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mingt wrote:
大家回覆好熱烈,我都...(恕刪)
如果黃色部分是騎樓,那邊原本的二工建物被拆後,就還是騎樓,要蓋什麼封什麼也要重新申請改圖,改過了才能施工,不然就是違建,新增違建就是即報即拆。
所以你們的一樓芳鄰要嘛是當初和建商談好使照下來後幫他二工,要嘛是自己偷偷二工,所以不能找建商理論,只能和你們住戶大小聲
seeann wrote:
既然產權是他們的那他(恕刪)
Bazooke wrote:
看到是寶X的建設,只能說,不意外...
這家蓋的建案各種問題真的常佔版面
a0980000056 wrote:
通常會在竣工圖當畫入「共有部分」的範圍,這也就是社區的公設,社區騎樓依法本來就是要淨空的,甚至連盆栽、傘架、腳踏墊…通通都不能放!
淡紫小草 wrote:
照圖片來說,
這不算真正的騎樓.....
騎樓公用最初的目的是讓路人避雨(台灣的形勢),
而照這圖...
開版的敗訴的機率奇高無比,
因為是針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而非針對"非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前者是私益、後者是公益,
情況不一樣。
一旦追溯到法源,
開樓的會敗得很慘。
我自己的印象是,
台南這邊有2例都是地主獲勝,
或許開樓的不在台灣所以認定會贏?
圖片中的障礙物不影響行人站立吧?
只要人能站,
地主基本上勝訴機率非常高,
就看開樓的有沒有興趣去跟該地主玩法律戰。
最後...
老是要求地主無償提供私人土地是腦子有病!?
我看到台南這邊的作法,
都是公用區域全體住戶共同買下共同使用!!
(因為先前有敗訴案例,之後才有的妥協做法。)
還真難得遇到把自私當作理所當然的!!
ps:
身為地主,
被投訴的狀況見多了,
這真的不算什麼,
頂多就看大家要不要玩更大點,
大不了坐等投訴方請出民代...就看哪個民代想招惹一身腥。
更別說這串板友提出的做法,
我都被搞過,
然後呢...我現在還是好好地當我的地主。
a0980000056 wrote:
通常會在竣工圖當畫入「共有部分」的範圍,這也就是社區的公設,社區騎樓依法本來就是要淨空的,甚至連盆栽、傘架、腳踏墊…通通都不能放!
這真的是關鍵,
關鍵一:
該區域是否共有部分。
關鍵二:
該騎樓是否能提供避雨功能。
關鍵三:
沒了這區域是否能到家。
這3個關鍵都要達到,
才適合對地主提出投訴,
因為這涉及到私人財產權的問題,
畢竟這看起來不是商圈的騎樓,
不存在"非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淡紫小草 wrote:
照圖片來說,這不算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