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記錯以斷氣的最後位置(陳屍地點)
為兇案現場認定,如果是死在公共車道上
這樣可能就好玩了,只要公寓大廈裡的區分所有權狀裡面共有部分有算到持分的話(大公)
所有住戶都算凶宅,因為死在公共區域,大家都有持分
可能你們社區未來以後要給仲介賣房子的時候
不動產說明書都應該要註記曾經有發生過這個事情,因為是物件瑕疵
或者自己賣房子時,如有隱瞞不時的狀況,可能會被告

如果有報案請檢察官相驗,以檢察官的勘驗呈報的資料為準

所以如果來不及請檢察官喝咖啡,就真的只能請房仲喝咖啡了...



p111222 wrote:
嚴格講算是吧...案...(恕刪)


如果依照這個標準,家旁邊的大馬路發生車禍有人往生的話

整條馬路的住宅都要算兇宅囉?
法律上來說不是
你賣房時可以不必說明
法律上是一回事

但一定會被各大房屋仲介、論壇標記
你也不能阻止
買防人感受又是另一碼事了

賣房時就期待遇到兩光買家
或是給房仲高一點傭金
大家別吵了!我覺得是不是兇宅等對年之後,版大還住在那裏沒搬家,就不是。
只是你如果要搬家,也上來告訴我一聲!畢竟這多人關心這件事!
警方說法還滿中肯,聽他們的話就好

沒過節就好,以一般風俗好好的辦理就可安心
照這樣講 壓到他的車就是兇車 目擊者是兇人 馬路就是兇路 事發當日是兇日 發生地台灣是兇國 也太兇了吧 行的正做的直 有啥好怕?
不在你家室內或是範圍內,
不算是凶宅。
若你有打算要賣的話,不管是不是兇宅這都會影響到房價,若沒有要賣的話其實不用想這麼多。
就以法律面來說,你家不是兇宅,因為他死亡的地點是公共的車道,而不是住宅的私有空間,因為公共的車道是住戶每人所持有的,只是你家離死亡地點較近而以。
如果法律上認定是兇宅,屋價下跌的話,新聞報過可索賠..............
兇宅是以死亡地點認定的
落在公共車道,被車輛輾斃,基本上與你家無關

之前一則新聞是跳樓落在隔壁頂樓死亡
屋主拒絕救護人員上樓
此例兇宅是隔壁死亡地點,而不是跳下的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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