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小弟有一棟學生宿舍要...(恕刪)
樓主您好,我大概看了一些討論串,我還不清楚你跟買方到底簽了買賣契約書了沒?
我看到蠻多"斡旋"字眼的.有斡旋書,斡旋金20萬, 既然只到"斡旋"應該是買賣契約還沒簽訂吧?
仲介角色不都是"斡旋"角色嗎?既然要拿到仲介費,都要正式簽訂"買賣契約書"後才能給的吧?
您和仲介簽訂的"委託書",不過是委託性質,是您委託用一定的價格把房子賣出去。真正"斡旋金"要轉訂金時,應該也是買賣契約簽訂時才要給。
在價金到達底價時,未簽訂買賣契約時,買賣雙方談不妥時,代表買賣不成立,那個仲介公司還是有義務跟責任另外幫你找其他買主哇。
如果仲介堅持買方出了底價,您就一定要支付斡旋金20萬,跟仲介費4%, 那我也可以懷疑這個買方是假買方呀!為什麼"有買主"出到底價,我就一定要賣呢?我就得支付斡旋金20萬,跟仲介費4%呢?斡旋金不等於訂金,條件談不攏是要還買方的。
存證信函不過是表述事件,小弟我也收過很多, 也寄過很多,你也可以用存證信函表示您的意見呀。不過我還是建議您找律師或代書處理這件事。
如果買賣契約書沒簽訂之前,我不覺得你該支付斡旋金跟4%仲介費。
另外如果您和仲介簽訂委託書,而委託時間沒到,你卻說不賣了,那你就有毁約之嫌是沒錯的。那就要照合約內容賠償是沒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