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
你這例子不恰當。...(恕刪)
平心而論,我承認你的論述比我有理,我前面發言確有缺陷。純就理性而言:也許真的在某種極端的狀況下,逼得一個和尚必須一手唸經一手摸乳。也許真的有某種不得已的苦衷,逼得一個大聲疾呼居住正義的人必須附和目前過高房價。
但是,人世不是只有理性而已,必須考慮「情」「理」「法」三層次。這事件應該合法(照規矩來的話),或許也合理(資訊不足,無法判斷)。但是合情嗎?顯然很有問題,因為如果合乎人情,就不會引發這麼多討論。如果他能說明不得已的苦衷(如果真有的話),或許可以博得多數質疑者的同理與諒解。當然如你所言,他並沒有向外界交待的義務,那麼承受來自外界的質疑也是剛好而已,只能阿Q式的喃喃自語「問心無愧,心安理得」。
PS1.大約有一半左右的網友原本就不信張金鶚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