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0718 wrote:
貼張客觀的文讓你長知...(恕刪)
算持平的文章
避免灑狗血的文章
避開民粹的文章
當然
也是可公評的文章
但避開漫罵、民粹,才有評論的立場
D.B.C wrote:
都更其實是公益行為只...(恕刪)
白毛小狐 wrote:
但都更法說通知書是不須確認你本人是否收到
只要寄出就好以節省時間
如此當然會有可動手腳的機會
虫二 wrote:
天大的笑話
都市更新條例難道不是立法委員通過的法律嗎?
怪到台北市政府(執行者)的頭上??
會不會有點本末倒置了
如果有點水準的話
可以去查一查當初法律通過的時候
那些立委有對條文修正
魔鬼就藏在這裡面
其他後續的,都只是一些犧牲者(不管是老百姓或政府)而已。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