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完這個很好笑的影片了

以後拍就不要講話,一直錄就好,公家機關特別怕拍照更何況是錄影,下回帶隨身錄影器像警察自費購買那一種行車記錄器就很強了。或是用一個led燈一閃一閃,公家的什麼都不怕就怕被拍到。

第一段~那個說是區長的笨到家,以為他是誰,縣長來都一樣,要會勘這個不是這種程序,影片中第一個要拆的是電線桿,那個位置在路上,這一次的會勘竟然沒有找電桿單位對不對,這樣就會有程序未完全疑慮,拓寬或徵收認定位置相關單位還是要依都計或非都計建築線指定標準去處理,看起來這一定是這張建照或鄰地有建築線指示錯誤或偷移動問題存在,才會這樣緊張。

第二段那個小警察是菜鳥,他沒資格叫您裝設反光設施,反光設施裝設單位是公路主管機關,這在公路法有相關的設置規則與標準,像那個小警察說的裝多一點,這會影響行車安全,反而出事了會被告。那個小警察要多磨練,以後出門只要負責報案人安撫和雙方不要起衝突就可以了。會不會是因為在鄉下地方,以為他很大。有幾個警官友人10幾年前就說警察是弱勢團體了,這一個小警察可能畢業後就都在純樸地區執班,沒被吉過和申訴過。

第三段 那個最好笑了,沒有帶證件表明身份,這不是一個公家機關執行公務的基本素養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我看完這個很好笑的...(恕刪)


想必您也懂我們的憤怒和無奈了吧!

區公所每位大官來都感覺是院長級的一樣,不把人民當人看的感覺!

話說我搞了很久都沒辦法像您這樣直接連結,前輩指教一下?
這個里長是要退休還是覺得里長要昇格變區長還是市長了

我是認為這標題要改一下 改成 中國大陸城管執法過程大公開 或是 中國城管歡迎民眾上訪




這個最好笑,區公所昇格可以發文指揮警察了,這個文可以拿去監察院舉發,連帶之前訴願成果一起去,這個好玩好笑,程序不完備就要轉其他單位,這個應該有一些公務機關人員是約聘顧的,才會笨到這樣子。

這個警察執法沒有錯,只是笨了些,如果有當場改善,他應該就快速結案,丟回去等發文機關再發文過來再處理,不要攪和了才對,反正都年齡一大把了,就只能當個地方小組長等退休就好。





這條路的問題,出在這條路在施工和驗收過程有位置不清,及鄰地不同意施作農路引起的

很特別是這個轉角處那個鐵皮屋,前面一堆花缽沒有處理,還有電桿問題

法制局那個處長怎麼那麼強,真強耶。好棒喔。可以用民眾口述就進行認定耶,好棒棒喔,好久沒看到這種官員喔,縣老爺,我要申冤啊(擊鼓)

這個處長還法制局耶,台南縣真棒棒,棒到昇格連處長會勘都不用看文件的就可以判定現況,這個案子有付空照圖嗎?如果沒有在卷宗內,看來要到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76號報名啦,啊~講錯了,這個職等應該到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436號,或是歸仁區沙崙里二甲178號對面上課。

這個案子要現場會勘,要請地政機關先測量後定好界樁及建築線位置後才可以進行啦。要問也要問拿著圖問地政機關界樁在那邊,再比對空照圖相關變化才可以做認定。

這個更扯是還有建照的臨路問題,沒建照就好處理





後面那一棟樓的地基怎麼墊那麼高,問題很大喔,新蓋的喔,高程有問題

另外這一段就很清楚了,這個處長在會勘時有要求拿出書面資料,怎麼知道資料未備齊還繼續會勘下去,應該要改期才對啊,資料未備齊會影響會勘成果耶。

這個處長應該對於民眾提供資料要求由民眾依會堪通知文號發文掛件到發文機關才對啊,怎可以說民眾提供,如果要說,也要說 請民眾及參與會勘者簽名後,在會勘記錄內註明民眾提供多少資料詳如附件,看來台南縣真的是棒棒,這整個程序都亂套了。

最後一段最經典啦~那個女生說水泥車可以過,這擺明就是後面有人要蓋房,因為道路問題卡著了,事情越來越有趣了。又是建商蓋房或要買地惹出來的禍。




這整個案子就送監察院,台南市府非法指定建築線及道路位置,開始調查程序後,一定一堆人都指著某人鼻子說,他叫我弄的我是本於權責才去,跟我無關啦。漢書李陵傳有記載的


我有下去台南要好好來看一下這個卷宗,可以出書啦~ 書名叫 我是如何翻轉台南










要開盤啦~


感恩提醒~今天已經把國賠申請書送交區公所了!

法治處~民政局~政風處~1999全找過,到最後都說是區公所權責,很讚吧?

監察院我要一件一件慢慢丟~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這個里長是要退休還...(恕刪)


您是內行人,看看這張圖吧? 圓圈裡面的紅格子大概就是我家和里長他的土地和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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