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沒有服不服氣的問題吧...(恕刪)


大家都很清楚, 自行都更真正主導還是建商..
一般人何來那麼多財力, 還有專業能力主導主持一切..

所以當找建商過來時, 建商就開始評估是否有利可圖..
覺得能幹下去, 就開始當"牽猴仔"的角色... 以後就是建商接手大部份事務了...
這也是為什麼都更受害者, 其控訴對象幾乎都是建商!
因為只有建商能運作, 懂得像文林苑這樣玩掉王家, 或像其他都更案一樣圈地買地搞多數決..
然後強制拆遷讓他們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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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對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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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少再繼續污名化不同意戶了, 民主國家任何事都要協調..
哪有一遇問題就想搞多數暴力? 這樣只略遜對岸的超級拆拆樂一籌而已...

你以為六本木搞上十幾年是為了啥? 就是計畫出來, 要協商廣大區域的百姓很難...
又不想像台灣這般可恥, 動輒以多數決恐嚇百姓不得不加入! 所以當然時間要拉很長..
但就因為他們願意這樣做, 所以無論是公益價值, 還是民主價值, 日本人都守住了..
我們呢?

強制性合建而已! 既不公益, 又不民主, 只有圖利, 貽笑全世界!
沒有國家都更跟台灣這麼亂搞又下三濫的...

台灣的都更是基於整體計畫, 讓住戶跟建商配合進行嗎? 不是嘛!
不錯, 發起人是住戶, 例如文林苑案, 是有住戶想重建圖利, 找建商來評估..
樂揚建設是第三家被找到的... 前兩家也許覺得難搞或有其他顧慮並沒有接手...
請問住戶是看到政府的士林區都市計畫, 為了響應政府的都市更新計畫才找建商動工?
不是嘛! 所以台灣的都更本質如何就知道了, 你怎會幻想這種"都更"...
會是基於整體設計, 規劃考量的產物? 所以我認為台灣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
應該"正名"為 強制性合建條例 才是! 因為除了公辦都更有可能考慮到與都市規劃整體配合..
其他絕大多數民間發起的都更, 通通跟都市更新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小的有污名化不同意戶嗎? 反而您倒是污名化同意戶(看看上面紅字部分)!

如果一個都更地區50%的地主不同意所提出的都更計畫(不管是公辦提出或建商提出的),小的可能還要佩服她們,一眼就看出提出的是爛計畫,小的怎會污名化不同意戶呢?

您不是同意多數決嗎? 怎麼又說多數暴力? 既然您同意多數決,請您發文時不要再說甚麼多數暴力,不然您的論述架構就十分混亂了,這會讓小的神經錯亂,說不定看的人也要神經錯亂


六本木聽說是個好計畫,聽說也被台灣都更借鏡,您以為台灣都更條例是自己創造的,裡面也是有參考國外的,那為何日本可以,台灣不行呢?

所以小的前面問您日本是如何解決少數不同意戶,您也答不出! 永春案也搞了十幾年,小的真不知大家是如何溝通的?
難道是日本人長於溝通,台灣人不行?
難道是日本人公民素質好,台灣人不行?
難道是日本人社會責任意識強,台灣人不行?
難道是日本人服從性高,台灣人不行?
難道是日本人私心少,台灣人不行?

還是....

如果郭董說夏普主動找他談股價是真的, 那日本人是有長處






老老人家 wrote:
小的有污名化不同意戶...(恕刪)


多數決為什麼會變成多數暴力?
因為用的人的態度問題!

人家國外有因為一塊土地進行多數決搞掉人家財產嗎?
不要以為國外都更不能強制, 可以的..
但是動輒拿雞毛當令箭, 拿多數決恐嚇住戶, 那是台灣的建商!

道理很簡單嘛, 因為都更很好賺啊! 利潤極高, 所以玩起來當然不擇手段...
有多數決強制條款, 不拿來幫自己恐嚇住戶, 來加速拆除進行, 那還真對不起祖宗八代!

問題是, 我們不可能期待建商會去理解民主國家的價值, 那太陽會反方向出來!
以台灣財團企業,尤其是吃人不吐骨頭的建商思維, 不為賺錢, 而且是賺大錢, 開什麼建設公司?

所以我不反對多數決, 但是卻也講明了, 台灣都更法玩的多數決..
算了吧!!!! 去爬爬我有沒這樣講過?!!!
民主水平低落的百姓及建商, 是沒資格擁有這種權利的...
人家國外的多數決是拿來做最後的手段, 甚至不惜用更久的時間去溝通協調眾人利益..
台灣的多數決是拿來搞多數暴力, 凡事就恐嚇百姓要數人頭收掉你! 你說怎比?

所以, 內政部想把門檻大幅提高, 當然該如此, 不過我認為還是最好修掉..
保留高門檻多數決, 再由政府主持, 依必要性及公益性, 由非營利專家機構進行複核..
沒辦法, 人心惡劣, 不能說只準備捅釘子戶, 對無良的都更戶及建商卻視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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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都更法, 名為公益, 實為圖利私人, 以建商, 炒家及精華區住戶為主...
都更以圖利為目標, , 不是根據必要性, 而是根據"可否獲利"為成案標準..沒有公共利益..
政府公權力不應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多數決及強制拆除是沒有正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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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多數決為什麼會變成多數暴力?
因為用的人的態度問題!

人家國外有因為一塊土地進行多數決搞掉人家財產嗎?
不要以為國外都更不能強制, 可以的..
但是動輒拿雞毛當令箭, 拿多數決恐嚇住戶, 那是台灣的建商!

道理很簡單嘛, 因為都更很好賺啊! 利潤極高, 所以玩起來當然不擇手段...
有多數決強制條款, 不拿來幫自己恐嚇住戶, 來加速拆除進行, 那還真對不起祖宗八代!

問題是, 我們不可能期待建商會去理解民主國家的價值, 那太陽會反方向出來!
以台灣財團企業,尤其是吃人不吐骨頭的建商思維, 不為賺錢, 而且是賺大錢, 開什麼建設公司?

所以我不反對多數決, 但是卻也講明了, 台灣都更法玩的多數決..
算了吧!!!! 去爬爬我有沒這樣講過?!!!
民主水平低落的百姓及建商, 是沒資格擁有這種權利的...
人家國外的多數決是拿來做最後的手段, 甚至不惜用更久的時間去溝通協調眾人利益..
台灣的多數決是拿來搞多數暴力, 凡事就恐嚇百姓要數人頭收掉你! 你說怎比?


所以小的會問您,日本是如何解決少數不同意的,從您的回文來看,可能和台灣差不多!畢竟台灣是借鏡人家的

那為何日本可以,台灣就不行呢? 為何台灣一實行,就有人一頭熱的抗議呢?
原來您說出道理來了:
民主水平低落的百姓及建商(小的加上媒體), 是沒資格擁有這種權利的
悲哀阿! 台灣人!

那日本的建商是不想賺錢了? 那日本的建商就不會恐嚇百姓要數人頭收掉你?還是您親身參與過都更被恐嚇過了?

既然台灣的人民水平不高,
那我們發文時是不是應鼓勵人民提高水平,鼓勵人民注意都更知識,鼓勵人民提高公民素質,鼓勵人民增加社會責任意識?

那我們發文時是不是應貶抑那些"地是老子的,老子愛怎樣搞就怎樣搞,就算妳們都同意了,你們也管不著;就算以前老子同意了,現在不同意,你們也管不著"的意識?

是不是這樣?不然台灣怎麼進步呢?

老老人家 wrote:
所以小的會問您,日本...(恕刪)


花時間溝通協調啊! 民主國家, 效率不最大利益...

不然你以為一個"小小"的都更, 搞了十五年, 比台灣都更法還久是幹啥?
到最後人家沒人出來喊聲, 這就表示已經協調必要的利益..
當然, 我們不是當事人, 也許有些未能公開的事不知..

但至少抬面上人家做得很漂亮, 哪跟我們偉大的台灣一樣, 動不動就製造受害者..

其實我也受夠閣下了..
我也知道你打算捅我刀子到底, 可以... 我已經接你戰書了..

那何不言爾志, 告訴我你喜歡, 你爽的都更長什麼樣子?
換我來捅刀子.. 如何? 我敢讓你批評, 你不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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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都更法, 名為公益, 實為圖利私人, 以建商, 炒家及精華區住戶為主...
都更以圖利為目標, , 不是根據必要性, 而是根據"可否獲利"為成案標準..沒有公共利益..
政府公權力不應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多數決及強制拆除是沒有正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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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花時間溝通協調啊! 民主國家, 效率不最大利益...

不然你以為一個"小小"的都更, 搞了十五年, 比台灣都更法還久是幹啥?
到最後人家沒人出來喊聲, 這就表示已經協調必要的利益..
當然, 我們不是當事人, 也許有些未能公開的事不知..

但至少抬面上人家做得很漂亮, 哪跟我們偉大的台灣一樣, 動不動就製造受害者..

其實我也受夠閣下了..
我也知道你打算捅我刀子到底, 可以... 我已經接你戰書了..

那何不言爾志, 告訴我你喜歡, 你爽的都更長什麼樣子?
換我來捅刀子.. 如何? 我敢讓你批評, 你不敢嗎?


永春案沒溝通協調嗎?溝通十幾年了!

那何不言爾志, 告訴我你喜歡, 你爽的都更長什麼樣子?
其實小的無所謂喜歡或爽的都更長甚麼樣子, 都更只是社會需要,而政府定了都更條例,要不要使用是都更區域的相關眾人依法自行決定.

至於小的基本立場,幾天前您就問過小的了,小的已經回過您了,還希望您挑戰,但您好像還是不知小的立場?

其實從前一篇發文:

那我們發文時是不是應貶抑那些"地是老子的,老子愛怎樣搞就怎樣搞,就算妳們都同意了,你們也管不著;就算以前老子同意了,現在不同意,你們也管不著"的意識?
您就應該看出小的立場了!也應該看出小的討厭甚麼樣言論了!

好吧!小的再說一次小的立場,讓您來捅刀子!

小的認為人是群居的動物,既然無法隱居,那除了自己, 還有別人,不是自己愛怎樣搞就怎樣搞!
razzle的帳號被人爆出是王家本人, 他就不再用這個帳號

又換個新帳號, 轉生了

老老人家 wrote:
永春案沒溝通協調嗎?...(恕刪)


1.永春案有溝啥通? 就是抗爭啊!
案子早過了...
只是政府不像文林苑一樣強拆, 所以讓彭家等到這刻..
如果沒有文林苑案的幫忙.. 那可能不是變第一個好好拆..
就是往後再抗爭幾年!

人家花十幾年把案子過了, 沒人出來喊話..

台灣三年不到案子過了, 剩下就是不同意戶跟建商在那邊對幹...

真不知道你是怎比的?


2. 所以我認為台灣建商派最理想的居所, 是中國, 甚至北韓那種集體主義國家..

根本不懂民主價值, 只認為數數人頭, 就可以解決一切事端的人..
真是白活在一個民主世界裡! 這是大部份民主國家都很忌諱的事..
怎會有人當成三餐在玩? 一再製造受害者?

在任何民主國家, 保障國民個人權利是基本價值..

所以, 沒有必要性, 不可以用法律任意約束或強制...
哪怕你叫郭董把財產捐出來給一萬個貧戶"共產"都不可以...
這絕對"很公益", 至少絕對比台灣都更案還公益, 但不可以這樣搞...
一般民主國家, 只有像公共建設這類公共利益, 才能採取強制手段...

所以我才一直說, 你說都更的公益性, 若不能說服台灣社會, 那就不能採強制進行...
我不認為現在建商派有能力說服多數人, 台灣現在都更的搞法, 是公共利益...
如果可以, 王家早拆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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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都更法, 名為公益, 實為圖利私人, 以建商, 炒家及精華區住戶為主...
都更以圖利為目標, , 不是根據必要性, 而是根據"可否獲利"為成案標準..沒有公共利益..
政府公權力不應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多數決及強制拆除是沒有正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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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1.永春案有溝啥通? 就是抗爭啊!
案子早過了...
只是政府不像文林苑一樣強拆, 所以讓彭家等到這刻..
如果沒有文林苑案的幫忙.. 那可能不是變第一個好好拆..
就是往後再抗爭幾年!

人家花十幾年把案子過了, 沒人出來喊話..

台灣三年不到案子過了, 剩下就是不同意戶跟建商在那邊對幹...

真不知道你是怎比的?


2. 所以我認為台灣建商派最理想的居所, 是中國, 甚至北韓那種集體主義國家..

根本不懂民主價值, 只認為數數人頭, 就可以解決一切事端的人..
真是白活在一個民主世界裡! 這是大部份民主國家都很忌諱的事..
怎會有人當成三餐在玩? 一再製造受害者?

在任何民主國家, 保障國民個人權利是基本價值..

所以, 沒有必要性, 不可以用法律任意約束或強制...
哪怕你叫郭董把財產捐出來給一萬個貧戶"共產"都不可以...
這絕對"很公益", 至少絕對比台灣都更案還公益, 但不可以這樣搞...
一般民主國家, 只有像公共建設這類公共利益, 才能採取強制手段...

所以我才一直說, 你說都更的公益性, 若不能說服台灣社會, 那就不能採強制進行...
我不認為現在建商派有能力說服多數人, 台灣現在都更的搞法, 是公共利益...
如果可以, 王家早拆進去了!


永春花三年就過,很好阿,表示建商與絕大多數住戶及住戶間溝通良好阿!

紅字的部分您又將以前的作文拿來重寫了, 真佩服您練習寫作的耐心!

小的立場說了,您不是要挑戰嗎?那就不要作文了,找些新論點吧

老老人家 wrote:
永春花三年就過,很好...(恕刪)


永春案是靠溝通過的?

錯了, 就是靠強制多數決過的...

而且彭家跟王家不同, 始終非常明確表達不同意...
相較王家, 整個道德訴求更沒問題...(王家一開始的態度我也認為可議..)

鬧到這樣十來年, 跟人家都更怎比?

其實算算人家那麼大面積的協調溝通, 我們才蓋一棟樓而已..
嚴格來說我們效率還真的輸了...

又不公益, 又不民主, 還輸了效率..

你若說台灣都更法不是笑話, 那你本身大概是個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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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都更法, 名為公益, 實為圖利私人, 以建商, 炒家及精華區住戶為主...
都更以圖利為目標, , 不是根據必要性, 而是根據"可否獲利"為成案標準..沒有公共利益..
政府公權力不應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多數決及強制拆除是沒有正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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