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andhard wrote:在之前單個社區不得超過10%,與每年限額400戶的限制之下新增限制
1.一人限購一戶
2.不得出租營利,違者強制拍賣
我怎麼看都是變得更嚴格杜絕炒房
...(恕刪)
前朝就已經通過的修正草案,現在拿來當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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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在台不動產 違規出租將撤銷許可(自由時報)
2015-07-17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防範中資炒作台灣不動產,內政部昨召開的部務會報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增訂中資在台取得的不動產,如經稽查有違反規定出租未作住宅使用者,將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令其限期移轉或逕為標售等管制規定,以健全中資在台取得不動產的管理機制。
經統計,自91年政府開放中資來台購置不動產,到今年6月底止,中資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共207件,總金額逾29億元。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10個條文,要點包括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的不動產,限定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僅限單獨取得一戶,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並應提出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以審核是否為黨政軍人士,明確相關審核要件。
內政部強調,由於兩岸土地資源懸殊,土地管理制度也不相同,為落實對中資取得不動產的管理,因此配合兩岸情勢發展及實務作業需要,通盤檢討修正許可辦法,後續將儘速完成修法作業程序,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