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記錯以斷氣的最後位置(陳屍地點)為兇案現場認定,如果是死在公共車道上這樣可能就好玩了,只要公寓大廈裡的區分所有權狀裡面共有部分有算到持分的話(大公)所有住戶都算凶宅,因為死在公共區域,大家都有持分可能你們社區未來以後要給仲介賣房子的時候不動產說明書都應該要註記曾經有發生過這個事情,因為是物件瑕疵或者自己賣房子時,如有隱瞞不時的狀況,可能會被告如果有報案請檢察官相驗,以檢察官的勘驗呈報的資料為準所以如果來不及請檢察官喝咖啡,就真的只能請房仲喝咖啡了...
若你有打算要賣的話,不管是不是兇宅這都會影響到房價,若沒有要賣的話其實不用想這麼多。就以法律面來說,你家不是兇宅,因為他死亡的地點是公共的車道,而不是住宅的私有空間,因為公共的車道是住戶每人所持有的,只是你家離死亡地點較近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