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io7979 wrote:當日與房東當面結清所有款項包含電費雙方在租賃契約書上簽名 既然已經結清,那當然不用再付呀有網友說,付這次,然後要房東寫切結書問題是,已經切結一次了,可以這樣一直切結嗎?第一次結清簽名如果不算,這次付了再切結就會算嗎?不付,結案
klio7979 wrote:本人於今年9/20...(恕刪) 完全不需要理他他更不敢告你告下去 他賠的更慘分租套房 全台幾乎絕大部份都是不合法的!!!合法的要消防設施通過 也一定要有獨立電表而且要繳稅除了被搞過一次大條的之外 我還沒看過主動合法的房東要告你 首先他就先要賠一大筆了押金都拿了 也都搬走了 會為了500塊跟你要 也真的是小氣到了極點租房本來就在賺了 都包穩贏的?很多房東給人的感覺 都像在施捨房客忘了他是在營利 我們是消費者!!!他是沒遇過壞人有些人一口氣吞不下為了這500塊 有可能就摃上了房東若事先就有搜證 上報後 連鎖追查 那一賠下去 可是幾十萬以上的
教你請房東親自過來收錢 說你沒空去轉帳如果他肯大老遠跑來..那打賞他也沒關係...你文中也充滿著不想理他的意思不是嗎~?繳這錢會讓你覺得不開心 那你其實可以不用繳或者選擇會讓你開心的方法,不然繳完錢還惦記著 那損失可不只500了
老實說一度五元,收您500元就是一百度,以套房來說如果沒開冷氣跟電熱水器應該是用不到這麼多度吧,如果是一個人住的話,樓主已經住一年,應該知道自己平均大概都用幾度電吧,那這錢該不該給,樓主應該自己心裡有數才對
如果是我,我會給啦!如果是房東真的算錯,我該給應該的如果是房東故意想要凹一筆,我會想說就當施捨他積陰德如果是跟我要5000我就不會理他了...雖然有人說她不可能告你,但是誰曉得呢?說不定有一些房東就很無聊,不管3721先告再說只要浪費一天,其實價值都會大於這500元再來一度5元是還好啦 人數多一點其實都會超過夏季會超過5元 冬季小於5元 因此取平均曾經住過一度6元的 貴到爆炸...
一堆似是而非的論點分隔套房出租,本身就已經違反「建築法」了,我是你房東的話我不會要,我是你的話我就找建管承辦一起去看現場,當場500給他同時檢舉,依照建築法就是處罰6~30萬元,並且限期「恢復原狀」及原用途。不合法的套房出租,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有人要護航?知道自己是非法的至少低調點吧!
房東就是要錢~~基本上他都敢一個月後來跟你要錢‵,就知道他就是要錢....這樣回覆他~只是剛好種了他的計~這種人不會有甚麼羞恥心~~而且一個電表6個住戶~~~沒有分出來~~請問一下~~~怎麼知道哪一戶用電多少~~~用少的人就要幫用多的人分攤嗎??講難聽~~我也可以合理懷疑~~是不是房東忘了加進去他自己的電費要五百~~那應該也不可能只有算錯你的,另外五戶是否也要付五百挖~~多了三千耶~~~對付這種人只要自己站得住腳~態度強硬一點~~只要說話不要態度不好~不出惡言~他還能怎樣嗎??fishdexter wrote:從樓主的字句得知樓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