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bar0402 wrote:
真正要救濟不能都更的貧戶, 應該另行手段, 而不是把彭家產權送它們..
不然我倒要問, 只有精華區土地的住戶, 你才去認真考慮要不要把一樓強拆給他們去圖利生活?
剩下建商根本不起興趣的, 連想都不用想, 非精華區就該死?都更都不成了, 合建還可為?


紅字部分

非精華區的都更問題,有人問過小的,小的也答過了,您都沒看(您的發文小的可都是認真看的)

政府應社會需要定了都更條例,就好像給了大家一根釣竿,要不要用釣竿去釣魚或善用都更條例去改善居住環境,那須由居住區塊的相關眾人自行決定(也就是前面達人說的私部門解決方案)

這道理您明白嗎?


老老人家 wrote:
紅字部分

非精華區的都更問題,有人問過小的,小的也答過了,您都沒看(您的發文小的可都是認真看的)

政府應社會需要定了都更條例,就好像給了大家一根釣竿,要不要用釣竿去釣魚或善用都更條例去改善居住環境,那須由居住區塊的相關眾人自行決定

這道理您明白嗎?


你提的"釣竿".. 好像只發給建商而已.. 而建商目的是為"魚".. 有些地方根本沒魚.. 建商拿著釣竿只會往"魚多"的地方去....

之前.. 也說過多次.. 政府要更積極.. 比如把魚趕到需要"都更"的地區.. 甚至強制性地.. 只在某些區域發釣竿....

社區老舊會普遍發生在各個地區.. 如果一套法律不能普遍惠及所有民眾.. 那麼必須作檢討或改進..

我想.. 我說的道理應該不難懂吧!!!

john6517 wrote:
你提的"釣竿".. 好像只發給建商而已..

都更實施者沒規定只能是建商吧!? 住戶亦能當實施者不是嗎? 小弟有誤解嗎?
john6517 wrote:
你提的"釣竿".. 好像只發給建商而已.. 而建商目的是為"魚".. 有些地方根本沒魚.. 建商拿著釣竿只會往"魚多"的地方去....

之前.. 也說過多次.. 政府要更積極.. 比如把魚趕到需要"都更"的地區.. 甚至強制性地.. 只在某些區域發釣竿....
社區老舊會普遍發生在各個地區.. 如果一套法律不能普遍惠及所有民眾.. 那麼必須作檢討或改進..

我想.. 我說的道理應該不難懂吧
!!!


好久不見!

是不是只有建商有釣竿?有網友解釋過了,實際案例也有了!

是不是要強制性的對某些人發碳籤維釣竿,而一般人只發普通釣竿,是可以討論的,但這涉及整個都市計畫,小的才疏學淺,不敢妄議,但您的想法是有意義的;至於趕魚,小的就認為不妥了,一方面魚不見得聽您的,另一方面趕來的魚可能也不是人家要的!所以魚要自己去找!

您的道理不難懂!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都更實施者沒規定只能是建商吧!? 住戶亦能當實施者不是嗎? 小弟有誤解嗎?


你沒錯.. 但是住戶是缺乏專業知識的.. 最終住戶還是需要找到建商代為實施.. 爭取政府講勵.. 若此地區是無利可圖的區域.. 建商人力有限.. 何必來淌這趟混水.. 建商肯定會優先考慮"魚多"的地區.. 不是嗎?

也許你還是不服氣.. 那麼問一下.. 有多少都更比例是居民自己發起(在找建商前所有的人都簽了同意書的)?
john6517 wrote:
你沒錯.. 但是住戶是缺乏專業知識的.. 最終住戶還是需要找到建商代為實施.. 爭取政府講勵.. 若此地區是無利可圖的區域.. 建商人力有限.. 何必來淌這趟混水.. 建商肯定會優先考慮"魚多"的地區.. 不是嗎?

也許你還是不服氣.. 那麼問一下.. 有多少都更比例是居民自己發起(在找建商前所有的人都簽了同意書的)?

沒有服不服氣的問題吧?! 言重了...
若您的住家有機會都更...您的選擇是自己當實施者嗎??

老老人家 wrote:
好久不見!

是不是只有建商有釣竿?有網友解釋過了,實際案例也有了!

是不是要強制性的對某些人發碳簽維釣竿,而一般人只發普通釣竿,是可以討論的,但這涉及整個都市計劃,小的才疏學淺,不敢妄議,但您的想法是有意義的;至於趕魚,小的就認為不妥了,一方面魚不見得聽您的,另一方面趕來的魚可能也不是人家要的!所以魚要自己去找!

您的道理不難懂!


你好!

"魚"可以驅趕的.. 我舉2個方法.. 萬華區老舊更需要都更.. 大安區市容較佳不急迫.. 政府可以在萬華區給予較高的獎勵.. 而大安區則減少.. 則萬華區"魚"變多了.. 第2個方法.. 可以用房屋老舊程度(50年.. 40年..等)做不同獎勵.. 越老舊獎勵越多.. 具體怎麼執行.. 當然需要更多的思考..

這些理論上都是可行的.. 就看政府要不要去做..
john6517 wrote:
"魚"可以驅趕的.. 我舉2個方法.. 萬華區老舊更需要都更.. 大安區市容較佳不急迫.. 政府可以在萬華區給予較高的獎勵.. 而大安區則減少.. 則萬華區"魚"變多了.. 第2個方法.. 可以用房屋老舊程度(50年.. 40年..等)做不同獎勵.. 越老舊獎勵越多.. 具體怎麼執行.. 當然需要更多的思考..


很好的想法,如果政府有人在監看,可以參考! 但這涉及都市計畫,小的不敢妄言!

但對不起小的想糾正一下,這不是趕魚,是給了個好釣竿,而且這好釣竿顯然可以釣到大魚,但魚還是自己要找,要引來!

如果建商知道某區塊雖有好的釣竿,但總有人拉住釣竿不讓拋出去, 您想建商會來嗎? 就算看到水底下都是魚,也只能望魚興嘆!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沒有服不服氣的問題吧?! 言重了...
若您的住家有機會都更...您的選擇是自己當實施者嗎??


若是我個人.. 我會先找一個建商(或懂都更的人)來幫忙初估.. 例如:建后的面積.. 建設費用等等.. 畢竟術業有專攻.. 很多東西還是要專業的來..

有可能.. 建商根本懶得理我們.. 或是要求.. 每戶要補貼xx萬元.. 這就是利益搏弈..

但是一旦建商或建設商"初步"同意.. 就可進入合同議定階段.. 把相關的權利義務明確... (我想像.. 整個過程會和合建比較像.. 只要有一戶不做.. 那麼就得再溝通..)

都更涉及太多專業.. 因此根本不可能不讓建商參與... 因此.. 政府有引導建商參與某些區域都更的責任..

老老人家 wrote:
很好的想法,如果政府...(恕刪)


少再繼續污名化不同意戶了, 民主國家任何事都要協調..
哪有一遇問題就想搞多數暴力? 這樣只略遜對岸的超級拆拆樂一籌而已...

你以為六本木搞上十幾年是為了啥? 就是計畫出來, 要協商廣大區域的百姓很難...
又不想像台灣這般可恥, 動輒以多數決恐嚇百姓不得不加入! 所以當然時間要拉很長..
但就因為他們願意這樣做, 所以無論是公益價值, 還是民主價值, 日本人都守住了..
我們呢?

強制性合建而已! 既不公益, 又不民主, 只有圖利, 貽笑全世界!
沒有國家都更跟台灣這麼亂搞又下三濫的...

台灣的都更是基於整體計畫, 讓住戶跟建商配合進行嗎? 不是嘛!
不錯, 發起人是住戶, 例如文林苑案, 是有住戶想重建圖利, 找建商來評估..
樂揚建設是第三家被找到的... 前兩家也許覺得難搞或有其他顧慮並沒有接手...
請問住戶是看到政府的士林區都市計畫, 為了響應政府的都市更新計畫才找建商動工?
不是嘛! 所以台灣的都更本質如何就知道了, 你怎會幻想這種"都更"...
會是基於整體設計, 規劃考量的產物? 所以我認為台灣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
應該"正名"為 強制性合建條例 才是! 因為除了公辦都更有可能考慮到與都市規劃整體配合..
其他絕大多數民間發起的都更, 通通跟都市更新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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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對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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