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同樣的也呼攏我說這是可以忽略的要約事項...
我也很想把仲介的4%佣金給忽略...
買賣不動產都是透過書面進行,每一步驟都要簽名確認,斡旋書在買方未簽名前是都可以撤回的!
就算簽了名,在仲介未送達你手上時也是可以撤回!
>> 我也主張"斡旋書買方並未簽名"應屬無效之斡旋契約書, 但仲介請我看斡旋契約書內第十二條下方"惟若買賣雙方就總價款及付款已達成合意時, 雖賣方未在本欄簽章確認, 其買賣契約仍視為有效.".
無言, 不知此種契約是否合法? 契約書主管機關不需過濾嗎?
還有一條不合理的條文:
第六條 買方之承購條件於本約有效期間經賣方同意, 或買方提出之承購總價, 付款方式及其它承購條件符合方之委託條件者, 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受得全權代理買方將斡旋金充為定金交予方, 本契約即視為定金收據, 買方絶無異議.
>>不合理的合約, 重點是我連看都没看, 全簽了, 真的很OOXX, 這就是信任的代價嗎? 每個仲介廣告都是那麼的為客戶著想, 怎...
最不合理的條文是:
若不歸責於受託人之因素, 致本不動產買賣契約不成立時, 本人承諾服務費仍支付受託人.
>>買賣契約都不成立, 竟要買方支付2%仲介服務費, 雖於週日口頭承諾不再收取此筆服務費, 但不知是否會遇到樓主的狀況, 事後收到訴狀...
ChaCha759 wrote:
>>誇張吧!仲介4/8那天要我簽名, 只提及成交需付2%服務費, 根本没提及未成交亦需付服務費, 且一直強調若不成交, 仲介亦會退回斡旋金, 感覺好像進了黑店, 上了一課, 簽名前, 需仔細閱讀合約, 不能閉著眼睛簽名. (恕刪)
這不是黑店,是正常的交易處理程序。
這個案子應該是,仲介通知你說成交了,你說不買,所以沒斡,這都在合理範圍內。
至於你的斡旋金都被沒收了,他還要跟你收2%的服務費,這個我在業界是沒有聽過的,這比較有可能是屬於純唬人的…
因為正常的話,應該是仲介會跟賣方收取服務費用。
你都沒有買到了,還跟你收服務費是不合理的。
建議你找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人談談看,因為跟你收取服務費很明顯是有問題的。
ps: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你碰到壞人不代表全天下都是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