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危老都更改建和降低房價這樣做才有效

A博 wrote:
所謂談10多年也不是(恕刪)


開發公司的業務是付時薪的嗎~~
有在談的時候跳表計費嗎~~~
他沒談的時候可以不用付薪水喔~~~

這麼厲害~~你應該來廣開~~整合開發公司的才對~~~
苦命人生 wrote:
開發公司的業務是付時(恕刪)

我想表明的是消極的與住戶協商方式是讓都更緩慢的理由,並不是開發公司業務薪水問題,在都更過程中能談得住戶同意書時,業務也是有依照地坪計算在領獎金

都更公司不會只談一個都更案,律師不會只有一場官司在打,不然要怎麼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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