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blinlord wrote:
有些人就是又要做婊子...(恕刪)
有些人就是又要做婊子又想立牌坊
這這這......句話 好毒喔!

mpig1927 wrote:
喔喔......您說政府公布的計劃對建商沒有強制性...好像不完全正確耶...
計劃公布並實施后,申請開發就要照著這個計劃走,怎麼會沒有強制性?
但如果您是指公告優先都市更新地區的話那就真的像您說的沒啥強制性
那隻是說被公告的地區被政府優先劃定為可更新地區,要不要更新隨便你
對建商來說就是省一個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的程序,算是誘因之一
基本上只要是捷運路線的兩側都是啦
另外海砂屋有海砂屋的重建辦法
因為海砂屋出現的年代大多都還是採取建蔽率+建築高度限制
這種情況以都更方式來更新海砂屋通常是無法成案的
因為連原有樓地板面積都達不到,原住戶分都不夠,哪還輪得到建商?
以台北市來說有個「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內容基本上是說,你海砂屋重建的話,可以有兩條路
一、走都市更新方式,但要以現行細部計劃及土地管制規則檢討:
簡單講就是一般的都更程序,但通常沒辦法滿足原有樓地板面積
二、原該建築執照申請當時的法規申請重建:
說白了就是等於可以蓋一幢一模一樣的東西回來
但這樣建商除了幫住戶辦理申請的服務費用之外就沒得賺了
這條例也有獎勵跟時限,公告5年內完成可以獎勵30%,超過5年每年減少5%
附帶條件是獎勵部分要依現有法令檢討,所以建商要賺也要看土地條件,不一定賺得到
只是要說明海砂屋有特別的處理辦法而已,不一定要走都更的
Juliance wrote:
想了解一下 , 就算建商有設道路
讓王家通過
王家被排除都更區域
但是是否有一樣的問題
[沒有建築線]
未來還是無法改建??
john6517 wrote:
就一句話反問你.. 當發生金融風爆時.. 或經濟不景氣開發商已經知道無利可圖時.. 都更由誰來實施?
mpig1927 wrote:
johm6517大大您好
那小弟也一句話回答你,都更的精神本就不是讓建商來實施
都更的主要目的是要讓住戶自己來實施,獎勵的部分也是自己拿
當然前提是自己需要出錢,但比起一般購屋來說,營建成本的支出低許多
所以對自己實施的人還是有誘因的
只是台灣的都更基本上都是假都更真合建為多,為的就是以都更名義搶容積
當然完全由住戶實施的也是有,小弟在新北市就弄過一個
關於您引用小弟的文這部分,要講的只是針對海砂屋不一定要用都更方式更新
以及您說「政府公布的計劃對建商沒有強制性」這點補充說明
小弟不完全同意您的原因是,您沒有說是哪方面計劃(土管、都更條例、細部計劃?)
如果就公告捷運周邊為都市計劃更新地區這點,小弟就同意您的論點
因為這點非強制,頂多隻是建商的借口而已,請您指教包涵,謝謝
john6517 wrote:
所以都更要如何做.. 政府根本沒有能力決定何者為先.. 不是嗎?
你說"都更的精神本就不是讓建商來實施".. 那麼為什麼現在的實施者都是開發商? 你覺得現行法律的精神是什麼? 政府主導? 別自欺欺人了.. 都更誰賺最大.. 需要問嗎!
mpig1927 wrote:
只是台灣的都更基本上都是假都更真合建為多,為的就是以都更名義搶容積
當然完全由住戶實施的也是有,小弟在新北市就弄過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