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六藝君子 wrote:
樓主. 你該不會連(恕刪)

來,這是你 quote 了回的那篇文:
fr441436 wrote:
我原本就有看你前面的文
我知道你的先前遇到的狀況
但我不能理解你的心態

你這種
『啊他跟我以前一樣可憐blablabla
我們都受到迫害我要幫助他blablabla』
的心態

你被臭男人騙很值得同情
房子要多重複付錢很值得同情

小張有被騙?
小張有實質上的利益損失?
都沒有嘛!

你說我不了解你狀況叫我回去看你發的文
我才覺得你不了解小張狀況你要不要重新看一次樓主發的文?

這種吸毒沒責任謊話連篇只顧自己的既得利益者
是有什麼必要同情和幫他辯護啦?
到底???

哪一句是在討論法律案件?
你這篇是在回樓主嗎?
White bear wrote:
哪一句是在討論法律案件?(恕刪)


就是沒有在討論法律案件我才說觀念錯誤啊
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是法律, 樓主也以自己懂法自豪

所以我 quote 的那篇文章沒有在討論法律, 而是針對不相干的事項, 根本離題, 觀念錯誤

不過你為什麼這麼好心費力證明我是對的 ? 不管是意外還是巧合, 還是謝謝你囉
祝大張解決家庭問題,小張保住房子,樓主賺到錢
大家各取所需皆大歡喜!!
看看 都更,合建,公共工程徵收,總有些釘子戶 難以推動,因為人皆有私心 !

法律本來就只是能適應大多數人,無法面面俱到人人適合

知道民法第一條的涵義嗎 ?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

大張和母親已經解決事情,海闊天空
樓主賺錢九成把握 只是多少+時間多久問題
小張保不保得住房,只能看他自己決定,怨不得他人
IMHO
這裡 沒有某些集團 ,
也沒有 某些集團 開始圍事

有的只是從自身觀點和角度來延伸事情的看戲者

不過如有念過大一民法概論課的人,或是自學法學概念的人應該心裡有底
別說台灣
就算在美國法院,12位陪審員在場!
正反雙方也要說故事以取得陪審員相信你投你一票,才能贏官司,不是嗎 ??
Tracy k wrote:
變價拍賣中,所有共有(恕刪)


閣下一直強調自己是"巷子裏的",但看你回答問題,連半桶水都沒有。
人家問"如果小張在變價分割的拍賣中得標.....那樓主還可主張優先購買權嗎?",拍賣中如有共有人參與投標並得標,其他共有人是沒有優先承買權的,這不用去查法條,拍買公告都會寫得很清楚,真不知道你在混什麼?
Eigen wrote:
這樣的房子如果被法拍(恕刪)

不一定。分兩種情形:
一. 樓主先打遷讓房屋的官司(聲請將房屋歸還"全部"共有人),取得勝訴判決後強制趕出小張,再拍賣房屋,這樣會點交。
二. 沒有前項,則拍賣不點交,因小張在房屋賣出前是"合法"占有房屋,要等得標取得產權後再打官司趕出小張。
Tracy k wrote:
變價拍賣中,所有共有人都有投標和應買的資格,所以樓主也以優先購買小張也可以,
若兩人都表示願意優先購買就必須抽籤決定誰買(恕刪)


你說對...也錯了

如果共有人不是拍定人

那共有人才有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存在

旦如果拍定人是共有人之一

那就直接結束了

其他共有人事後想主張什麼優先不優先的

去跟鬼主張吧

這是個比錢的世界

你認為小張拿的出錢嗎??

光投標的保證金2成我想都是問題

更不用說買下該屋了
Eigen wrote:
這樣的房子如果被法拍

法院會點交嗎?(恕刪)




強制點交

因為佔有人是共有人之一
我自己的房子也曾經遇過小張的相同處境,分享自己的經驗,不知道你有何指教?
我並沒有做小張做過的壞事,但是投資公司對待我還是一樣狠,可見投資公司看錢不看人
20年前,年紀小且半桶水的我能和投資公司打到對方不賺不虧退場,很滿意了

lichujen wrote:
閣下一直強調自己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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