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_haohung wrote:
直接給 買賣雙方 直...(恕刪)
那地政士要幹嘛?
你寫契約,查地籍資料,當第三方公證人,點收履保帳戶完善稅款,然後你說你不想登錄實價?
誰才做半套呢?
啊不然代書費也不要收直接回家吃全套如何?

dennis10 wrote:
醫師法 會計師法 證交法 公開發行制度內控聲明準則 律師法 公務員懲誡法 教師法......
真恨大家工會不夠力 也沒錢買通立委
現在只有地政士除罪成功
是多有力啊...嘆氣
chih_haohung wrote:
循規蹈矩的地政士, 無法知道 實際 買賣雙方的金額到底有沒有老實...... 他無法舉證 他不事先知情
事先知道的黑心地政士, 你也無法證明他有沒有和買賣雙方狼狽為奸
所以法官在判決 不是誤殺 就是 縱放
直接交由 買賣雙方 當事人自行登錄 最沒有爭議
dennis10 wrote:
醫師法 會計師法 證交法 公開發行制度內控聲明準則 律師法 公務員懲誡法 教師法......
哪個職業不是受到法條規範? 為何只有地政士比較特別?
真恨大家工會不夠力 也沒錢買通立委
現在只有地政士除罪成功
是多有力啊...嘆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