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單身為例
1)標準扣除額 79,000元
2)列舉扣除額
2.1)捐贈 假設為0
2.2)人身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本、配、直系) 每人每年最高24,000元 假設每年繳10,000元
2.3)健保費(本、配、直系) 月薪三萬的人每月需繳424元 每年需繳5,088元
2.4)醫藥及生育費(本、配、扶養) 假設為0
2.5)災害損失(本、配、扶養) 假設為0
2.6)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本、配、扶養) 假設為0
2.7)房屋租金支出(本、配、直系) 假設每月租金5,000元 每年需繳60,000元
2.8)捐贈(依政治獻金法) 假設為0
2.9)捐贈(依私立學校法) 假設為0
這樣列舉扣除額金額約75,088元(10,000+5,088+60,000)
經過上述分析 房客申報租金支出和採用標準扣除額 其實差異不大
如果保險費 醫藥費或生育費 租金支出 捐贈的金額再增加的話
其實房客申報租金支出是比較有利的
不過要蒐集單據確實比較辛苦
想聽聽各位大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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