在施捨房客
忘了他是在營利 我們是消費者!!!

他是沒遇過壞人
有些人一口氣吞不下
為了這500塊 有可能就摃上了房東
若事先就有搜證 上報後 連鎖追查 那一賠下去 可是幾十萬以上的
教你
請房東親自過來收錢 說你沒空去轉帳
如果他肯大老遠跑來..那打賞他也沒關係...

你文中也充滿著不想理他的意思不是嗎~?
繳這錢會讓你覺得不開心 那你其實可以不用繳
或者選擇會讓你開心的方法,不然繳完錢還惦記著 那損失可不只500了
老實說一度五元,收您500元就是一百度,以套房來說如果沒開冷氣跟電熱水器應該是用
不到這麼多度吧,如果是一個人住的話,樓主已經住一年,應該知道自己平均大概都用幾度電吧,那這錢該不該給,樓主應該自己心裡有數才對
如果是我,我會給啦!
如果是房東真的算錯,我該給應該的
如果是房東故意想要凹一筆,我會想說就當施捨他積陰德
如果是跟我要5000我就不會理他了...
雖然有人說她不可能告你,但是誰曉得呢?
說不定有一些房東就很無聊,不管3721先告再說
只要浪費一天,其實價值都會大於這500元

再來一度5元是還好啦 人數多一點其實都會超過
夏季會超過5元 冬季小於5元 因此取平均
曾經住過一度6元的 貴到爆炸...
HaN次方 wrote:
忘了說明,需注意計...(恕刪)


未申報的。

租賃契約在點交房屋退還押金付清房租及電費時就歸還給房東了。
林素毅 wrote:
如果是我,我會給啦!...(恕刪)

如果是我周遭的朋友為了500這樣
我真的直接拿給她讓她給房東
為了500塊,浪費那麼多時間


把時間好好充實自己
500塊以後就不會讓自己煩惱了
法律上 500元不用給 因為已經結清
實際上 樓主心裡有數 應該真的欠房東500元吧

有網友說房東的良心 500元就可以買到
那房客的良心呢? 好像動念要搞房東逃稅了嗎?
一堆似是而非的論點
分隔套房出租,本身就已經違反「建築法」了,我是你房東的話我不會要,我是你的話我就找建管承辦一起去看現場,當場500給他同時檢舉,依照建築法就是處罰6~30萬元,並且限期「恢復原狀」及原用途。
不合法的套房出租,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有人要護航?知道自己是非法的至少低調點吧!
房東就是要錢~~
基本上他都敢一個月後來跟你要錢‵,
就知道他就是要錢....
這樣回覆他~只是剛好種了他的計~
這種人不會有甚麼羞恥心~~

而且一個電表6個住戶~~~
沒有分出來~~請問一下~~~怎麼知道哪一戶用電多少~~~
用少的人就要幫用多的人分攤嗎??
講難聽~~
我也可以合理懷疑~~是不是房東忘了加進去他自己的電費
要五百~~那應該也不可能只有算錯你的,另外五戶是否也要付五百
挖~~多了三千耶~~~
對付這種人只要自己站得住腳~態度強硬一點~~
只要說話不要態度不好~不出惡言~他還能怎樣嗎??


fishdexter wrote:
從樓主的字句得知樓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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