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請教01上的房屋資深逹人,小弟誤信房仲 >,<

版主您好
小弟第一次在本版留言
給您幾個建議

1.房仲如果是直營店就直接找總公司;加盟店就沒辦法,因為老闆只是給加盟金總公司不會負責
2.海砂含量政府應該有一定的標準,超過規定的素質才能認定是否為海砂屋!
3.有查驗到氯離子不代表是海砂屋,沒查到不代表沒有含離子
4.直接找律師或專業人員比在板上問好得多,因為大家提供很多寶貴意見,但不知哪個才是正確有幫助的,且問越多越不知道該如何取捨反而更煩!

加油
eddie lin wrote:
版主您好
小弟第一次...(恕刪)


有些話對版主可能沒幫助
不過可以當個參考
小弟也和房仲有過交手經驗
覺得他們也是混口飯吃
硬說是要欺騙我覺得對他們也不甚公平
或許您現在正在氣頭上
可是買方也要承擔部分責任不是嗎
說穿了這其實就是買賣糾紛
什麼原因真的不重要
要怎麼判律師 法官都有SOP
去諮詢一下就會有滿意的答案
(看到後面有點看不下去)

http://kin.why3s.net/web/07.htm

"海砂屋是指建築房屋時混凝土所用的砂,用的是來自海邊的海砂而非正常所用的河砂。海砂若沒有經過去氯離子處理,短期會使牆面滲出白色的痕漬,長期則會加速腐蝕鋼筋,鋼筋因?袘k膨脹造成混凝土塊剝落,嚴重損害房屋的結構體。

以台灣而言,這些海砂屋可能只有六至十年的使用壽命,而若加以防蝕處理則可以降低鋼筋腐蝕速度來延長房屋結構壽命。依據政府87年6月25日公佈的標準,將原先測量的氯離子標準值0.3∼0.6kg修正為0.3kg以下。"

問題來了,87年6月前的房子,你的標準值是多少,就跟現在所謂的"頂樓加蓋84年前就地合法"同樣,標準不同,你聽別人建議以前,是不是先了解一下這房子幾年?

我也早說過1句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今天這產調上面屋齡如果是87/06之前,那0.6標準值你要怎麼辦?


83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訂公佈
預力混凝土
0.15 Kg/m3
鋼筋混凝土﹝所處環境須作耐久性考慮者﹞
0.3 Kg/m3
鋼筋混凝土﹝一般﹞
0.6 Kg/m3
註:超過0.3Kg/m3至0.6Kg/m3時,鋼筋須做防?袕B理

87年6月25日第二次修訂公佈

構件型式
預力混凝土
0.15 Kg / m3
鋼筋混凝土
0.3 Kg / m3

有沒有注意到,2個年間標準不同


某個被害妄想症的,其實早就在討論外.

kelly590 wrote:
反正記得一件事台灣的...(恕刪)


你自己看看我樓上

感謝Spitz M大大
我看了仲介附的建物現況確認表,在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約定事項中,有一條完全不平等條約.
內容如下: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後,即建物建築完成日期在民國87年6月25日(含)當日以前者
,約定0.6kg/m3(不含)以上;該日期以後者,約定為0.3kg/m3(不含)以上,
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方得徑行解除買賣契約,賣方應退還買方已付之買賣價款

你如果要對於這點有意見,OK,你大可可以找消保官,我歡迎,後續部分就不要回來抱怨.

那我必須(我很認真說,絕對必須)請你將這份黃色的產調說明書影印本,屋齡,完工日期,貼出來,地址等其他可以要怎麼蓋就怎麼蓋,但是,如果有偽造文書嫌移,請您自行負責任.

以上言論以法律人身分發文.
http://www.lifeparty.idv.tw/blog/archives/408

如果你準備購屋,而仲介告訴你海砂屋的標準分為新舊兩套標準。也就是現行建築物氯離子含量為每立方公尺 0.3 公斤以下的標準是適用於民國 87 年以後完工的建築物;而在此之前完工的建築物,只要其氯離子含量在每立方公尺 0.6 公斤以下就不是海砂屋。如果你相信這樣的說法,買了氯離子含量介於新舊標準之間的房子,那麼你就是買到了百分之百的海砂屋。

事實上,依據目前建築法規,建築物氯離子含量只要超過每立方公尺 0.3 公斤的標準就是海砂屋,並無新舊建築物標準不同的問題。顯然仲介不是刻意隱瞞,欺騙我們簽下潛藏海砂屋陷阱的合約,就是因為他們的疏忽而使我們權益受損。

這位苦主也找了消保官也找了議員也解了約.
如果苦主是錯的,議員敢站台,仲介會吐出到口的肥肉嗎?
一模一樣的狀況,事實擺在眼前,還可以繼續硬掰硬凹,
對於房屋仲介我真的是無語了!!!
剛開始仲介表示房子並不是海砂屋,雖然氯離子含量高了些,但是絕對是安全的,可以安心交易。仲介同時提到合約已經簽了,如果我們不能履約,依約賣方得以没收我們簽約所付的房屋價金,這樣的說法使我們全家籠罩在海砂屋陰影當中。可是當我們向市政府建管處與秘書處詢問之後才發現,仲介提供有關海砂屋的資訊根本就是有問題的。

建議你如上述苦主一樣,找市政府建管處與秘書處詢問吧!!!
房屋仲介的話...唉!,不說了,無語...


逍遙過路客 wrote:
你自己看看我...(恕刪)


你自己看看我樓上


lily3682 wrote:
剛開始仲介表示房子並...(恕刪)


版主加油~~

PS:房仲既然要收買方2%就有義務要幫買主處理事情

不然就別開房仲業了
我也贊成直接找律師,前提是仲介與賣家都不想出面解決的時候
花5~10萬找律師
花5~10找土木技師出報告
如果這樣能替我省下一輩子辛苦的血汗錢,而且可以全身而退,我覺得十分划算,供樓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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