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er67 wrote:前面有網友提到--可...(恕刪) 不一定要實質的去告阿,只要嚇的到對方就好了...(照板大的描述,鄰居虛張聲勢的可能性很高)有時候不用只執著在表面!刑法第 346 條 (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謙謙牽手 wrote:不一定要實質的去告阿...(恕刪) 這是糾紛,不是恐嚇取財,主要是在於是否有居間費用存在而已。如對方是房仲,執著於是否有書面合約,那...敗訴機率很大。非潑冷水,參考參考,可諮詢律師。
millionbonus wrote:就算是以房仲為職業也...(恕刪) 而二哥的"鄰居"得知房子要賣~~便曾經告知說會幫忙介紹~~過了一陣子後~~房子也賣掉了~~此時這位"鄰居"就突然說要"2%"的介紹費用~~我二哥就覺得很莫名奇妙~~為何要給"鄰居"這費用~~後來才得知這位"買家"是這位"鄰居"所介紹的~~ 主要在於這段話,二哥默示允諾鄰居幫忙賣房,成立報告居間,買方會是證人。建議趕緊調查這位鄰居是否是房仲吧。鄰居會用提告來要錢,感覺是房仲的可能性很大。房仲要錢是很厲害的,就算兄臺你不同意,房仲會說法官會同意就好了...怕的是房仲聯合這買方要跟二哥要錢...跟房仲接觸一不謹慎就會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