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建案是這樣包裝成都更案的,台北市政府也太混了吧


吉米0718 wrote:
貼張客觀的文讓你長知...(恕刪)


算持平的文章
避免灑狗血的文章
避開民粹的文章

當然
也是可公評的文章
但避開漫罵、民粹,才有評論的立場
這些官還是照領薪水
人家照加薪

你我選了人渣-----------------------自做自受
報怨幹嘛
有本事去當人渣-----考公務員
沒本事就只能上01



這裡還是很多擁護者,對黨不對事.有弊案就該抓出來.

就拆了吧
砍掉重練
30年以上房子都砍掉
我家36年了
我也想砍掉重練
蘇治芬縣長,我們是"農業首都"
趕快來都更吧


amurotw2000 wrote:
陳文茜之流的不過跟寶節哥差不多等級...(恕刪)

寶傑沒資格做香爐,你這樣類比寶傑會生氣喔
吉米0718 wrote:
貼張客觀的文讓你長知識
不要不懂裝懂

這篇文章已經被批到不行了還貼出來討打臉...
我是Hiroyuki
D.B.C wrote:
都更其實是公益行為只...(恕刪)

到底要用什麼方式對待不同意者
其實這個是可以再討論的

建商如果無利可圖的話
其實是不會願意進來做更新的
坦白這種案子政府也沒能力做
我也不認為政府應該進來做

如果你們真的長期關心台灣的都市發展
千萬不要因為立委的一番質詢就認為這個政策是錯的

我比較認同這樣論述.
這位管立委質詢是另一件事, 政府各單位執行公務上缺點甚多, 被民意代表找出漏洞被批評, 只好承認疏失.
現任的內政部長是政務官才剛上任, 要他負什麼責也看不出來? (眼前的爛攤子就是收拾罷)
(事務官被批沒仔細行政, 又能如何, 只要大方向沒錯, 上台被批也沒什麼大關係, 薪水照領, 民意代表有本事找出失職來彈劾之)

不管建案被包裝成都更案等云云, 政府現在的做法是管理監督角色, 由民間來提案或承攬,
(政府也沒那麼多錢去養公務員, 也要負擔退休金等等, 還有社福等等)

都更法完不完善, 有缺失就是修法改善.
(天下事也不可能盡善盡美無一瑕疵)

文林苑被拆, 要怪誰? 當事人都不檢討自己, 去拖一堆無辜的大眾來一起參與(建商要台北市政府拆我的房子, 動用大批警力)
上法院提訴被駁回訴求, 結果就是如此.

白毛小狐 wrote:
但都更法說通知書是不須確認你本人是否收到
只要寄出就好以節省時間
如此當然會有可動手腳的機會


法律上本來就可以用「公開公布」來當做通知,彌補郵寄失敗的狀況(拒收、地址錯誤...等等)
專有名詞叫做公示送達,如果不懂,建議你查一查學一學,跟所有人都有切身相關

公示送達的利用範圍很廣

公司法
公司招開股東會,開會通知書也是「寄出」就算數,而不是管你「有沒有收到」
重點是必須「公開公布」要招開股東會的訊息,可以登報、也可以公布在公司公布欄、網站
台灣幾十萬家公司年年招開股東會,難道通通都是假的無效?

民法刑法
有價證券遺失,必須「登報公告」才能申請註記作廢(以前身分證遺失也是要登報)
政府與法院的公文書.行政文書,因故無法寄達當事人,也可以用「公示送達」當做送達
例如:房屋法拍,法院一定要「登報公告」並且以「法院公布欄」的公開公告為準

建商有依法公告與展示閱覽,當事人還拿「沒收到通知書」當做理由
這只能騙騙無知的大眾,騙不了明察秋毫的法官(理由爛判敗訴,判決書上清清楚楚)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虫二 wrote:
天大的笑話
都市更新條例難道不是立法委員通過的法律嗎?
怪到台北市政府(執行者)的頭上??
會不會有點本末倒置了
如果有點水準的話
可以去查一查當初法律通過的時候
那些立委有對條文修正
魔鬼就藏在這裡面
其他後續的,都只是一些犧牲者(不管是老百姓或政府)而已。
...(恕刪)

從樓主推薦的影片中提到,
都更案由地方政府(即台北市政府)提報內政部營建署審核通過,
管立委質詢營建署長『營建署有無實際審核程序???』
結果咱們營建署的承辦官員居然回答是....『沒有』,真令人民無言啦.....
又讓我再次認知到咱們公務員的行政體系是如何荒誕不經,
難怪會有學生或人民不信任公權力,不惜以自身血肉之軀反抗公權力的怪手執行公務......
台北市政府在都更案中扮演的角色,審核的權責應該是多於執行吧!!!
此次強制拆除王家祖厝公務的執行單位,
應該是指台北市政府警察和工務單位,
至於台北市「都更處」是有實際審核-文林苑都更案-的權責單位,
硬要說「台北市政府」只是執行者實難令人信服......
其實大多是財團懂專業知識...
炒地皮、抬房價...等
最後被處理掉的...

就是消費者和他們眼中的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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