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work01 wrote:
可能多數人都認為這是bug...(恕刪)
被繼承人房貸 有確實的餘額證明 是可以 扣除的
不知 各位先進 有更好的高見 可以分享
如何有效 解決 這個狀況
tzechiny wrote:
感覺這個bug如果可以認列被繼承人的買價就可解
如果繼承人能舉證被繼承人的原始買價跟金流,
就能以原買價來計算稅金,
現在的實價登錄不就是要做實價課稅?
無論房地合一還是遺贈都應該用實價課,
怎麼還在用公告現值算?
不過這個bug其實對房價有利,
因為少了很多子孫賤賣房產的機會~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