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住戶跑到柯P爸媽家借住....

pauyeu wrote:
都說一碼歸一碼了,違建和獨立產權要不要參與都更有何關係?
王家的舊違建若要被政府拆除,那是王家的問題...(恕刪)

你說一碼歸一碼,為何你自己反而沒一碼歸一碼.

王家是有獨立產權.

96年之前,804地要參與都更,王家從沒提出要購地.

96年都更確定後,王家表示拒絕參與,也沒提出要購地.

但無論購得或無償取得804地作為進出通道,問題是通道並非道路
,所以801及803是袋地的本質並沒變.

為保障袋地權益,依法不得拒絕都更!


尤其801及803若被拆違建,因不符現行建築法規,而無法重建,所以
都更是唯一解套方法,

並非違建拆就隨他拆,實際上是影響著王家是否真有權力拒絕都更.

可見,問題始終在於王家本身,而非如你認為的王家有獨立產權,就有
權力拒絕都更.
王家的問題是,建商不缺我一戶,照樣可都更,只是外觀完整性較差,也失去政府都更美意,但是法令與法令間互相矛盾的地方相當大,造成建商沒錯、王家沒錯、政府沒錯,都是老百姓錯了!王家不是釘子戶,只能算是不配合戶,這跟長安西路有著很大差異,請不要再潑糞了!
PS:不過事過境遷,我現在想來無論當年文林苑是怎麼開始,最後怎麼收場,建商、政府與王家誰對誰錯,誰理虧多一些?時間若再回朔,我支持建商是該強制拆王家!
我的天啊,連為保障袋地權益,依法不得拒絕都更都不知道,就可以死忠的為文林苑王家辯護這麼多年,我真心佩服各位的忠誠。
edwardbee wrote:
我的天啊,連為保障...(恕刪)


我前面提了,法官判王家敗訴是依都更法, 所以法官沒錯

問題是都更法少了對人民財產權的遵重,所以後來被判違憲.....你難道不知道嗎?

自辦重劃及區段徵收都有相同的問題, 因為法亂訂後人民跟本無力對抗政府, 這些都是支持大埔張藥房及文林苑王家的原因. 縱使參與都更對王家是好的, 問題在王家連選擇的權力都沒有, 就會形成目前自辦重劃 及區段徵收的亂圈地. 有權勢者只要看重的土地, 就可用這些漏洞吃掉老百姓及國有的財產, 以前威權時代是一聲令下, 現在只是多幾道程序而已.

你們到底去了解大家支持的原因了嗎?

還有不要再把長安西路的都更案例類比文林苑, 這是完全不同的.
從3樓開始就歪樓了
明明再講長安西路,3樓就開始拿文林苑來

pauyeu wrote:
我前面提了,法官判王...(恕刪)
L.Messi wrote:
從3樓開始就歪樓了...(恕刪)


沒辦法, 就是有人色盲太重, 老愛潑糞
pauyeu wrote:
問題是都更法少了對人民財產權的遵重,所以後來被判違憲...(恕刪)

大法官判定都更法違憲在於:

1.第10條第1項:
>>有關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更事業概要的程序規定,目前沒有設置適當組織以進行審議,
>>也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 關資訊,及適時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

2.同條第2項:
>>有關申請核准都更概要時,僅以相關權利人,及面積超過1/10的比率就可提出申請,這
>>種同意的比率太低。

3.第19條第3項:
>>前段關於都更計畫擬定或變更後送審議前,沒有要求主管機關應將相關資訊對更新單元內
>>其他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分別送達,並公開舉辦聽證,斟酌全部聽証意見,說明採
>>納與否的理由後作成核定並送達。


以上3點,根本與為保障袋地權益,不得拒絕都更這方面,毫無關係.

所謂不得拒絕都更,主要是在限制建商,以保障弱勢地主.

類似王家除了文林苑登記的五戶,另外還各自擁有住宅的富裕袋地地主,根本就是異類.

當時抗議者自認正義,口口聲聲要保護弱勢,袋地有權拒絕,其實是在傷害更多期待以都更解困
的貧困袋地地主們.



你的說辭,從頭到尾都錯得離譜,讓人看不下去,不然那會回你.

結果你反而怪是別人色盲,潑糞!
三腳阿喵 wrote:
大法官判定都更法違憲...(恕刪)

很不想再和你討論這個問題,大法官的解釋內容位階比袋地是否強制都更還高,基本上就是對人民財產權益的遵重,是不是袋地跟本不是重點,還執著在是不是袋地?
請詳細看内容並理解好嗎?

若經完整程序及聽證,就算是袋地,所有權人只要有充份理由,也有權不參與,這樣了解了嗎?
pauyeu wrote:
都說一碼歸一碼了,...
至於後續王家可不可以獨主申請改建, 那是王家自己的問題. 突顯的問題是政府必須對人民財產的遵重. 王家不參與都更以後可能變廢地,那是王家自己的選擇, 政府不能強迫幫人民選擇. 畢竟它是獨立產權, 不都更並不會影響其他人權益.(恕刪)


以前文林苑在本版吵得兇的時候, 我就問過下面這個問題, 但沒人能回答!!! 今天又有人再翻出來

假設王家有人要自殺(或自殘), 那是王家自己的選擇, 政府不能強迫幫人民選擇. 畢竟他有是獨立人格!!
但為何政府要去救想自殺的人呢???

您可能會說生命不一樣, 但為何有人要將財產自殺(歸零), 政府卻不能去救呢????
憲法不是要保障人民的生命及財產權嗎?

生命要減損或歸零, 政府要救!!!
財產要減損或歸零, 政府卻不能救!!!
老老人家 wrote:
以前文林苑在本版吵得...(恕刪)


土地不會歸零,地不會消失,就算數十年後王家沒人繼承土地,最後就收歸國有,不會變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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