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如果您沒買過房子,真的要去看一下,最近幾年的房子買賣合約。除了從以前就是如此的,是分開的土地價格,與房屋價格來買賣之外,近幾年,我確實看到一些建商,把主建築物,附屬建物 (陽台,雨遮) (2011 年後申請建照雨遮不計價),共同部分(公設) 除了登記面積之外,連同每一部分的價格,通通列上去了。我有去算過,主建築物平均單價,附屬建物平均單價與公設的平均單價。其中只有附屬建物平均單價,是遠低於主建築物與公設的平均單價,但附屬建物不是公共空間,是算私有空間。我認真地看了公設的平均單價,確是僅低於主建築物平均單價約每坪 2 萬元多一點而已。我所算的例子是新竹市,科學園區附近,總價在 1200 萬左右的房子。或許有人認為只要唯一 "實坪制" "抹掉了公設資訊",房價就會降,我真的不明白,抹除了可參考資訊,就有利消費者,是何道理 ?資訊不是越多,愈透明才對,"貓膩" 愈難搞,才有利消費者的嗎 ?在下其實認為是資訊還不夠,是共同部分(公設)的資訊太籠統了。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所謂公設,還有分大公與小公。所謂小公,就是同棟樓層我與鄰居分攤的那個公設叫小公。例如電梯間,防火逃生樓梯。而大公是我與同棟樓,很多戶分攤的那個 1 樓大廳櫃台,全社區住戶分攤的中庭,XX 室,車道...等。不同的地區,造價本就不同,像電梯與梯井,平均單價恐怕就不見得低於主建築物平均單價那裏去(我猜的,我不是建築相關人員),但中庭花園,步道,平均單價應要低於其他地區單價。個人認為是要詳列各不同公設地點的價格才是正確的做法。當然這只有新蓋的房子才有可能。列的愈清楚,予以登記,才能看的出來那些是合理公設,那些是不必要或灌水公設,這才有辦法分辨出出優良建商,蓋的房子是合理公設。各項分開計價,才能看出哪些項目價格是否合理。所謂實坪制,若是一律抹除其餘資訊,只用主建築物當分母,那就只剩老舊公寓優先選項。https://www.cw.com.tw/article/5102301此文中,張金鶚也有類似的說法,個人滿贊同的。房地產教授張金鶚表示,現在虛坪登記情況不合理,但完全實坪制也不合理,因為公設仍必須花成本興建,公設比高低仍一定程度反應社區品質。他認為,政府要改革,除了從資訊完整揭露下手,也應推動建物、公設分離計價,雙管齊下,才能解決虛坪問題。
apoway wrote:需要這麼複雜嗎?為什麼國外大部分採用實坪制,因為對一般消費者而言,簡單好懂。 對不起,在下膽小愚笨,聯想力又低,不似您,"聰慧過人”,僅憑總價除以實坪,就全懂了,就能買房。在下對於不給這些資訊的建商,一律敬謝不敏。請原諒。還有在下不是 "歪國人",沒興趣,也沒時間研究國外怎麼做。只知道國內現行怎麼做,能買到房,日子就能過了。
dallasoriginal wrote:就如你所說權狀都有載(恕刪) 第一是你一直說的廣告到底是什麼廣告?電視上播的那種拍的美美的廣告?那種好像頂多會說總價 xxx萬起~~很少會說到每坪多少吧?那權狀有載...你知道買房什麼時候會看到權狀嗎?所以沒看到權狀前都不能知道嗎?預售屋要蓋好保存登記才有權狀...那簡單來說好了,消費者是什麼時候才允許看到這些資訊呢?現在的制度我只要上網看看都能看到所有坪數相關資料~~在你的想法中這部份需要做改變嗎?不需要的話我還真看不出你的實坪制是差別在那?真有人看廣告一坪多少~其它都不看就直接"拐"落去這樣嗎?還是你覺的建商會為了吸引人家來買把實坪的每坪單價弄低點這樣?那你還真的不懂廣告...廣告上"總價 500萬起" 你去一定買不到500萬的那間 因為賣掉了 剩下的都800 1000那你這實坪制還不好解決~實坪 每坪只要 10萬"起" 你去剛好10萬的賣掉了~剩20萬的要不要?怎會老是有人覺的房價高是因為實坪或虛坪計價造成的...單純就是習慣的看的方式不同~就好像公里跟英里~我們都這麼習慣看公里了 你硬要把大家全改成英里..到最後還不是大家又自已算回去公里看?房價高單純是賣的人想賣高~買的人又買的下手~不然一個巴掌拍不響
omniyeh wrote:也應推動建物、公設分離計價,雙管齊下,才能解決虛坪問題。 完全贊成!!推動主建物、公設分離計價,才是正確之道。分開標價之後,每個購屋者就可以知道自己的錢花到甚麼地方,反過來說,購屋者也可以選擇適當比例標的。一般而言越講究品味的豪宅,每一坪公設的單價越高,能不能接受消費者可自行決定。個人最近發現某一建案,社區大廳氣派非凡,中間放個鋼琴,旁邊有半露天的泳池,堪比五星級大飯店,整個社區質感令人驚豔,不過,房子裡面使用的建材只能說與一般水準相當,這樣的配當是否適當,個人不予置評,但如果能夠分開計價,消費者就可以自行判斷花出去的錢是不是值得。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第一是你一直說的廣告(恕刪) 你當真買過房子? 不用等交屋看權狀簽的私契就已有載明共有面積了 幹嘛還在廣告網路上用虛坪賣?用實坪賣就好了啊! 反正要買的人私契上都可看到共有面積 一清二楚 幹嘛怕不清楚?還有 改實坪揭露 不是為了要讓房價下降是要讓海水退了 實際的高價揭露於世為何還有人維護虛坪登記還有個原因 公設面積可以魚目混珠比方車位部分有可能已計入公設賣你 然後買車位時再賣你一次而且坪數也灌水(2.5x5平方公尺的車格 權狀登記往往依7坪以上在賣你...)說穿了 實坪揭露制 就跟汽機車萬物的高額關稅貨物稅 牌照稅 燃料費隨油徵收一樣都是人的財路 難以撼動
dallasoriginal wrote:你當真買過房子? 不(恕刪) 只要房蟲和投機客反對的政策就是好政策這有點像做錯事的孩子怕被別人發現一樣硬要講一些歪理出來契約上原本就有記載那些雜七雜八的事項這就跟你買一包零食包裝也會寫它含那些東西一樣實坪制只是為了單純化就跟現在的餐廳喜歡加10%服務費一樣會另外寫不會加上去以免客人覺得太貴就不上門了
dallasoriginal wrote:簽的私契就已有載明共有面積了 這就是我的重點啦~所以要確定要買要簽約了才看的到共有...所以你買房完全不考慮共有的部份就對了...現在只要看房就能知道共有私有各多少~總價多少...你希望改成 看不到共有多少~只知道實坪跟總價~共有部份要買才要告訴你...這樣有比較好?
我隨便說,聽聽就算了.自己查證..*******************************蓋公寓華廈大樓=建照.使用執照.牆內樓地板面積=寸土寸金..面積見圖.建蔽率,容積率,獎勵加蓋..牆內實坪受限.房廳衛廚就越蓋越小牆外面積=不計入樓地板面積但牆外虛坪面積.可計坪可計價..牆外虛坪.如公設/雨遮/外露樑柱..牆外虛坪不受限制.就越蓋越龐大雨遮樑柱比衛浴廚房大的建案就很多.預售屋/交屋/拿房地權狀台灣建坪制:..A.住戶拿權狀...B.管委會..不是法人.無權狀買賣講建坪.室內坪.公設比幾%格局圖.不能寫房廳衛廚尺寸....點它.建坪=主建物+陽台+雨遮+公設+車位..室內坪:即這張格局圖的總評數...買賣契約.寫房屋總價/寫總坪數...報價紙條.寫單價.室內坪.公設比...契約.不能寫公設比幾%/單坪價.管委會非法人.需等住戶過半才成立...住戶先交屋..數年後有管委會交公設..住戶月繳管理費.國外實坪制:..A.住戶拿權狀...房屋牆內實坪..B.管委會拿權狀...房屋牆外虛坪買賣講實坪.有哪些公設格局圖.標示房廳衛廚尺寸...點它..買賣契約寫.房屋總價=單坪價*實坪..房廳衛廚陽台.每個區幾坪.清楚明瞭管委會是法人拿權狀..股東是全體住戶權狀登記虛坪..雨遮.陽台.公設.停車場..管委會先點交公設.沒問題換住戶交屋..住戶月繳管理費.看房買房.簽買賣契約.要學國外方式.https://reurl.cc/vn36xA台灣簽契約.1總價.2建坪.3公設比幾%國外簽契約.1總價.2實坪.3幾個中公設施實坪自己量=屋內長x寬=M2x0.3025●學國外看實坪:不管建坪室內坪報幾坪●學國外幾個中公設施:不管公設比幾%●學國外契約加註私有:總價含私有大廳...私有中庭花園.私有圍牆.契約欠缺(私有)..防它開放空間.被檢舉違建拆除.難求償.*******************************實坪制.公設雨遮車位.登記管委會權狀管委會是法人.主管機關依法.嚴審嚴核..實坪制,(管委會)是法人.住戶是股東..強制設立管委會/公共基金...同公司..所以.國外實坪制.先點交公設.後交屋..管委會依法.外聘第三方專業機構驗屋..交公設需第三方的檢驗證書.簽署蓋章..公設設施正確.使用安全.換住戶交屋..公共基金點交後.管委會需申辦(專戶)..公共基金區權大所有,管委會無權動用..申辦專戶.不準管委會放不同銀行定存..動用提款,需區大會議記錄與議決票數..違規者提告刑事侵占罪,當場收押起訴.建坪制.公設雨遮車位.登記給住戶權狀公設住戶私有.國家不干涉.區權大作主..公設住戶私有,等住戶過半才設管委會..住戶先交屋,未來有管委會才點交公設..公設設施沒檢驗交屋,住戶冒險先交屋..公設延工二公,公設何時點交,不知道..公共基金放定存.區權大需要才設專戶..很多大樓,有管理基金,不知無公共基金..銀行定存,管委會可動用,不是公共基金..公共基金專戶.需區權大票決.才可動用.*******************************如不服.等你當總統.修法廢建坪改實坪...原因見下列.監察院:房屋虛坪灌水,內政部遭2監委糾正原因: 給建商灌虛坪機會,內政部怠惰修法商業網:小心坪數陷阱,北市差1坪虧百萬元頻果日報:桃園副縣長合宜住宅貪污弊案ET網:四大弊案,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判重刑隨意窩:建商灌虛坪.營建署關鍵-買賣契約住展網:發生糾紛.契約是建商自保的工具.理財周刊: 購屋謹防(實坪虛設).重複分攤柯P硬尬建商虛坪灌水,推公設不納入坪數.自由時報:買屋防虛坪灌水,北市府推(實坪制).北市柯P四點建議中央修法,(住戶)的權狀.1.權狀:以(牆心為界)測繪登記,房屋實坪.2.權狀:不登記,突出牆心的陽台屋簷雨遮.3.權狀:不登記,車位編號及車位持分面積.4.權狀:不登記,個人持有公設的持分面積..
退休老人 wrote:此版討論多.都沒講到重點..............房廳衛廚陽台.每個區幾坪.清楚明瞭講實坪.不需空洞詞彙(主建物/室內坪) 您所言極是。台灣房屋的買賣,就在於各區域規格尺寸,過於含糊不清。導致消費者到底買到那些東西,有無被灌水,沒人搞的清楚。我們去買車,如果是兩買兩個沙發加4個輪子,引擎外壳的基本款,是一個價,但加了先進電子設備,自動駕駛的頂級款又是貴貴的另一個價。但車商至少列出配備清單,算不算被貴了,消費者至少心裏有底。買賣房屋也應該列出這些各區域尺寸細節。不論公設還是私有區域,愈清楚愈不容易被灌水。不是只有公設可能灌水,私有區域一樣有可能灌水,過去雨遮就是。詳列每戶各區尺寸與持份等,現在電腦這麼發達,消費者想知道,當場就能查詢列印,分別價格多少,總價多少。就算上網公布也不是難事,連同未來實價登錄 X.0 都可揭露這些訊息。有人愛用總價除以實坪去看,隨便他,到時就有手機 APP, 他愛怎排序,就怎麼排序。政府該好好研究這種分離計價的可行性,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