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騎樓產權的法律問題(狀況有點特殊)

joumingt wrote:
大家回覆好熱烈,我都...(恕刪)


如果黃色部分是騎樓,那邊原本的二工建物被拆後,就還是騎樓,要蓋什麼封什麼也要重新申請改圖,改過了才能施工,不然就是違建,新增違建就是即報即拆。

所以你們的一樓芳鄰要嘛是當初和建商談好使照下來後幫他二工,要嘛是自己偷偷二工,所以不能找建商理論,只能和你們住戶大小聲
seeann wrote:
既然產權是他們的那他(恕刪)

出入口有規定大小,出入口之後沒有規定;但出入口前後有相關走廊、騎樓規定,違法搭建或是擺設障礙物,正常還是會清除。
seeann wrote:
既然產權是他們的那他(恕刪)


再怎樣也得符合 無障礙空間 90CM 的門檻吧
gta1994 wrote:
台灣的法律超奇怪
自已花錢買的
是屬於自已的私人財產
常常一句就變成公有無償使用

因為為了騎樓必須供公眾使用這件事,
政府已經給出了補償:
也就是騎樓正上面的建築物不入容積計算,
買一樓的人,
明明知道騎樓部分必須供公眾使用,
卻不自己跟建商砍價,反而加價買,
現在再來哭說自己的權益受損??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seeann wrote:
既然產權是他們的那他(恕刪)

什麼叫做走道留縫隙也可以?
你不懂不要裝懂啦!

各社區都有竣工圖,當初建商申請使用執照的時候,都有將圖面申請到工務局審查,審查通過的文件就已經是法律文件了,騎樓走道的寬度是有規定一定寬度的,否則當地政府不可能將這個圖面通過審查,並且核發使用執照!

我建議樓主可以看一下社區裡面的竣工圖,其中有一頁就是一樓樓面的竣工圖,圖裡面就會畫出「專有部分」的範圍,與「共用部分」的範圍,

一般來說一樓店面產權當中被劃到「騎樓」的部分,通常會在竣工圖當畫入「共有部分」的範圍,這也就是社區的公設,社區騎樓依法本來就是要淨空的,甚至連盆栽、傘架、腳踏墊…通通都不能放!

既然社區大樓每戶都有繳管理費,自然就可以正常使用所有公設,當然「行經騎樓」也是正常使用的一部分。
看到是寶X的建設,只能說,不意外...
這家蓋的建案各種問題真的常佔版面

就議事論事,一樓違建二工屬於事實被拆是遲早
封大門你們就應該反告一樓阿,這跟是不是他的產權無關
除非他竣工圖是合法的,但想也知道不可能

其實壓力就在一樓身上,用威脅的方式很明顯就是不得要讓住戶被誤導
感謝大家熱心的回覆,我看到許許多多的人,都很看不過去,其實我們住戶也沒有人敢發聲,就連管委會都默許他把東西放在騎樓門口擋道,可能不想得罪鄰居吧,今天,他就真的實現諾言,把東西直接放門口擋道,適逢今天是假天,公家機關的人也不會上班,所以應該拿他沒有辦法,不過路還是可以通行啦,不致於全部封死。


Bazooke wrote:
看到是寶X的建設,只能說,不意外...
這家蓋的建案各種問題真的常佔版面


照圖片來說,
這不算真正的騎樓.....
騎樓公用最初的目的是讓路人避雨(台灣的形勢),
而照這圖...
開版的敗訴的機率奇高無比,
因為是針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而非針對"非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前者是私益、後者是公益,
情況不一樣。

一旦追溯到法源,
開樓的會敗得很慘。

我自己的印象是,
台南這邊有2例都是地主獲勝,
或許開樓的不在台灣所以認定會贏?

圖片中的障礙物不影響行人站立吧?
只要人能站,
地主基本上勝訴機率非常高,
就看開樓的有沒有興趣去跟該地主玩法律戰。

最後...
老是要求地主無償提供私人土地是腦子有病!?
我看到台南這邊的作法,
都是公用區域全體住戶共同買下共同使用!!
(因為先前有敗訴案例,之後才有的妥協做法。)
還真難得遇到把自私當作理所當然的!!

ps:
身為地主,
被投訴的狀況見多了,
這真的不算什麼,
頂多就看大家要不要玩更大點,
大不了坐等投訴方請出民代...就看哪個民代想招惹一身腥。
更別說這串板友提出的做法,
我都被搞過,
然後呢...我現在還是好好地當我的地主。

a0980000056 wrote:
通常會在竣工圖當畫入「共有部分」的範圍,這也就是社區的公設,社區騎樓依法本來就是要淨空的,甚至連盆栽、傘架、腳踏墊…通通都不能放!

這真的是關鍵,
關鍵一:
該區域是否共有部分。
關鍵二:
該騎樓是否能提供避雨功能。
關鍵三:
沒了這區域是否能到家。

這3個關鍵都要達到,
才適合對地主提出投訴,
因為這涉及到私人財產權的問題,
畢竟這看起來不是商圈的騎樓,
不存在"非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淡紫小草 wrote:
照圖片來說,
這不算真正的騎樓.....
騎樓公用最初的目的是讓路人避雨(台灣的形勢),
而照這圖...
開版的敗訴的機率奇高無比,
因為是針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而非針對"非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前者是私益、後者是公益,
情況不一樣。

一旦追溯到法源,
開樓的會敗得很慘。

我自己的印象是,
台南這邊有2例都是地主獲勝,
或許開樓的不在台灣所以認定會贏?

圖片中的障礙物不影響行人站立吧?
只要人能站,
地主基本上勝訴機率非常高,
就看開樓的有沒有興趣去跟該地主玩法律戰。

最後...
老是要求地主無償提供私人土地是腦子有病!?
我看到台南這邊的作法,
都是公用區域全體住戶共同買下共同使用!!
(因為先前有敗訴案例,之後才有的妥協做法。)
還真難得遇到把自私當作理所當然的!!

ps:
身為地主,
被投訴的狀況見多了,
這真的不算什麼,
頂多就看大家要不要玩更大點,
大不了坐等投訴方請出民代...就看哪個民代想招惹一身腥。
更別說這串板友提出的做法,
我都被搞過,
然後呢...我現在還是好好地當我的地主。

a0980000056 wrote:
通常會在竣工圖當畫入「共有部分」的範圍,這也就是社區的公設,社區騎樓依法本來就是要淨空的,甚至連盆栽、傘架、腳踏墊…通通都不能放!

這真的是關鍵,
關鍵一:
該區域是否共有部分。
關鍵二:
該騎樓是否能提供避雨功能。
關鍵三:
沒了這區域是否能到家。

這3個關鍵都要達到,
才適合對地主提出投訴,
因為這涉及到私人財產權的問題,
畢竟這看起來不是商圈的騎樓,
不存在"非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騎樓是建築物不是土地
你滿嘴「地主」「地主」一開始的前提就錯了
騎樓就是一個建築物
你舉出地主的各種判例是沒用的
因為不符合本版開版者舉出的例子

騎樓真正重要的是這個騎樓是「法定騎樓」還是「自行增設騎樓」
法定騎樓就是都市計畫要求設立騎樓或退縮的
比如說某都市計畫規定中山路兩側退縮3米
可以直接退縮也可以設立騎樓
又比如說某都市計畫規定所有商業區沿道路要設立3米的騎樓或退縮
以上這種就是「法定騎樓」

一般來說,新建的社區會設立騎樓
大都是都市計畫要求設立的法定騎樓
這種法定騎樓產權不管屬於誰,都一樣要退縮不可以加建起來

當然,我知道台南市無法地帶啦,沒有人守法的
違法當習慣就覺得自己做什麼都可以囉~~~
淡紫小草 wrote:
照圖片來說,這不算真...(恕刪)


原來的二工違建是拆定了這沒什麼好說的。

至於後來一樓的說要封門甚至堆雜物的,台南我不敢說,在新北,個人也忝任過管委會委員,要封門就要施工,施工結果如和竣工圖不同,管委會也無法同意讓你施工,不然就是等你申請到裝修許可再來說。沒許可堅持要封,或是堆放雜物影響消防就是發文請公寓大厦管理科和消防局處理。如果公家單位都同意你放和封門,那就沒什麼好講的,但是依照新北歷次慘痛的火災傷亡來看,沒哪個官員有種同意讓地主這樣做。

然後接下來就是地主擺幾次管委會就發文給市府幾次,房子建商蓋的,房子是一樓屋主和建商買的,管委會只是發文請政府機關來看,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可讓1樓住戶告。

這種事不用到法院,發文就行,然後就是拆拆拆,看一樓有多少財力可以耗,如果哪天發生火災妨礙到逃生或是有住戶突然重病需要叫到救護車,或是小孩絆倒受傷,一樓的這些行為妨礙到了導致延誤逃生或送醫,或是造成傷亡的話,等著被告吧。

但是就是要看管委會願不願意淌這個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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