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案 請不要再強姦地政士了


chih_haohung wrote:
直接給 買賣雙方 直...(恕刪)


那地政士要幹嘛?

你寫契約,查地籍資料,當第三方公證人,點收履保帳戶完善稅款,然後你說你不想登錄實價?

誰才做半套呢?

啊不然代書費也不要收直接回家吃全套如何?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實價登錄,目前很多代..其實你們查看看,有幾個專門職業,有特別法去規範這個職業的人..(恕刪)


醫師法 會計師法 證交法 公開發行制度內控聲明準則 律師法 公務員懲誡法 教師法......
哪個職業不是受到法條規範? 為何只有地政士比較特別?
真恨大家工會不夠力 也沒錢買通立委
現在只有地政士除罪成功
是多有力啊...



dennis10 wrote:
醫師法 會計師法 證交法 公開發行制度內控聲明準則 律師法 公務員懲誡法 教師法......
真恨大家工會不夠力 也沒錢買通立委
現在只有地政士除罪成功
是多有力啊...嘆氣

小小地政士哪會有什麼力 XD
我還是想強調這件事和地政士沒什麼關係
完全是立委替泛房地產相關人士開的後門,那些人才真的夠力

板上一些地政士朋友,我也還是那句老話,不要為了貪一時心安就跳出來替立委擋子彈
說那把刀懸在那邊很可怕。多可怕?砍了三個人而已。走歪路的真的只有三個嗎?
台灣的行政罰執行效率就是這麼可笑,有誰真的怕過嗎
舉個例子吧,違建的處罰,罰款和拆除,也夠重了吧。那現在就沒人蓋違章違物了嗎?

如果全照立委的玩法走,我再舉個未來必定會發生的例子
現在就有不少地政士是吃房仲業的特約生意
修法後房仲或當事人開口就是要代書偽登,反正你能更正啊,幫個忙會怎樣?
不幫也沒差,我會去找願意配合的代書談

修法前,大家還可以用一句擔心受罰婉拒。
修法後,你是要配合,或是不配合呢?

我相信全國九成九以上的地政士都是本著良心做事
但修法後這種勢必把地政士的職業尊嚴秤斤論兩賤賣的局面
真的值得用來換"處罰過三個人,刀子還懸在空中嚇死人了"的處罰嗎?
muto999 wrote:
那地政士要幹嘛?你寫...(恕刪)


地政士 有賣方的匯款單證明 並不能代表 買賣雙方真正的實際金額

循規蹈矩的地政士, 無法知道 實際 買賣雙方的金額到底有沒有老實...... 他無法舉證 他不事先知情
事先知道的黑心地政士, 你也無法證明他有沒有和買賣雙方狼狽為奸


所以法官在判決 不是誤殺 就是 縱放


直接交由 買賣雙方 當事人自行登錄 最沒有爭議

chih_haohung wrote:
循規蹈矩的地政士, 無法知道 實際 買賣雙方的金額到底有沒有老實...... 他無法舉證 他不事先知情
事先知道的黑心地政士, 你也無法證明他有沒有和買賣雙方狼狽為奸


所以法官在判決 不是誤殺 就是 縱放


直接交由 買賣雙方 當事人自行登錄 最沒有爭議


地政士為甚麼要去證明買賣雙方實際交易的金額 ? 就照買賣契約登錄不就好了 ?

如果今天被查到不實登錄 , 照你的邏輯地政士鐵定是共犯不是嗎 ?

買賣雙方自行不實登錄你身為代書怎麼可能不知道 ?

修法前你還可以說地政士依照買賣合約與法律規定進行實價登錄 , 買賣雙方後繼的私下交易與你無關 , 你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去監控或是查證買賣雙方在成交之後的金錢流向

修法後你連人家說你有拿回扣都反駁不了


老實說啦 , 假設你是買方 , 賣方說你匯1500萬過來成交後我匯300萬還你 , 互助會都會倒會了請問你是買方你敢嗎 ?

如果你真的敢 , 那你會不會要求簽私契約 ?

不簽 , 說不定錢就回不來了 , 簽下去 .... 那不就是罪證確鑿 ? 你敢簽嗎 ?

絕大多數的買方會委託地政士就是因為對法令不熟而且怕權益受損 , 平民百姓買個房子付錢找個有牌的地政士難道我就不能信任地政士喔 ?

而且你知道實價登錄上路以來有幾個真正的黑心地政士被罰嗎 ?
dennis10 wrote:
醫師法 會計師法 證交法 公開發行制度內控聲明準則 律師法 公務員懲誡法 教師法......
哪個職業不是受到法條規範? 為何只有地政士比較特別?
真恨大家工會不夠力 也沒錢買通立委
現在只有地政士除罪成功
是多有力啊...嘆氣

地政士本來就跟其他行業一樣有地政士法規範,你以為以前就沒有?

高房價又不是地政士造成的!!

卻要地政士擔高房價的責任?

拿地政士當打手就算了,登錯了就要馬上被處罰!

請問哪個行業這麼倒楣被當刀使還要揹黑鍋?

現在把應該套在建商、仲介上的法條拿來套在地政士頭上,卻放過高房價的元兇,合理嗎?

要地政士幫忙做打手,卻像防賊一樣防地政士,這個江宜樺是在污辱人嗎?

還除罪化勒...高房價又不是地政士的錯,地政士何罪之有?元兇都無罪了,被當刀使拿來砍元凶的卻有罪?

地政士公會有力?要真有力的話...這件苦差事就是仲介跟建商的了!!
死刑不是萬靈丹,廢死必是萬毒王!!

咖啡黑元素 wrote:
高房價又不是地政士造成的!!

卻要地政士擔高房價的責任?


我們在討論的是實價登錄錯誤的責任
我剛買房子(沒有找房仲業者, 只透過地政士) 但我支持
實價登錄 由買賣雙方自行登錄, 不要再透過地政士(避免藏汙納垢 或是 造成無辜受牽連), 所以立法委員需要再加把勁修法 把 實價登錄 的責任交給 買賣雙方自行登錄

http://n.yam.com/newtalk/politics/20140127/20140127077477.html
chih_haohung wrote:
我剛買房子(沒有找房...(恕刪)


出了這件事
我也覺得把代書和地政士廢了算了
釣出了版上幾個地政士
都沒有看到專業
中間多這些人圖利又徒增困擾
建議政府應該簡化整個過戶作業,加速電腦化
讓過戶雙方自己完成就好
責任也自己背...

另外那篇新聞
先看看作者是誰.....
dennis10 wrote:
出了這件事我也覺得把...(恕刪)

仲介也一起廢一廢...

仲介
死刑不是萬靈丹,廢死必是萬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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