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拍但不點交,對方態度強硬要我搬遷

icq93084 wrote:
一堆錯誤觀點
房屋蟑螂拍到妳這房子真幸福
你們現在就是拿著剩下的產權
和拍下的另三分之二協商租屋
沒錢租不起
那就用剩下的產權去申請變價拍賣
拿賣掉的錢去租屋度過這陣子吧
然後因名下無房屋不動產
可以申請租屋補助
申請低收入戶


就算變價分割拍賣

錢也和原PO沒關係吧

拍賣後的1/3是他弟的

和原PO不存在任何關係

所以拍賣的在高也不會改變任何東西

原PO又拿不到錢

怎麼拿這筆錢去租屋?

叫他弟無償給他嗎??

是你..你願意嗎?
aavicky wrote:
他這個是不點交,
不會有法院執行官出面

如果他弟要借他住呢?


不點交只是少了點交的程序

不代表新的所有權人不能上法院去主張他自身的權益

真的上了法院..拿到判決

一樣能依判決申請強制執行

一樣會有法院的人出面執行強勢執行的程序

除非原PO能在法院說服法官認同他可以合法的無償佔用房子



我長那麼大

還沒看到有人在沒租約的前題下成功過

特別是他的身份還是債務人

簡單看就是他不存在任何贏的可能性

他弟要借他住也一樣

他弟無權在所有權不完整的前題下

把整間房子的使用權借給他住

部份也不行

畢竟租金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如果在拍賣前就寫好假租約那是一回事

那時他們兄弟有百分百的所有權..這時的租約會存在爭議

旦現在已經拍賣完了

現在寫什麼都沒用了

寫在多都是廢紙

所以不需要想那些有的沒的了
lichujen wrote:


對方持分過半,只要弄個人頭,不用經過法院就能賣房子。

法律條文我轉過來..這點比較瞎

在不知道完整的情況的前題下

我只假設對方是一人買了他們的2/3持分..而他弟也是一人持有1/3的持分

我從前面都在提變價分割

因為目前很難達到這條

旦也很簡單

弄的假人頭就好了..阻止的方式也是假人頭..誰的人頭多誰就贏

就是看持分..要超過2/3..旦現實是沒超過.現實是剛好2/3..沒有超過..所以持分沒用了

那就看人數和持分都要超過1/2的..旦現實是對方如果只有一人..那人數一樣沒超過XD

所以..要就把所有權人的數量增加

不然這條是沒辦法使用的




土地法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lichujen
黑大有沒考慮這案子雙方的"實力",認為那邊有能力,所有的"工作"都要花錢的。
lichujen wrote:

黑大有沒考慮這案子雙方的"實力",認為那邊有能力,所有的"工作"都要花錢的。


不需要考慮什麼十粒不十粒的問題

真的

這問題不需要預設太多的立場

原PO是不是弱勢..不重要

對方是不是強勢..不重要

就事論事就好了

現實在不知道所有權人數的前題下

把知道的說一說

至於誰能制造出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那是他們雙方自己私下之後的動作

沒錯..現實我也認同對方比較有辦法達到他的目標

旦不會改變什麼的

因為用賣的..反而麻煩

你如果了解法院的判決案例就知道

用變價..改正拍多少就多少

旦用賣的..呵呵.............自找麻煩的選擇...因為你賣的低會被告到死的
黑羽斷翼 wrote:
因為你賣的低會被告到死的


黑大知道一個名詞叫"契約自由"嗎?在現有的法律架構下,我千萬賣一元,只要你情我願,沒有違法,要怎麼告?
樓主這件,對方將房屋"低價"賣給第三人,樓主的弟弟可以共有人身分實行優先承買,不買放棄,就乖乖拿錢,能告什麼?
lichujen wrote:
黑大知道一個名詞叫"契約自由"嗎?在現有的法律架構下,我千萬賣一元,只要你情我願,沒有違法,要怎麼告?
樓主這件,對方將房屋"低價"賣給第三人,樓主的弟弟可以共有人身分實行優先承買,不買放棄,就乖乖拿錢,能告什麼?


大多數啦

會低價賣的

都會當沒優先權就直接過戶掉

事後權益受損的在自己去慢慢告

反正房子過完戶了就永遠過不回來了

有時法律上寫是寫。。實際是實際

你了解這之間的差異嗎?

繞了一圈,
最後才發現→電影電視劇裡面演的劇情跟演員們的表情真實上演,
弟弟跟對方私下早已經黑紙白字談好條件,
先把難搞有問題的解決掉之後,整理整理→加、價、賣!


傻傻,連變價分割根本都不用了。
黑羽斷翼 wrote:
大多數啦會低價賣的都(恕刪)


黑大論點很奇怪!
樓主這件案子,條件與可處理方式很明確;對方若為"前民意代表",自然熟黯法律,樓主敘述已明指:
1. 樓主的弟弟無力作優先承買。
2. 所謂"低價"就是前一點弟弟無力承買的價,走買賣可省掉冗長訴訟程序。
3. 法律對對方有利,對方會用"直接過戶"躲優先承買給自己找麻煩嗎?
黑羽斷翼
你覺得就你覺得吧.你說了算.畢竟吵這個的意義是什麼??而且就像我說的.現實你跟本不知道那位前民意代表符不符合規定還是你已經能確定了?
樓主都沒回應
我抱著學習的心把所有回文都看了一遍
突然有點想法
“飛天皇龍”這個看起來就是遊戲ID
搜尋了一下
看到了樓主還寫了不少小說打了不少遊戲
還說了ID的由來和樓主之前發生車禍的事
雖然都是網路公開訊息
但是跟這件事無關
連結我也就不放上來了

既然這整件事不是瞎掰
我想樓主真的要盡快找社福單位幫忙
在這邊找勇者真的不是個好辦法
先找到安置的地方
還有盡快把手上可以變賣的東西先變賣吧

每個人的人生都會遇到困境
好好做好好過
所謂蹲下是為了跳得更高
有一天還會有你東山再起的機會
經由很多前面的討論可以看得出來
再拗下去很可能會把事情的問題過大
有的時候發生事情
就不要想著全身而退了
如何減少損失是現在唯一能做的
等一切安穩了
再來思考如何讓自己的生活回到正軌

我不是說風涼話
我的人生也跌到谷底過
雖然現在也沒多好
但是一切都在往更好的方向發展

我有個朋友
是某藝人的兄弟姊妹
發生車禍後一蹶不振
常常喝酒度日
飄飄蕩蕩的過日子
最後有一天人就突然沒了
才一陣子沒聯絡
再得到消息已經是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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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沒辦法幫忙你(水太深了),只能祝你好運!!身體先養好比較要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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