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賣房子超過一年,已完稅過戶,移轉登記完成的買賣,被稅務局要求補稅一百多萬!!

第四點是寫 "或",這通常代表你不符合但媽媽符合即可
稅務機關感覺是稽核人員弄錯但是一般公務人員不會幫老百姓據理力爭
建議你要找藍營立委,記得要找有法律背景的立委, 就打著"國家搶錢欺負一般老百姓"的旗號

最差情況是要跑法院和國家機關打官司
若真的如此,記得要在兩年內對國稅局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不管成不成,都要在事情發生的2年內提出,這是你的權益
看完整篇,基本上就是要上法院去了
其實國稅局就是這樣啊...
這明明是他們的疏忽,卻要你賠

Bazooke wrote:
看完整篇,基本上就是要上法院去了
其實國稅局就是這樣啊...
這明明是他們的疏忽,卻要你賠


指正一下

稅捐稽徵機關為地方稅務局而不是國稅局哦
這是專業問題

你來這邊…


事務所是…
經過一天的思考,再次詳細看了各位先進所提到的回應與見解,我銘記在心.
慢慢地整理出問題的癥結點,也了解具體可以執行的方法.
因此,我將我看出的問題與解決方式提出如下.

(1) 稅務機關(地方稅務局)在承辦我和媽媽買賣土地建物案件時,已完稅且也順利移轉登記給買受人.代表第一時間是審核通過採用自用住宅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
(2) 稅務機關來函指稱要件不符合,明顯與當初審核通過相牴觸,錯失責任在稅務機關.
(3) 是否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應該是由稅務機關認定.
(4) 倘若第一時間即告知土地所有權人並不符合自用住宅稅率的規定,我和媽媽在出售土地建物時,就會先將土地(媽媽是土地所有權人)贈與給配偶(即父親),因為父親並沒有使用過一生一次,將土地贈與配偶是合法的節稅.而建築改良物是我(已成年兒子),那這樣辦理的話一定沒有要件不符合的問題.一生一次的要件遠比一生一屋的要件寬鬆許多.
(5) 住宅使用情況,剛開始的PO文即提過,這是我老家,父母與我同住,長期以來始終是房屋稅和地價稅都是自用住宅稅率.戶籍也始終在此,持有更是長達30年以上了.(只是媽媽持有土地,我持有房子)

綜合以上五點,簡單地來講,因為稅務機關錯誤審核此案件,導致影響到後續整個案件的處理方式.符不符合要件是法律判定.我和媽媽要怎麼做買賣是攸關到自家的權益(如何節稅)基本上這是互相牴觸的.

一生一次是土地稅法給予每個中華民國國民合法的權益,配偶贈與免徵土地增值稅也是土地稅法給予的合法權益.
既然媽媽不能使用一生一屋,稅務機關不予以審核通過,就不會完稅,也就不會產權移轉登記完畢.
以人民的立場,只是要合法的節稅,剝奪了我家改用爸爸名字使用一生一次的合法權益,
看來根本就是稅務機關瀆職,侵害我家的權益,還敢提出要求我們補稅.

我和爸爸媽媽目前在台灣都已經沒有房地產,也就是說連住的地方都是用租的.
我爸爸有一點點祖先留下來的田地(不到2分)
我媽媽只有祖宗且共同持有的墳地
稅務機關也查了我媽媽的全國財產總歸戶....是為了看有沒有能力繳清補稅款.>....

也跟媽媽說,倘若不繳,會被強制執行,那祖先的墳地看能賣多少云云來補稅.
而我自己則是正在和銀行做債務協商....名下沒有財產....

我以上說明應該很清楚了,我媽沒有能力繳這一百多萬的稅,最壞就是讓政府強制執行處理那塊祖先的墳.
我也只能在祖先墳前自盡,永遠對不起祖先!

我連生活都有困難了,沒有請律師,也沒有請代書,所以沒有事務所!
1.樓主有提到稅務機關認為你媽媽是借住而樓主已成年,所以不符合34條5項4款規定,那樓主的父親有設籍嗎?
2.為何是政風單位查核到,是有人舉x嗎?我比較好奇.

jun9829 wrote:
1.樓主有提到稅務...(恕刪)


1. 父親有設籍
2. 我也是很好奇,目前還不知道答案.

jun9829 wrote:
1.樓主有提到稅務機關認為你媽媽是借住而樓主已成年,所以不符合34條5項4款規定,那樓主的父親有設籍嗎?
2.為何是政風單位查核到,是有人舉x嗎?我比較好奇.

重點不是樓主父親有沒有設籍
而是針對建物的持有
因為土地上的自用住宅這個建物,法律規定必須在出售土地時
是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土地所有權人未成年子女
這三個其中一人所有
而樓主已經成年了,所以不符合要件,因此並不在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的情況

現在樓主最大的問題在於
兩層的把關都剛好失能
第一層,代書在申報的時候應該就要能注意到了但是沒把關到就這樣送件
第二層就是地方稅務局的審查沒注意到要件不符就這樣過件

但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來看
因為是納稅義務人的過失在先,所以其實要翻盤真的很難有機會
而且照法律規定,就算稽查人員過失造成漏稅,事後查到仍舊是依法補稅
只是滯納金、利息、罰鍰的起算時間不同而已

至於政風查到這點
其實也不能說是有人檢舉
而是政府機關定期都會有部門專門查缺失
這就跟一般企業的稽核小組一樣
只是樓主真的算是很倒楣,那個代書記著,以後有事千萬別找他代辦
畢竟追根究底還是因為他的不夠專業造成樓主的損失

至於補稅這個
其實還是要面對
只能看看能不能周旋到用分期付款了
樓主要走這種方向,我就退下了⋯祝好運。
當初以適用一生一屋來申報繳納土增稅,稅捐處也審核通過並發給完稅證明,才有後續不動產移轉登記,現在稅捐處說之前核錯了要補稅,這樣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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