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bar0402 wrote:
一塊地皮上面三個住戶, 有A,B兩戶想要擴建,所以就效法"都更法精神",.
多數決要求第三戶C把房子賣掉, 還不能照C的意願去賣, 否則就是侵犯他們重建權..
因為兩戶的重建權比C單戶的財產權還優先還多人...根據版上眾多建商派的說法...

這就是台灣都更法嗎? 這是土匪條例, 全世界沒人敢幹這種事!


台灣的都更法是這樣的嗎??? 去多爬點文

土地持有人比例???

土地持有比例????



胡說八道也不打草稿
看無樂大用??問號...就知道不這樣嘛.. 法律是這樣定的嗎??....但是就是有人昧著良心..法律也不好好看...就會亂說...我也說過了..真的可以這樣亂畫..我的地捐出來給大家來劃(不是袋地拉)..給大家多數決定我的財產....真的是胡說八道...
bar0402 wrote:
一塊地皮上面三個住戶, 有A,B兩戶想要擴建,所以就效法"都更法精神",.
多數決要求第三戶C把房子賣掉, 還不能照C的意願去賣, 否則就是侵犯他們重建權..
因為兩戶的重建權比C單戶的財產權還優先還多人...根據版上眾多建商派的說法...


2/3不到80%怎麼強制!

那您可能會說一塊地皮上面五個住戶, 有A,B,C,D四戶想要擴建,不就有80%;但可能還是不行用都更條例,為何不行您自己去查都更條例!

台灣都更條例一定有參考國外的,訂法的也不是笨蛋,但為何國外行之可以,到了台灣就不行!

所以小的一直有個疑問,一定有人會說小的問的太天真,那小的就天真一回

小的不明白的是:
永春案面積夠大了,住戶夠多了
堅不同意的單一戶, 他左邊的店面同意了,左左邊的也同意了,左左左邊的也同意了;他右邊的店面同意了,右右邊的也同意了,右右右邊的也同意了
小的不明白堅不同意的是為了甚麼道理?為什麼無法溝通?而且樓上的鄰居還被拖下水
肥貓宅男 wrote:
1.不是不行 只是要建商先提供

2.為什麼不能要 為了擺脫都更花費的時間金錢精神誰負責

3.你看哪家建商會肯


小的認為雙方都可以考慮!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這是個比較簡易的方法,理由如下:

1.王家一直認為建商賺太多,那現在要求建商從房價上漲的獲利中提出一筆錢當作社區基金很合理;而且到這個地步,建商也有疏忽的責任!

2.這筆錢不是給王家,當做社區基金是大家共享,也不會令同意戶產生情何以堪的感嘆,建商也不會喪失立場;當然王家也享受到這筆基金的好處

3.王家如能善用此法,說不定還能與同意戶站在同一陣線上,想想看多一筆社區基金搞不好管理費都不用繳了!

4.必較麻煩的是金額的多寡,但總是比換地好談! 如能談妥,雙方開個記者會,圓滿解決,雙方都能博得好名聲,是不是也是塞翁之福!


然後,新房子落成,王家搬入五戶分到的新房子,也能再和多年的老鄰居閒話家常! 不然王家走到哪(換地)都可能讓人想起一段往事!

lkk77 wrote:
我有一間30多年的老公寓,仲介一直來電要我賣,還說現在價錢很好...(恕刪)


仲介的話你也當真?

他哪管你幾年? 有房給他賣他都好

有房子的人都知道 仲介常會寄傳單說有客戶再找你們社區的房子一類的 話語

有賣屋的請找它們,這些都是廣告 OK

老老人家 wrote:
2/3不到80%怎麼...(恕刪)


台灣未修正前的都更法確實是有2/3門檻啊!
重點是這門檻對建商而言是不難辦到的..

所以建商會做的手段很簡單, 直接訴諸恐嚇..
甚至你還沒真正達到這門檻都可以欺騙住戶..
因為, 住戶們跟建商之間, 不是一起討論的...
建商一戶戶談, 然後個個擊破...

你可以看一些都更受害者的敘述就知道了...

台灣是參考國外的啊, 問題是..
人家把進行多數決強制當成不得不為時的最後手段..

但是台灣一來沒有公正的審核單位...門檻過了就可能被都更..
二來建商把多數決當成完成都更案的不二手段...
所以國外幾乎沒在使用多數決強制, 台灣卻整天都在玩這套..
就像日本, 人家在公共利益跟私人財產保障上, 寧願用時間換取共識..

台灣不同, 因為都更戶及建商一開始就是要錢的, 當然是越快越好..
最好三年就解決... 所以台灣的都更動不動就訴諸數人頭表決..
或是, 建商會動不動用多數決恐嚇不同意戶..

這差別在哪你知道了嗎? 同樣的法律, 在不同民主水平人民手上..
有不同的搞法, 所以我說我贊成多數決, 但是以台灣人民的水平, 能不搞就不搞..
門檻能越高越好, 甚至像現在一樣完全凍結可能最好!

因為台灣人本來民主素養就很糟, 尤其是自身利益相關時... 多數暴力是台灣人一定會選擇的...
建商就更別說了... 它們要的是賺錢, 而且是賺大錢, 若不"充份利用"法律給的方便..
那就不叫建商了...

台灣都更戶問題都出在哪? 權利變換體制不被信任..
尤其是一樓店面店家立場, 有時真的不好"喬"...
偏偏建商很多也是打算蓋完後把一樓店面拿來牟利, 所以就協調不來了...
建商反正協調不來就數人頭嘛, 一定贏的.. 受害者就自然多了一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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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對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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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1. 現在36戶有站...(恕刪)


要是我家被這樣亂搞 我會先搬家 然後把土地送給台電放核廢料 要死就大家一起死
你說送給台電放核廢料就放核廢料??又一個沒法律觀念的...還有不要以為網路隨便說說都沒事..有人講話離事實很遠了...

bar0402 wrote:
其實這主意雖然不太好...(恕刪)


抱歉,也不是你想租就能租的...
也是你討厭的法規規定的,廢棄物處理法,
土地分區處理細則裏面都有規範使用的項目

如果你要的是地主能完全處理自己土地不管鄰居的死活
你可以參考一下以前的香港九龍寨城,那就真是對建築無限制的後果
照bar的說法這應該完全符合你對都市的期望...



王家目前的解決就是樂揚原地照原樣重蓋,然後台北市政府依違建拆除
然後王家再喊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接下來學生進駐.....
耶,那不就和現在一樣?





bar0402 wrote:
袋地的問題我也說過了...(恕刪)


袋地的問題我也說過了..
不合理...

也不是你說的就是 合理,如果將袋地排除在都更法外.其它旁邊有袋地的地主 堪慮.
真的修法惕除袋地的條文,請你再來說 袋地的問題 合不合理.
一般人大部份是 自私的,對本身有利就是合理.對本身的利益受到侵犯就是不合理,
我只對你的 袋地 觀點提出執疑,請不要牽扯到你家被拆的方面
.文林苑的標題在應另一個.
這裏是 永春 都更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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