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人生 wrote:開發公司的業務是付時(恕刪) 我想表明的是消極的與住戶協商方式是讓都更緩慢的理由,並不是開發公司業務薪水問題,在都更過程中能談得住戶同意書時,業務也是有依照地坪計算在領獎金都更公司不會只談一個都更案,律師不會只有一場官司在打,不然要怎麼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