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HANCE wrote:其實這個概念就是雖然房子登記在你的名下但其實房子不是你的是銀行的銀行是房東 你繳的利息就是房租但是好處是 你可以選地點 選位置 拚看看會不會漲價選錯就是繼續繳房租(房貸)選對就爽了 住了幾十年後 房子又增值 賣了可以換便宜的地方住 還多了一筆養老金 重點是當你選錯了, 不但欠一屁股債, 甩不掉,萬一失業或有財務問題, 斷頭就信用破產... 最好40年都不會遇上經濟大蕭條大裁員, 身心健康工作40年.40年貸款就是建商的終極逃命波.千萬不要不自量力去上套呵.PS. 40年貸款表示總價很高, 買了終身套牢..
應該立法明確規定貸款最高可以到六十年,但貸款金額必須由建商自己提供不得向金融體系借貸。如此一來就算房產泡沫化也是死建商而不會死到金融體系。自己蓋的房子自己賣自已拿錢出來讓買房的人貸款,而不是叫買房的人四處去借錢來買。每次建商套現完畢後都把爛攤子留給銀行,這樣做是不對的。
fbi0072653 wrote:助攻年輕人買房 建商...(恕刪) 真的很白痴的作法別人的兒子 死不怕嗎自己買房時房仲一味的來叫加價各種說法房仲:"這個有台北市門牌哦"我:我現在已經是台北市戶籍房仲:"雙方各退一步 先生你這邊再表示誠意如何"我底線就是這個價不會再加房仲:"房貸可以延長三十年 先生你這種就壓力不會這麼大了"我我可以貸三十年啊 總金額不會變最後當然是沒成交 爽啊 還好沒成交 不然現在一定會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