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合建分屋,出租,買賣 房地產的心得, 大家都是版主喔.


591殺很大 wrote:
定期將您的獲益存入同...(恕刪)

感謝殺大指導!
另外請教估價問題..
這一批新重劃區透天店面(格局地坪建坪都相同)已交屋三年,堪查過都沒人入住,有三戶拿出來賣,查過資料一戶設定800,一戶設定1180,一戶無他項權利部!800的開價1680,1180的開價1750,買清的開1980!
1.這該如何估算原先的成交價及自己的出價?
2.可以自己去找屋主談嗎?是否適當!?
3.重要的是....這時機買店面是否恰當?
問題太多...不好意思!謝謝!

傑克小飛 wrote:
感謝殺大指導!
另外...(恕刪)


店面有分陰面,陽面,人潮多少才是重點,很難一語代之.

可是店面貸款成數鐵定不高.要先準備好高額自備款$喔.

買屋當然可以自己找屋主談,過戶找合格代書,價金記得要全程履保,不要讓賣方先動用,應該就沒問題.

至於如何推算原買價:一般住家 是用設定金額 直接當作 買進價.

店面因貸款成數低可能只有6成,所以設定金額/1.2/0.6=1.4倍.設定800,買價可能:1120

至於該不該買,時機適合否,那真是見仁見智.重點是您 hold 不hold的住未來貸款.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591殺很大 wrote:
店面有分陰面,陽面,...(恕刪)

1.有人潮的店面陰陽面我大概會看!但這邊對面也空地!我?????大大這能再深入探討嗎?預測重劃區住商街道發展人流車流方向?
2.殺大的分析讓我還是以保守為宜!放棄!但求下一個房東是好人一個!
感恩!

最好問題都在交屋前都解決,弄清楚.再快快樂樂交屋入住.

+1, 窩朋友已請仲介代表去跟屋主協商了, 3Q teacher.

mini =3=
重劃區的店面,還要等重劃區的機能/人口入住...風險會更高些.

當然自己做什生意,需要什店面,每個人都不同.

自己合適最重要.能買到超值屋 最好.

大家加油喔.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迷你房東 wrote:
最好問題都在交屋前都...(恕刪)


先祝能圓滿解決喔

若雙方無法有共識,

要記住須於問題發現後,最晚好像6個月內要提告喔.不然物的瑕疵擔保會失效喔.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591殺很大 wrote:
看屋最好時機:下大雨後

若實在斡旋下定前都沒有下雨,怎辦?

反正簽約到交屋一般都有近一個月時間,總會下雨吧?

快捉緊時間去看,若有先前未告知的滲漏水,可依法要求賣屋限期處裡 或 折價 後,再辦交屋.

如此問題比較不會複雜化.

我無意打對台,不過,有一點小小的看法.

1. 下完大雨,如果只下一次,幾個小時,漏水問題不一定馬上就出來

2. 就算是有下雨,屋主也不見得立刻,馬上就要配合看屋.
特別是你所說的,已經簽約完成,屋主並沒有義務在交屋之前再次給你看屋.
合約已經簽定,也無法反悔.

當然,買賣完成以後,物件如果有瑕疵,買主當然仍有求償的權力.
有的房仲商也有六個月漏水保固.

不過,我要說的重點是:
經過看屋,議價,簽約完成以後,賣方並沒有義務要在交屋前再次讓買方看屋.

你說的遇有下雨, 趕緊要求已簽完買賣合約的賣方讓你看屋,
恐怕只是一廂情願. 如果賣方不讓你看呢? 難道就可以據此不履約買屋嗎?

謝謝591大分享心得,感恩!
謝謝大大提醒,大大應該是很有經驗的高手....佩服.

一般自用,因故而出售的正常賣方,

大多會配合買屋者的合理要求開門進入(如:作裝修丈量/估價或銀行貸款的拍照...等).

只要時間喬得ok,大都不會拒絕.有的簽約後,甚至key仍在仲介處,您想看幾次都沒問題.

會不讓人看屋的賣方....可能有鬼的機會增高不少.

其實漏水,傾斜,淹水..等,最好是簽約前就要看清楚,事後補救都是比較困難 且麻煩 的.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591殺很大 wrote:
一般自用,因故而出售的正常賣方,

大多會配合買屋者的合理要求開門進入(如:作裝修丈量/估價或銀行貸款的拍照...等).

只要時間喬得ok,大都不會拒絕.有的簽約後,甚至key仍在仲介處,您想看幾次都沒問題.

會不讓人看屋的賣方....可能有鬼的機會增高不少.

以上你所說的都沒錯,一般上不會拒絕.

不過,買賣合約已經簽完, 你覺得有沒有鬼,都已經於事無補了,
只有等著買賣完成,交屋以後的六個月內,多多細查屋況,及時反應.
那看與不看, 差別是不太大了,不是嗎?

買房子是有點要靠運氣,買到有瑕疵的,就算賣方與仲介負責處理,
也是很麻煩,可能處理好幾次,工人來來去去,房子也不能用,損失不少精力與成本.


其實契約簽定後,要解約是困難的,但也非全沒可能...

但要舉證買賣方有一方惡意欺騙,就會構成契約解約,甚至告詐欺.

例如:危樓,海砂屋,兇宅,嚴重漏水...等

但最好是事先調查清楚,不然事後要解約,要求償...會更累.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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