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莎伊瑪斯 wrote:預立遺囑還是有特留...(恕刪) 我想大家所想要告訴您的是國稅局對於親子間的借貸認定從嚴,要小心被認定為假借貸真贈予,結果還是要被課稅若有借貸卻無金流,將來要如何證明借貸關係存在,若不存在如何取得權利若有借貸有金流,那剩餘財產扣除借貸後剩下的負債又要如何設計才可讓對方知難而退金額太小是否對方仍會主張清償後再分配?相信伯父與各位之間有所考量,所以沒考慮現在處理(贈予)不過,這些細節需要專業人士做仔細的推敲才正確吧個人不專業認為留待身後處理,對大大與妹妹來說,不是最好的
伊拉莎伊瑪斯 wrote:繼母與父親分居且各...(恕刪) 1.訴請離婚+證明房屋取得!~打民事庭!分居20年且各自有家庭~~應該是符合!2.房子用逐年分割贈與子女/年底跟隔年初=找代書~減少父親名下資產就沒有分配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